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抗壓型連梁式阻尼器的製作方法
2023-07-28 13:01:31 1

本實用新型屬於減震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抗壓型連梁式阻尼器。
背景技術:
阻尼器是以提供運動的阻力,耗減運動能量的裝置。在航天、航空等行業中早已應用各種各樣的阻尼器來減振消能。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人們開始逐步地把這些技術轉用到建築、橋梁、鐵路等結構工程中,其發展十分迅速,連梁式阻尼器因安裝簡便,修複方便,在抗震加固領域應用廣泛。
現採用的連梁阻尼器,普遍通過在連梁中設置阻尼器,保證結構小震下動力特性基本不變,改善結構在大震下的抗震性能,增強結構在大震下的耗能能力,同時也可減輕連梁和主體結構的損傷。普遍採用的連梁式阻尼器通過耗能板剪切或彎曲來達到耗能效果,具備一定的拉剪能力,但無抗壓能力和壓剪能力。地震來臨時,若是地震能量延梁的方向傳遞給連梁式阻尼器時,此時阻尼器可能因為產品承受壓力導致產品失效,在地震中無法發揮作用。
專利一種分縫式連梁阻尼器(授權號為CN205475803U),公開了一種連梁阻尼器,包括鋼板,鋼板的兩側均與固定夾板固定相連,2個固定夾板遠離鋼板的一側均與預埋件固定相連,鋼板上等間距開設有至少3條分縫;固定夾板包括形狀相同的第一夾板和第二夾板,第一夾板以及第二夾板均包括一體製造而成的固定部和連接部,連接部與側板固定相連,鋼板安裝在第一夾板的固定部以及第二夾板的固定部之間,並通過螺栓和螺母連接固定。該實用新型的鋼板、固定夾板和預埋件採用完全裝配式安裝,便於安裝和鋼板的更換;鋼板根據使用情況進行合理的分縫,達到較高延性和耗能,提高了連梁阻尼器的性能。但該實用新型的鋼板無抗壓能力和抗壓剪能力,其鋼板一旦受到壓力,易導致阻尼器失效。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抗壓型連梁式阻尼器,具備良好的抗壓剪能力,以確保裝置的減震可靠性。
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抗壓型連梁式阻尼器,包括第一連接板、第二連接板和耗能板,所述第一連接板位於所述第二連接板上方,所述耗能板固定於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之間,所述耗能板兩側設有支架;所述第一連接板和所述第二連接板的兩端設有過渡板,所述過渡板端部接有埋件,所述埋件設於剪力牆連梁內部;本實用新型受到壓剪力後,支架起到支撐作用,避免耗能板因過大的壓剪力而失穩,從而避免阻尼器的失效。
優選的,所述支架的一端固定於所述第二連接板的表面。
優選的,所述支架與所述第二連接板通過角焊方式相固定;此固定方式,結構簡單,連接強度高。
優選的,所述支架的另一端表面設有滑移板;所述滑移板採用聚四氟乙烯或尼龍材質;所述滑移板可緩衝壓剪力,提高所述支架的穩固性,且所述滑移板可緩解裝置的磨損,提高裝置的使用壽命。
優選的,所述支架包括外框架,所述外框架還加裝有加強筋,通過所述加強筋可提高支架的穩固性。
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可避免耗能板因過大的壓剪力而失穩,從而避免阻尼器的失效,提高了裝置的抗壓剪能力;
(2)本實用新型限的滑移板可緩衝壓剪力,提高裝置的穩固性,且可緩解裝置的磨損,提高裝置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並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工作結構圖。
圖中標記為:1、第一連接板;2、第二連接板;3、支架;31、加強筋;32、外框架;4、耗能板;5、滑移板;6、過渡板;7、埋件。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抗壓型連梁式阻尼器,包括第一連接板1、第二連接板2和耗能板4,第一連接1板位於第二連接板2上方,耗能板4固定於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2之間,耗能板4兩側設有支架3,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2的兩端設有過渡板6,過渡板6端部接有埋件7,埋件7設於剪力牆連梁內部;本實用新型受到壓剪力後,支架3與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2的相互作用,避免耗能板4因過大的壓剪力而失穩,從而避免阻尼器的失效;
如圖1,支架3的一端通過角焊方式固定於第二連接板2的表面;此固定方式,結構簡單,連接強度高;
如圖2所示,支架3的另一端表面設有滑移板33;滑移板33採用聚四氟乙烯或尼龍材質;滑移板33可緩衝壓剪力,提高支架的穩固性,且聚四氟乙烯或尼龍材質可緩解裝置的磨損,提高裝置的使用壽命;
如圖1所示,支架3包括外框架32,外框架32還加裝有加強筋31,通過加強筋31可提高支架的穩固性。
本實用新型工作方式:
當本實用新型受到壓剪力時,因壓剪力作用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2併攏,當壓剪力過大,支架3撐住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2,支架3可承受一定壓剪力,避免過大的壓剪力損壞耗能板4,從而避免本實用新型的失效,進而提高本實用新型的減震可靠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