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犯罪的條件(普法時刻一文讀懂什麼是拒執犯罪)
2023-07-29 09:47:03
有一種罪,叫「拒執罪」。司法拘留、列入黑名單、買不了機票、坐不了高鐵、住不了酒店、貸不到貸款。在嚴厲打擊老賴,全力破解執行難過程中,法院這些執行手段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了有效震懾。但仍有一批「終極老賴」無視法律判決,依舊大搖大擺,有錢不還,有法不依,甚至還悄悄轉移財產,試圖逃避執行。不過「自作聰明」的他們可跑不了,因為刑法早已規定了「拒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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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拒執犯罪?
拒執犯罪全稱是「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協助義務人、擔保人等具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依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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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313條的解釋中規定的8項情形外,被執行人有一定工作收入或從事一定經營性活動,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以拒執犯罪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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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申請執行人,應當如何告訴被執行人涉嫌拒執犯罪?
追究拒執犯罪可分為公訴立案與自訴立案兩種,一是由法院執行部門發現犯罪線索,以司法函形式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追究,二是當事人自行掌握證據的,可到公安機關告訴被告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對當事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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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拒執犯罪案件嫌疑人,應當怎麼解決?
已被立案起訴的,依據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審判決宣告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理,但應注意拒執犯罪系行為犯罪,被告人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義務後,只是減輕量刑的標準,不是無罪的標準,所以應儘快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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