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老小區窗臺上5箱蜜蜂讓鄰居嚇得不敢開窗!
2023-04-01 19:25:06 1
胡女士來電:我們小區有戶人家養了五箱蜜蜂,春天來了,蜜蜂老是飛來飛去,飛到人家家裡,飛到衣服上,還有小朋友身上。養雞養鴨什麼的現在都不可以了,何況養蜂?很危險的。
桃源春居在文一路北邊,古翠路和豐潭路之間,是個老小區。
昨天下午兩點,我來到桃源春居。
業主牟女士說,家裡有兩個小孩,這些天她都不敢開窗戶,蜜蜂會追著孩子跑,小孩害怕地叫。後來有人在業主群裡說起這事,她才知道有人在家裡養蜜蜂。
我到13棟樓下,頭頂確實有不少蜜蜂嗡嗡地飛,4樓養蜂人家南邊窗臺擺著蜂箱,一共5箱。
養蜂人家門關著,敲門沒人應。
樓上金阿姨說,她家3月份進了蜜蜂,在床單上爬,她抖抖床單,不走,用手去抓,手被蜇了,現在窗戶不敢開。
金阿姨說:「養蜂人家很少碰到面,見面也不太說話的。」
4月9日,多個業主找到社區反映情況。
社區人員給養蜂人家男主人打電話,希望從鄰居安全角度考慮,自行搬遷或拆除蜂箱。
男主人說,考慮到鄰裡關係,可以搬,但現在有三個困難,一是找不到新的安置點,二是搬遷只能在晚上蜜蜂回巢後進行,三是自己住鄉下平時沒有空……
男主人又問:哪條法律規定小區不能養蜂?怎麼就不安全了?誰被蜜蜂蜇到,又怎麼證明是我家的蜂?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養蜂人。
「我養蜂就像一些人養貓養狗一樣,是一個愛好,蜂蜜自家吃的,一年割一次蜜。
「其實這個事件很好處理,如果我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該拆的拆,該罰的我認罰。」
社區王書記說:「接到業主和物業的聯合投訴,社區對這個事件很重視,主動約談了養蜂人家,男主人提出法律是否禁養這個問題,我們社區3個工作人員,通過上網、諮詢律師了解了相關法律事務。
「可確實沒有找到相應的法律法規明文禁止他的養蜂行為,對業主養蜂這個行為,社區一時很棘手,網上找到其他地區的相關報導,也都是沒什麼好辦法,多數都是通過協商來調解的。
「沒其他辦法,業主關注得緊,我們也是想辦法多上門做養蜂人家的工作。」
許律師翻閱相關法律法規,發現農業部曾制定《養蜂管理辦法(試行)》,但對養蜂的範圍並沒有明確規定。「但這並不意味著,居民可以隨自己的意願在任何地方養蜂。」
雖然他將蜂箱設置在自己房屋外的窗臺上,但是沒有做任何有效的措施來對蜜蜂的活動範圍做出相應的限制,還是會對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四條對動物飼養人的行為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所以我認為,雖然國家相關法律對於飼養蜜蜂的範圍場所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養蜂的居民在養蜂時應當設身處地考慮自己養蜂的地點和行為是否會給周圍鄰居帶來困擾,甚至是身體健康上的隱患。如果給他人造成損害,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的。
小區業主養蜜蜂,快報前些年曾經報導過兩次。
城西金成花園小區24幢別墅其中一幢的主人,養了二三十箱蜜蜂。
鄰居很頭痛,蜜蜂主人也不知道怎麼處理。後來快報通過向社會徵集,聯繫到浙江省蜂業協會秘書長、浙江大學動科院副教授鄭火青,通過友好協商,這些蜜蜂一部分留給浙大做實驗,一部分發給山區比較貧困但是又想通過養蜂致富的農戶,還有一部分提供給有需要授粉的種植戶。
當時到現場處理的城管隊員說,目前確實沒有法規對居民區養蜂進行處理。
2013年,古蕩街道古北社區一位住戶養了兩箱蜜蜂,小區居民投訴多次,社區上門勸說無用,報了城管和110,還是沒有解決。後來蜜蜂主人自行把蜂箱搬走。
當時上門的城管執法人員說,現行法律法規還沒有明確規定住宅小區不能養蜜蜂,但在小區養蜜蜂肯定不合適。城管隊員引用了《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