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昆蟲害蟲中的基因表達的製作方法
2023-12-09 09:01:56 4
專利名稱:下調昆蟲害蟲中的基因表達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一般性地涉及昆蟲害蟲物種侵擾的遺傳控制,特別是植物害蟲的預防和/或控制。更具體地,本發明涉及通過幹擾核糖核酸(RNA)分子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的表達。本發明還提供了(i)表達或能夠表達本發明幹擾RNA並且(ii)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本發明還描述了包含本發明幹擾RNA分子的組合物,其用於局部施用到植物上或植物周圍的環境中。
背景技術:
存在大量可侵染或侵擾多種環境和宿主生物體的昆蟲害蟲物種。昆蟲害蟲包括以下昆蟲目的多個物種:半翅目(Hemiptera)(蝽)、鞘翅目(Coleoptera)(甲蟲)、蚤目(Siphonaptera)(跳蚤)、蠊螂目(Dichyoptera)(蟑螂和幢螂)、鱗翅目(Lepidoptera)(蛾和蝴蝶)、直翅目(Orthoptera)(例如草蜢)和雙翅目(Diptera)(蒼蠅)。害蟲侵擾可導致嚴重的損害。侵擾植物物種的昆蟲害蟲在農業上特別成問題,因為它們可對作物造成嚴重損害並且顯著降低植物產量。多種不同類型的植物都對害蟲侵擾敏感,包括經濟作物,例如水稻、棉花、大豆、馬鈴薯和玉米。通常,通過使用化學殺蟲劑預防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但是,這些化學品不總是適用於處理作物,原因是它們可對其他物種有毒並且可引起顯著的環境損害。在最近幾十年中,研究者已開發了控制害蟲侵擾的更加環境友好的方法。例如,使用了天然表達對昆蟲害蟲有毒的蛋白質的微生物,如蘇雲金芽孢桿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細菌。科學家還分離了編碼這些殺蟲蛋白的基因並將它們用於產生對昆蟲害蟲具有抗性的轉基因作物,例如經基因工程改造為產生Cry家族蛋白質的玉米和棉花植株。雖然細菌毒素在控制某些類型的害蟲中非常成功,但是它們並非對所有的害蟲物種都有效。因此,研究者們尋找了另一些更有針對性的害蟲控制的方法,特別是將RNA幹擾或「基因沉默」作為在遺傳水 平上控制害蟲的手段的方法。RNA幹擾或「RNAi」是在細胞或整個生物體環境下以序列特異性方式下調基因表達的過程。現在,RNAi是目前本領域中成熟的用於抑制或下調各種生物體(包括害蟲生物體,例如真菌、線蟲和昆蟲)中基因表達的技術。此外,之前的研究已示出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的靶基因可用作控制害蟲侵擾的手段。W02007/074405描述了抑制無脊椎動物害蟲(包括科羅拉多馬鈴薯甲蟲)中靶基因表達的方法。W02005/110068描述了抑制無脊椎動物害蟲(包括特別是西方玉米根蟲(Western corn rootworm))中祀基因表達作為控制昆蟲侵擾之手段的方法。另外,W02009/091864描述了用於抑制昆蟲害蟲物種(包括來自草盲蝽(Lygus)屬的害蟲)中靶基因的方法。雖然本領域已知RNAi用於下調害蟲物種中基因表達的用途,但是將該技術用作害蟲控制措施的成功取決於最適當靶基因的選擇,即其中功能缺失導致必需生物過程的嚴重破壞和/或生物體死亡的那些基因。因此,本發明涉及將下調害蟲中特定靶基因作為手段以實現昆蟲害蟲侵擾,特別是植物之昆蟲害蟲侵擾的更有效預防和/或控制。
發明內容
本發明人試圖使用遺傳方法來鑑定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的改良手段。特別地,他們研究了 RNAi下調基因的用途,其以此方式削弱害蟲存活、生長、特定環境定殖和/或侵擾宿主生物體的能力,從而限制由害蟲引起的損害。本發明人現已發現,在昆蟲害蟲物種中單獨或組合地進行RNAi介導的特定靶基因下調可用作控制害蟲侵擾的有效手段。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核糖體蛋白的靶基因的表達,所述昆蟲核糖體蛋白例如核糖體蛋白L19(例如,CG2746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核糖體蛋白L40 (例如,CG296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核糖體蛋白S27A(例如,CG5271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蛋白酶體亞基的靶基因的表達,所述昆蟲蛋白酶體亞基例如Rpn6蛋白(例如,CG1014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Pros25蛋白(例如,CG5266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Rpn2蛋白(例如,CG1188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蛋白酶體β I亞基蛋白(例如,CG8392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ProsP 2蛋白(例如,CG332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又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以下蛋白質的靶基因的表達:昆蟲COPI囊泡的β-外被體(例如,CG622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COPI囊泡的Y-外被體(例如,152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
外被體蛋白(例如,CG6699Dm蛋白 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COPI囊泡的ζ -外被體(例如,CG394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再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四次跨膜蛋白2A(Tetraspanine2A)(例如,CG11415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的靶基因的表達,所述四次跨膜蛋白2A蛋白是推定的跨膜結構域蛋白。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屬於肌動蛋白家族之昆蟲蛋白質(例如,CG540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例如肌動蛋白5C(例如,CG4027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的靶基因的表達。根據又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泛素-5E蛋白(例如,CG32744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的靶基因的表達。根據再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Sec23蛋白(例如,CG125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的靶基因的表達,所述昆蟲Sec23蛋白是參與胞內蛋白質轉運的GTP酶(GTPase)激活物。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皺縮蛋白(crinkled protein)(例如,CG7595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的靶基因的表達,所述昆蟲皺縮蛋白是參與肌肉運動(motor)活動的非常規肌球蛋白。根據又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歪脖蛋白(crooked neck protein)(例如,CG319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的靶基因的表達,所述昆蟲歪脖蛋白參與細胞核選擇性mRNA剪接的調節。根據再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空泡型H+-ATP酶G亞基蛋白(vacuolar H+_ATPase G-subunit protein)(例如,CG621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的靶基因的表達。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Tbp-1——Tat結合蛋白(例如,CG1037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的靶基因的表達。因此,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如下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其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昆蟲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所述靶基因(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
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
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 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組成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
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
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0277U38、
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v)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
