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平單軸跟蹤系統中擺動杆與主軸的連接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7-04 22:07:51 6

本實用新型涉及光伏發電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於平單軸跟蹤系統中擺動杆與主軸的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在平單軸跟蹤系統中,擺動杆由推拉杆帶動,擺動杆可帶動旋轉主軸轉動,旋轉主軸上固定搭設光伏板,如果擺動杆和旋轉主軸之間的連接處出現鬆動,會使擺動杆和旋轉主軸產生周向錯位,則會嚴重影響光伏板傾斜角度的調控;為避免產生周向錯位,實際應用中多採用中空方鋼作為旋轉主軸,但採用中空方鋼作為旋轉主軸則需要使與之配合的連接件能夠和方鋼外形匹配,為了便於裝配,連接件的加工均預留了部分間隙,而該部分間隙是使擺動杆和旋轉主軸產生周向錯位的主要原因;現有技術中有通過在間隙處添加墊片的方式來消除間隙,但操作不便,效果有限。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可使擺動杆和旋轉主軸連接緊密、消除連接間隙,避免擺動杆和旋轉主軸連接處產生周向錯位的用於平單軸跟蹤系統中擺動杆與主軸的連接結構。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用於平單軸跟蹤系統中擺動杆與主軸的連接結構,包括旋轉主軸、擺動杆和固連組件,所述固連組件包括U形上扣蓋、U形下託架,所述U形下託架一側設置有消間隙結構,所述U形下託架的下端與擺動杆固定連接,U形上扣蓋和U形下託架通過連接件連接後可將旋轉主軸包覆固定;
進一步,所述U形上扣蓋包括U形槽蓋、設置在U形槽蓋側壁下端且與U形槽蓋一體成型的連接板,在連接板上設置有連接螺栓孔;
進一步,所述U形下託架包括兩個並列設置的U形立板,連接在兩個U形立板頂端的橫板,橫板和U形立板一體成型,所述橫板上設置有連接螺栓孔;
進一步,U形上扣蓋和U形下託架通過連接件將旋轉主軸包覆固定時在連接板和橫板之間預留有間隙;
進一步,所述消間隙結構包括設置在兩個U形立板一側的固定板、設置在固定板上的螺母塊、與螺母塊配合的螺栓。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利用U形上扣蓋和U形下託架的上下配合將擺動杆夾持緊固,再利用消間隙結構從側方向將擺動杆頂持,實現擺動杆周向的緊密固定,可有效防止擺動杆和旋轉主軸在動作過程中產生周向錯位;為光伏板旋轉角度調控的精確性提供了保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測試結構示意圖。
其中:1-旋轉主軸;2-擺動杆;3-U形上扣蓋;4-U形下託架;5-消間隙結構;6-U形槽蓋;7-連接板;8-U形立板;9-橫板;10-固定板;11-螺母塊;12-螺栓。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
如圖1和2所示,一種用於平單軸跟蹤系統中擺動杆與主軸的連接結構,包括由方鋼管制成的旋轉主軸1、擺動杆2和固連組件,所述固連組件包括U形上扣蓋3、U形下託架4,所述U形下託架4一側設置有消間隙結構5,所述U形下託架4的下端與擺動杆2固定連接,U形上扣蓋3和U形下託架4通過連接件連接後可將旋轉主軸1包覆固定;U形上扣蓋3包括U形槽蓋6、設置在U形槽蓋6側壁下端且與U形槽蓋6一體成型的連接板7,在連接板7上設置有連接螺栓孔;U形槽蓋6具有一個和方鋼管外形匹配的通槽,通槽僅能部分地卡持在方鋼管外部;所述U形下託架4包括兩個並列設置的U形立板8,連接在兩個U形立板8頂端的橫板9,橫板9和U形立板8一體成型,橫板9是設置在U形立板8額U形臂頂端的,所述橫板9上設置有連接螺栓孔,U形立板8具有U形缺口,該U形缺口和方鋼管外形匹配、且僅能部分地卡持在方鋼管外部;
在U形上扣蓋3和U形下託架4通過連接件將旋轉主軸1包覆固定時在連接板7和橫板9之間預留有不小於5mm的間隙,這樣在緊固時可以確保U形上扣蓋3和U形下託架4將旋轉主軸1緊密壓覆固定;
消間隙結構5包括設置在兩個U形立板8一側的固定板10、設置在固定板10上的螺母塊11、與螺母塊11配合的螺栓12;在調節螺栓12時可將旋轉主軸1從測面進行頂持,使旋轉主軸1的一側壁緊密壓覆在U形立板8一內側壁上。
本實用新型通過U形上扣蓋3和U形下託架4的上下壓覆以及消間隙結構5從側面的頂持壓覆,實現了旋轉主軸1的周向緊密固定,消除了容易產生周向錯位的隱患,可以使旋轉主軸1旋轉角度控制精確無誤差;在實際安裝時先將U形上扣蓋3和U形下託架4卡持在旋轉主軸1上,然後旋動螺栓12預先將旋轉主軸1連同U形下託架4進行緊固,再通過螺栓螺母連接件將U形上扣蓋3和U形下託架4緊固,在此之後先通過螺栓12將旋轉主軸1從側方向最終連接緊固,最後在將U形上扣蓋3和U形下託架4徹底連接緊固。
最後應當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實用新型的優選實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實用新型,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