一種多功能工具包的製作方法
2023-07-11 12:08:46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工具包,具體涉及一種多功能工具包。
背景技術:
人們外出時,會攜帶很多的工具,但是這些工具分散放置容易丟失,不便管理,因此人們發明了一種可以方便攜帶的工具包,但是現有技術中的工具包,體積大的不便攜帶,體積小的又不能放置較多工具,在布局上不夠合理,而且一般都是採用一個泡棉墊作為工具放置槽,工具放置於裡面後容易割破泡沫墊,一旦蓋子沒有密封,裡面的工具容易灑落,而且由於泡棉墊可以彎曲變形,因此就算工具防反也可以強行塞入,導致工具之間擺放凌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整體體積小,最大程度的放置更多的工具,工具包的布局更加合理,且在工具槽的側壁設置磁鐵片,能夠有效定位放置於工具槽內的工具,定位更好,且具有指示標,避免錯放的情況。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多功能工具包,包括底殼以及面殼,底殼與面殼之間通過一柔軟的結合部連接,其外沿通過拉鏈鎖緊蓋合,底殼中間安裝一泡棉墊,泡棉墊上開設有用於放置工具的工具槽,面殼相對底殼面上設置有兩個固定扣,分別用於放置尖嘴鉗和斜角剪絲鉗子,工具槽的側壁均開設有一凹槽,凹槽面內均嵌入設置有一磁鐵片,磁鐵片的外側面與工具槽側壁平齊,工具槽的底面上具有放置指示標。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工具槽包括至少四個繞絲放置槽、至少一個棉花整形棒放置槽、至少一個鑷子放置槽、至少一個繞絲棒放置槽、至少一個摺疊剪刀放置槽以及一個以上的螺絲頭放置槽。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還包括有用於方便攜帶用的安全扣,在面殼或者底殼上設置有對應的拿捏環,安全扣扣入於拿捏環內方便攜帶。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兩個固定扣位兩個具有喇叭口的固定扣,喇叭口的開口端相反設置,其固定扣均呈三角形狀,兩端開口,尖嘴鉗的尖形嘴插入於對應的固定扣中。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整體體積小,最大程度的放置更多的工具,工具包的布局更加合理,且在工具槽的側壁設置磁鐵片,能夠有效定位放置於工具槽內的工具,定位更好,且具有指示標,避免錯放的情況。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徵,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徵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徵,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徵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徵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徵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如圖1所示,包括底殼6以及面殼11,底殼6與面殼11之間通過一柔軟的結合部連接,其外沿通過拉鏈鎖緊蓋合,底殼6中間安裝一泡棉墊5,泡棉墊5上開設有用於放置工具的工具槽,面殼11相對底殼面上設置有兩個固定扣1,分別用於放置尖嘴鉗和斜角剪絲鉗子,工具槽的側壁均開設有一凹槽,凹槽面內均嵌入設置有一磁鐵片2,磁鐵片2的外側面與工具槽側壁平齊,工具槽的底面上具有放置指示標(未圖示)。磁鐵片一是可有效吸合固定放置於工具槽內的金屬工具,保證定位以及防止工具灑落,而是有效保護泡棉墊的側壁,防止金屬結構的工具損壞側壁,增加泡棉墊的使用壽命。
本實施例中,工具槽包括至少四個繞絲放置槽3、至少一個棉花整形棒放置槽9、至少一個鑷子放置槽8、至少一個繞絲棒放置槽7、至少一個摺疊剪刀放置槽12以及一個以上的螺絲頭放置槽4,各放置槽中放置對應的工具。
還包括有用於方便攜帶用的安全扣,在面殼或者底殼上設置有對應的拿捏環(未圖示),安全扣扣入於拿捏環內方便攜帶,兩個固定扣位兩個具有喇叭口的固定扣1,喇叭口的開口端相反設置,其固定扣1均呈三角形狀,兩端開口,尖嘴鉗的尖形嘴插入於對應的固定扣中。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工具包尺寸小,便於攜帶與放置;內部工具的放置最大程度上節約了空間,排列緊湊合理;
二:工具包內置工具齊全,小而精。三個繞絲短頭可安裝6個規格的繞線棒,不同規格的繞線棒與繞絲手柄緊緊貼合。除繞線棒以外,我們也配備了一字螺絲刀和十字螺絲刀,安裝在繞絲手柄上成為新的工具,經濟而又實惠;
三:滿足不同人群需要。針對DIY霧化器最重要的制絲環節,為滿足不同玩家的制絲需求,除配備六規格繞線棒以外,還配備了經典五規格繞線棒,可用來繞絲,也可用來定絲。
四:美觀大方,在工具包的外側配有一個安全扣帶,簡單的設計是工具包多了一份別出心裁,配上內部的便攜扣,小巧玲瓏而又實用的設計解決了工具包不便於攜帶的難題。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