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何推理的方法(數學推理方法之枚舉法)
2023-08-11 13:52:32 1
思想者
有人問一位藝術家是怎麼雕刻出栩栩如生的人像來的,藝術家回答說:「拿一塊石頭來,把多餘的部分砍掉就是了。」這就是說,「法無定法」。數學推理也是如此,很難說用什麼方法便能解決什麼數學問題。但是,藝術家的創造雖無固定模式,他所用的工具卻可以一一列舉。每種工具也有一定的基本用法。解決數學問題雖無固定模式,但數學推理常用方法卻大體可以列出那麼幾條。不過,使用起來,也就像雕刻家手中的刀鑿斧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了。
枚舉法——盡掘七十二疑冢
枚舉法,就是把要討論的問題分成若干個具體情形,一一考查,各個擊破。我們當然不希望用這種辦法做題,但有時沒有別的更好的辦法,也只有用枚舉法了。
例如,要問137是不是素數,只要檢查一下,比根號137小的素數是不是137的因數?小於根號137的素數有2、3、5、7、11這五個。逐個驗算,都不是137的因數,所以137是素數。
下面一個有趣的問題,也是用枚舉法解決的。
在一張紙條上寫下兩個自然數x和y之和,交給數學家甲。另一張紙條上則寫下這兩個自然數之積,交給另一個城市的數學家乙。兩人都被告知,x、y都是大於1而且不超過40的整數。甲乙兩位數學家在電話中討論。
甲說:「我斷定,你不可能知道我手中是什麼數。」
乙說:「是的,我不能肯定你的數是什麼。」
過了一會兒,甲說:「可是,現在我知道你的數了!」
乙回答說:「那我也知道你的數了。」
現在請問,x、y各等於多少?他們兩人又是如何知道對方手中的數字呢?
從反面想,如果乙手中的數是兩個素數之積(如6=2×3,9=3×3,15=3×5),乙馬上可以猜出甲手中是這兩個素數之和。甲能斷定乙不知道他手中的數,可見甲手中的數不能寫成兩個素數之和。因此我們便知道(乙也知道)甲手中的數不外是:11、17、23、27、29、35、37,七種可能。讓我們一一分析各種情形:
如果甲手中是37,因37=2 35=3 34=...,故乙手中可能是2×35=70,3×34=102,等等。如乙手中是70=7×10,乙有可能猜甲手中是17。如乙手中是102=6×17,則可能猜甲手中為23。總之,兩種情形之下乙都可能猜錯。故甲從乙的「不能肯定」無法確定乙手中是70還是102,或別的。然而甲知道了,故甲手中不是37。
同理,若甲手中是35,35=33 2=13 22=...,乙手中可能是33×2=66,13×22=286......若為66=6×11,乙可能猜甲為17,若為286=26×11,乙可能猜37。兩種情形都會猜錯。甲無法知道乙是66還是286。故甲手中不是35。
同理,29=24 5=20 9...,乙手中可能是24×5=120,20×9=180,...而120=8×15,180=12×15,乙可能錯認為甲是23或27。故甲手中不是29。
同理,23=20 3=15=8。再由3×20=60=12×5,而5 12=17;15×8=120=24×5,而24 5=29。得甲非23。
同理,17=15 2=14 3,再由15×2=30=5×6,而5 6=11;14×3=42=2×21=23。故甲非17。
剩下一種可能:甲手中是11。由於11=2 9=3 8=4 7=5 6,
故甲可以判斷乙手中不外是2×9=18,3×8=24,4×7=28,5×6=30四種情形。
若乙手中是18,18=2×9=3×6,故乙只能猜甲為2 9=11或3+6=9,而9是不可能的,於是乙能肯定甲是11。但乙說他不能肯定,故乙非18。
同理,若乙手中是24=3×8=4×6=2×12,乙可猜甲是11、10、14,而10和14不可能,乙知甲是11。這不可能,故乙非24。
同理,有28=4×7=2×14,而甲不可能是14 2=16,乙知甲是11。這不可能,故乙非28。
最後,若乙手中是30=5×6=2×15=3×10,乙可能猜甲手中是11或17(13不可能),這兩個可能性都存在。因而乙不能斷定甲手中的數是什麼。這時,甲在乙表示「不能肯定」時斷言乙手中是30。
甲能斷定乙手中是什麼之後,乙也知道了甲手中只能是11。
這個題目解起來,淋漓盡致地使用了枚舉法。
注釋:這個藝術家是羅丹。奧古斯特·羅丹(Auguste Rodin,1840年11月12日—1917年11月17日),法國雕塑藝術家。主要作品有《思想者》《青銅時代》《加萊義民》《巴爾扎克》等。
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運用得巧妙、靈活,全在於善於動腦筋思考,出自《宋史·嶽飛傳》:「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嶽飛沒有留下兵法,卻留下了「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的兵法要訣。
毛澤東《論持久戰》:古人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個「妙」,我們叫做靈活性,這是聰明的指揮員的出產品。
摘自:院士數學專輯《漫話數學》,張景中、任宏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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