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水上發電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7-05 18:24:16 2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水上發電設備,屬於水上發電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發電機是將其他形式的能源轉換成電能的機械設備,它由水輪機、汽輪機、柴油機或其他動力機械驅動,將水流,氣流,燃料燃燒或原子核裂變產生的能量轉化為機械能傳給發電機,再由發電機轉換為電能。發電機在工農業生產、國防、科技及日常生活中有廣泛的用途。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1520868788.8的一種水上發電設備及其安裝基礎。該安裝基礎包括:用於支撐固定風能發電機的支撐平臺;與所述支撐平臺連接固定以用於支撐固定所述支撐平臺的樁腿;以及與所述樁腿底部連接固定以用於將所述樁腿固定於水底的樁套管。通過上述實施方式,可通過一套安裝基礎實現風能及潮流能發電機的安裝,並且,其穩定性高、結構簡單且安裝方便快捷,能夠節省該安裝基礎的施工與建造成本。但是其不足之處在於無法隨風向的方向改變朝向,產生的電量較少,降低水上發電設備的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水上發電設備,以解決現有的水上發電設備無法隨風向的方向改變朝向,產生的電量較少,降低水上發電設備的工作效率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水上發電設備,其結構包括塔架、電線、固定架、浮標、底座、葉片、旋轉裝置、導流罩、輪轂、發電機、轉子、機艙、電機,所述電線設在塔架內,所述浮標通過固定架固定連接塔架,所述葉片與輪轂相連接,所述旋轉裝置設在塔架上,所述旋轉裝置由連接板、旋轉器、轉軸、卡槽、固定孔、外殼組成,所述連接板固定連接塔架,所述旋轉器與外殼相連接,所述轉軸設在旋轉器上,所述卡槽固定連接轉軸,所述外殼設有固定孔,所述外殼設在連接板上,所述輪轂與導流罩相連接,所述發電機設在機艙內,所述轉子固定連接電機,所述電機設在機艙內。
進一步地,所述塔架固定連接底座。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架與浮標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設在固定架內。
進一步地,所述導流罩活動連接機艙。
進一步地,所述機艙與塔架相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旋轉裝置,可隨風向的方向改變朝向,產生的電量較多,提高水上發電設備的工作效率,整體設計科學合理,方便快捷,可順逆時針兩方向360度旋轉。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水上發電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旋轉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塔架-1、電線-2、固定架-3、浮標-4、底座-5、葉片-6、旋轉裝置-7、連接板-701、旋轉器-702、轉軸-703、卡槽-704、固定孔-705、外殼-706、導流罩-8、輪轂-9、發電機-10、轉子-11、機艙-12、電機-1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水上發電設備,其結構包括塔架1、電線2、固定架3、浮標4、底座5、葉片6、旋轉裝置7、導流罩8、輪轂9、發電機10、轉子11、機艙12、電機13,所述電線2設在塔架1內,所述浮標4通過固定架3固定連接塔架1,所述葉片6與輪轂9相連接,所述旋轉裝置7設在塔架1上,所述旋轉裝置7由連接板701、旋轉器702、轉軸703、卡槽704、固定孔705、外殼706組成,所述連接板701固定連接塔架1,所述旋轉器702與外殼706相連接,所述轉軸703設在旋轉器702上,所述卡槽704固定連接轉軸703,所述外殼706設有固定孔705,所述外殼706設在連接板701上,所述輪轂9與導流罩8相連接,所述發電機10設在機艙12內,所述轉子11固定連接電機13,所述電機13設在機艙12內。所述塔架1固定連接底座5。所述固定架3與浮標4相連接。所述底座5設在固定架3內。所述導流罩8活動連接機艙12。所述機艙12與塔架1相連接。
請參閱圖3,在進行使用時,將旋轉裝置7安裝在塔架1上,風力吹動葉片6運轉使電機13工作,通過電線2傳遞使發電機10進行發電,風向改變時,旋轉旋轉器702帶動轉軸703轉動,機艙12改變方向,使葉片6更好的運轉,提高水上發電設備的工作效率。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