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保安工作職責
2023-07-29 01:01:56 1
1、對來訪人員(家長)須進行身份登記,經核實並徵得被訪者(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允許進入校內。
2、禁止外來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3、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對離校的學生,應查驗班主任或學生主管部門負責人籤字同意的請假條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留存。
4、對外來人員進出校園攜帶的可疑物品應進行查驗,防止校園財物被盜。嚴禁各種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5、上學和放學期間,應在學校門前協助疏導師生有序出入,確保門前暢通。對在學校門前佔道、滋事、取鬧等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不服從管理、危及校園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關鍵詞: 校園 保安 工作 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