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數控衝床排廢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7-28 07:20:36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數控衝床排廢裝置,屬於數控衝床領域。
背景技術:
數控衝床是數字控制衝床的簡稱,是一種裝有程序控制系統的自動化工具機。該控制系統能夠邏輯地處理具有控制編碼或其他符號指令規定的程序,並將其解碼,從而使衝床動作並加工零件。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1620110438.X的一種數控衝床,解決了現有的數控衝床衝孔完後金屬碎屑殘留在工作檯上,需要耗費人力和工作時間去清理,降低了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的問題,其技術方案要點是一種數控衝床,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設置有對工件衝孔的衝孔機構和用於放置工件的工作檯,所述工作檯的臺面由若干個轉動板鋪設而成,所述機架在工作檯的下方設置有用於收集金屬碎屑的收料容器,轉動板轉動,將金屬碎屑倒入收料容器中,使工作檯清理起來比較方便、簡單,同時也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但是其不足之處在於無法自動清理碎屑,增加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較費時間,降低工作速度。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數控衝床排廢裝置,以解決現有的數控衝床無法自動清理碎屑,增加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較費時間,降低工作速度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數控衝床排廢裝置,其結構包括數控箱、活動杆、轉軸、機身、電機、觀察口、氣缸、活動蓋、衝床、衝頭、排廢罩、排廢裝置、電線、腳架、廢料箱、滑動器,所述數控箱固定連接活動杆,所述轉軸與機身相連接,所述電機設在機身內,所述機身設有觀察口,所述氣缸與活動蓋相連接,所述衝床設在廢料箱上,所述衝頭與機身相連接,所述排廢罩固定連接廢料箱,所述排廢裝置設在排廢罩內,所述排廢裝置由清廢機、馬達、排廢管、固定板、吸管組成,所述清廢機固定連接馬達,所述排廢管設有馬達,所述排廢管與固定板相連接,所述固定板設在排廢罩上,所述吸管固定連接清廢機,所述腳架與排廢罩相連接,所述廢料箱設在腳架上。
進一步地,所述活動杆設在轉軸上。
進一步地,所述機身固定連接滑動器。
進一步地,所述活動蓋固定連接機身。
進一步地,所述電線活動連接衝床。
進一步地,所述滑動器固定連接衝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排廢裝置,可自動清理碎屑,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量,節省時間,提高工作速度,操作輕鬆快捷,能耗更低,動力更強勁。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數控衝床排廢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排廢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數控箱-1、活動杆-2、轉軸-3、機身-4、電機-5、觀察口-6、氣缸-7、活動蓋-8、衝床-9、衝頭-10、排廢罩-11、排廢裝置-12、清廢機-121、馬達-122、排廢管-123、固定板-124、吸管-125、電線-13、腳架-14、廢料箱-15、滑動器-16。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數控衝床排廢裝置,其結構包括數控箱1、活動杆2、轉軸3、機身4、電機5、觀察口6、氣缸7、活動蓋8、衝床9、衝頭10、排廢罩11、排廢裝置12、電線13、腳架14、廢料箱15、滑動器16,所述數控箱1固定連接活動杆2,所述轉軸3與機身4相連接,所述電機5設在機身4內,所述機身4設有觀察口6,所述氣缸7與活動蓋8相連接,所述衝床9設在廢料箱15上,所述衝頭10與機身4相連接,所述排廢罩11固定連接廢料箱15,所述排廢裝置12設在排廢罩11內,所述排廢裝置12由清廢機121、馬達122、排廢管123、固定板124、吸管125組成,所述清廢機121固定連接馬達122,所述排廢管123設有馬達122,所述排廢管123與固定板124相連接,所述固定板124設在排廢罩11上,所述吸管125固定連接清廢機121,所述腳架14與排廢罩11相連接,所述廢料箱15設在腳架14上。所述活動杆2設在轉軸3上。所述機身4固定連接滑動器16。所述活動蓋8固定連接機身4。所述電線13活動連接衝床9。所述滑動器16固定連接衝床9。
請參閱圖3,在進行使用時,將排廢裝置12安裝在排廢罩11內,控制數控箱1啟動電機5,使氣缸7帶動衝頭10對衝床9上的物品進行衝壓,清廢機121對衝床9上的碎屑進行收集,通過吸管125吸入到排廢管123中,最後統一排入廢料箱15內,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量,節省時間,提高工作速度。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