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沒有好結果(見義勇為的認定不該那麼難)
2023-07-22 12:50:12 1
光明時評【見義勇為的認定不該那麼難】兩起關於見義勇為的事件,看得人五味雜陳。一起在四川廣安,黃某17歲時救人溺亡,由於唯一目擊者前後說法有出入,未獲見義勇為表彰。其父為此奔波7年,當地政府最終認定黃某屬見義勇為。一起在河南清豐縣,年僅18歲的王某威與同伴一起飲酒,為救溺水同伴不幸身亡,當地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稱其是履行法定義務,不構成見義勇為。這兩起事件,前者兜兜轉轉七年,終於畫上了一個圓;而後者,目前正在輿論場遭受爭議。 法律的事情,需要在司法活動中捋清,但是這兩件事對於公眾的影響,卻是複雜的。在法律意義上,見義勇為的定義,是指個人不顧自身安危通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等方式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一種行為。而在民間,其實就是一種樸素的評價。也正因此,對於見義勇為的認定,不應過於機械地困在某種條條框框裡,何況規定都是人制定的,不可能完美,應當參考見義勇為的本意,也即那份蘊藏於人性中原始的、「衝動」的反應。 對見義勇為的認定及表揚,絕不僅僅是在表揚離開的人,它更大的作用,是作為一種價值認可,展示給活著的人。它的意義不是給一場過去的義舉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而是開一個頭,讓當下及未來的人,把這一精神繼續書寫下去。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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