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複製由誰批准
2023-12-03 08:41:01
1、經批准,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籤名或者蓋章。
2、原始憑證不得外錯。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要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製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籤名、蓋章。
3、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可以複製的是會計檔案。原始憑證比較特殊,需要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才可以複製。
關鍵詞: 原始 憑證 複製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