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太陽能電池片快速檢測分揀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7-29 06:52:46

本發明屬於檢測分選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太陽能電池片快速檢測分揀裝置。
背景技術:
太陽能電池片因其具有光吸收能力強,發電穩定性好、成本低以及綠色環保等諸多優勢,現在已成為綠色能源的能研發及使用的熱點,太陽能電池片會根據產品的不同設要求對其進行後期加工,這就需要對後加工電池片進行電性能測試,一方面了解後加工工藝的穩定性、另一方面檢測後加工電池片的質量是否滿足生產要求,而傳統的檢測裝置檢測效率低,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新型太陽能電池片測試臺。
技術實現要素:
根據以上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出一種太陽能電池片快速檢測分揀裝置,通過外觀和太陽能片的發電效率判斷是否合格,並將不合格產品分揀出來,解決了傳統檢測裝置體積大,效率低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採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太陽能電池片快速檢測分揀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快速檢測分揀裝置包括檢測分揀裝置和定位輸送裝置,檢測分揀裝置位於定位輸送裝置的正上方,定位輸送裝置包括滾軸和皮帶,在皮帶上沿皮帶運動方向設有等間距凹槽,凹槽內設有第一金屬觸點,皮帶的上表面設有第二金屬觸點,第一金屬觸點與第二金屬觸點連接。
所述皮帶表面塗有吸光的黑色塗料,並覆上絕緣層,同時在皮帶一端還設有除靜電裝置。所述凹槽底部設有用於吸附太陽能電池片軟磁片。所述檢測分揀機構的結構包括遮光蓋,遮光蓋頂部設有升縮杆,伸縮杆一頭設有滑塊,所述滑塊上水平設有滑軌。所述遮光蓋內設有光源,遮光蓋內側沿中線位置設有吸盤,吸盤與遮光蓋內側之間設有拉伸杆,在遮光蓋的內側正中間設有用於圖像檢測攝像頭。所述在遮光蓋內設有與第二金屬觸點接觸的連接杆,連接杆包括彈簧杆和連接頭,連接頭為扁平的金屬觸頭。所述光源選用兩個高頻氙燈光源,分別設置在吸盤的兩側。
本發明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通過模擬陽光照射測試太陽能電池片發電狀況,並通過攝像頭判斷太陽能電池片外觀,並通過吸盤將不合格產品吸附出來,實現太陽能電池片快速檢測分揀。
附圖說明
下面對本說明書附圖所表達的內容及圖中的標記作簡要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的一種太陽能電池片快速檢測分揀裝置結構圖;
圖2是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的檢測分揀機構的結構的結構圖。
其中,1、皮帶輪,2、皮帶,3、凹槽,4、第二金屬觸點,5、快速檢測分揀裝置,6、升縮杆,7、滑軌,501、光源,502、連接頭,503、吸盤,504、攝像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照附圖,通過對實施例的描述,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構件的形狀、構造、各部分之間的相互位置及連接關係、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製造工藝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以幫助本領域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發明構思、技術方案有更完整、準確和深入的理解。
如圖1所示,一種太陽能電池片快速檢測分揀裝置包括快速檢測分揀裝置和定位輸送裝置,快速檢測分揀裝置位於定位輸送裝置的正上方,所述定位輸送裝置包括滾軸和皮帶,在皮帶上沿皮帶運動方向設有等間距凹槽,凹槽內設有第一金屬觸點,將太陽能片放入凹槽內太陽能輸出端與第一金屬觸點接觸,第一金屬觸點通過導線與第二金屬觸點連接,其中第二金屬觸電位於皮帶的上表面,為了加固定位,防止太陽能電池片在皮帶運動的過程中脫離凹槽,在凹槽底部還設有軟磁片。將需要檢測的太陽能電池片依次放入皮帶凹槽,沿皮帶運動至檢測分揀機構,皮帶輪停止運動,快速檢測分揀裝置向下運動,產生光強並測量太陽能電池的發電效率並篩選出不合格產品,檢測分揀機構向上移動,皮帶輪繼續轉動,將檢測合格的太陽能電池片輸送到下一個工序,同時為了保證測量的準確性,皮帶表面塗有吸光的黑色塗料,並覆上絕緣層,同時在皮帶一端還設有除靜電裝置,用於消除摩擦產生的靜電。
如圖2所示,快速檢測分揀裝置包括遮光蓋,遮光蓋頂部設有升縮杆,伸縮杆的另一段與滑塊連接,滑塊可沿滑軌向皮帶一側運動,當需要檢測時,滑塊移動至皮帶中央,升縮杆伸長,此時遮光蓋蓋在皮帶上,在遮光蓋內設水平設有兩個光源,在兩個光源之間設有四個吸盤,吸盤的間距與輸送帶上凹槽的間距相等,在遮光蓋的正中間設有攝像頭,用於檢測太陽能電池片有無破損、安裝移位等不符合要求,在遮光蓋內一側還設有連接杆,連接杆包括彈簧杆和扁平金屬連接頭,當遮光蓋蓋在皮帶上時,連接頭分別與皮帶上的第二金屬觸電相接觸,用於將太陽能電池片發電電流和電壓輸送至控制端,光源模擬太陽能發光,控制端根據攝像頭提供的圖像信息和太陽能電池片的發電狀況,判斷太陽能電池片是否達到要求,對於不合格產品,在不合格產品對應位置的上方,吸盤會通過拉伸幹向下運動,吸住不合格產品,同時遮光蓋頂部設有升縮杆收縮,遮光蓋離開皮帶,並帶起不合格產品向皮帶一側運動並投入皮帶旁的廢料箱,然後皮帶輪繼續運動進行下一批次的檢測篩選。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發明具體實現並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採用了本發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的改進,或未經改進將本發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於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