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無塵牆壁開槽機的製作方法
2023-07-29 00:40:06 2

本實用新型屬於建築施工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無塵牆壁開槽機。
背景技術:
在現代建築行業的水電工程中,牆壁的開槽一般使用手提式切割機,施工人員用手提式切割機在牆壁要開的槽的兩邊分別切出兩條縫,然後用電鏟一點一點的剷出水泥。手提式切割機在使用時會產生大量粉塵,造成嚴重的空氣汙染,影響施工人員的呼吸系統的健康,並且使用人工用電鏟剷出的槽底深淺不均,既浪費了大量的人力,又達不到好的開槽效果,並且造成空氣汙染嚴重。
目前,為了實現防塵的作用,市面上出現了一種開槽機,由鋸片電機帶動刀具,鋸片電機通過軟管連接到吸塵器,但是這種開槽機的除塵效果不明顯,餘下大量的粉塵不能及時快速的吸收集中,汙染環境,並且需要手持開槽機進行工作,浪費大量人力,提高了企業的施工成本。
因此,亟需設計一種新的牆壁開槽機來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簡單、除塵效果好、開槽質量達標、生產效率高的無塵牆壁開槽機。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無塵牆壁開槽機,包括底座及設置在底座下方的萬向輪,所述底座上連接導向杆,所述導向杆的中心設有導向軸,所述導向杆的兩側設有縱向滑軌,所述導向杆的底部設有升降裝置,所述導向杆上設有開槽裝置,所述開槽裝置的兩側設有把手,所述開槽裝置的上下側分別設有除塵裝置及噴灑裝置,所述導向杆的底部兩側設有儲水箱及電機,所述儲水箱與供水管的一端連接,所述供水管的另一端與噴灑裝置連接,所述開槽裝置的兩側設有冷卻板,所述開槽裝置的表面設有導向裝置,所述導向裝置上設有固定螺母,所述固定螺母穿過所述導向軸與固定螺母配合固定在導向杆上,所述開槽裝置未設固定螺母的一面中間設有刀具,所述刀具上固定連接轉軸,所述底座上設有橫向滑軌,所述導向杆的底部與橫向滑軌相配合。
進一步,所述噴灑裝置上設有霧化噴頭。
進一步,所述霧化噴頭的數量不少於5個。
進一步,所述底座的一側設有推拉杆。
進一步,所述刀具在轉軸的作用下可與開槽裝置的表面形成傾斜角,所述傾斜角為0-10°。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由於採用上述技術方案,在開槽時通過除塵和噴灑裝置快速的控制粉塵的散落,冷卻板能夠及時的將開槽產生的熱量吸收掉,延長開槽機的使用壽命,並且能夠進行縱向和橫向的開槽,在導向杆的作用下,按照規定的路線進行開槽,避免出現偏差,提高了開槽的效率;可以推拉移動開槽機,降低了施工人員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背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
1、底座 2、萬向輪 3、導向杆
4、導向軸 5、縱向滑軌 6、升降裝置
7、開槽裝置 8、把手 9、除塵裝置
10、噴灑裝置 11、儲水箱 12、電機
13、供水管 14、冷卻板 15、導向裝置
16、固定螺母 17、刀具 18、轉軸
19、橫向滑軌 20、霧化噴頭 21、推拉杆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詳細說明。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無塵牆壁開槽機,包括底座1及設置在底座1下方的萬向輪2,所述底座1上連接導向杆3,所述導向杆3的中心設有導向軸4,所述導向杆3的兩側設有縱向滑軌5,所述導向杆3的底部設有升降裝置6,所述導向杆3上設有開槽裝置7,所述開槽裝置7的兩側設有把手8,所述開槽裝置7的上下側分別設有除塵裝置9及噴灑裝置10,所述導向杆3的底部兩側設有儲水箱11及電機12,所述儲水箱11與供水管13的一端連接,所述供水管13的另一端與噴灑裝置10連接,所述開槽裝置7的兩側設有冷卻板14,所述開槽裝置7的表面設有導向裝置15,所述導向裝置15上設有固定螺母16,所述固定螺母16穿過所述導向軸4與固定螺母16配合固定在導向杆3上,所述開槽裝置7未設固定螺母16的一面中間設有刀具17,所述刀具17上固定連接轉軸18,所述底座1上設有橫向滑軌19,所述導向杆3的底部與橫向滑軌19相配合。
所述噴灑裝置10上設有霧化噴頭20。
所述霧化噴頭20的數量不少於5個。
所述底座1的一側設有推拉杆21。
所述刀具17在轉軸18的作用下可與開槽裝置7的表面形成傾斜角,所述傾斜角為0-10°。
本實例的工作過程:開槽機進行工作時,縱向開槽時沿著導向杆3向上移動,在升降裝置6的裝置下調節開槽裝置7的位置,開槽裝置7上設置的除塵裝置9和噴灑裝置10對於開槽中產生的粉塵快速吸收,噴灑裝置10通過供水管13連接儲水箱11,通過霧化噴頭20噴灑水分進行降塵作用,刀具17通過轉軸18可與開槽裝置7的表面形成傾斜角,可降低在開槽過程中由於牆體硬而卡住刀具17的問題,推拉杆21連接底座1,施工人員能夠利用推拉杆21推動開槽機,節省了人力,並且除塵降塵的效果明顯。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範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範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於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