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
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
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或99%的同一性;或者 (V)是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
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
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
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
36、17、37、18、38、19、39、20或40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
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
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在本發明的一個具體方面中,本發明的幹擾RNA分子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的沉默元件),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互補的核苷酸序列。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 RNA 鏈,其中 dsRNA 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 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具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99 %或100%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核糖體蛋白,例如核糖體蛋白L19 (例如,CG2746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核糖體蛋白L40(例如,CG296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核糖體蛋白S27A(例如,CG5271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 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蛋白酶體亞基,例如Rpn6蛋白(例如,CG1014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Pros25蛋白(例如,CG5266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Rpn2蛋白(例如,CG1188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蛋白酶體β I亞基蛋白(例如,CG8392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ProsP 2蛋白(例如,CG332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又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COPI囊泡的β -外被體(例如,CG622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COPI囊泡的Y -外被體(例如,152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β 』 -外被體蛋白(例如,CG669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COPI囊泡的ζ -外被體(例如,CG394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再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四次跨膜蛋白2A,它是推定的跨膜結構域蛋白(例如,CG11415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99 %或100 %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屬於肌動蛋白家族的昆蟲蛋白質(例如,CG540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例如肌動蛋白5C(例如,CG4027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又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99 %或100 %的互補性 ,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泛素-5E蛋白(例如,CG32744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再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Sec23蛋白,它是參與胞內蛋白質轉運的GTP酶(GTPase)激活物(例如,CG125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
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皺縮蛋白,它是參與肌肉運動活動的非常規肌球蛋白(例如,CG7595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又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99 %或100 %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歪脖蛋白,它參與細胞核選擇性mRNA剪接(例如,CG319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再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99 %或100 %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空泡型H+-ATP酶G亞基蛋白。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分子的沉默元件)的幹擾RNA 分子,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至少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其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靶基因編碼昆蟲Tbp-1——Tat結合蛋白(例如,CG1037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了選自以下的分離多核苷酸:(i)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
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
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至76、10、30、77至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
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至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24、
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或者(ii)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
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
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至76、10、30、77至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至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24、
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組成的多核苷酸;或者(iii)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 157、273、
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
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至76、10、30、77至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至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
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24、
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多核苷酸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193、276、137、151、194 至197、139、140、153、202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
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
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88、13、33、89 至92、14、34、93 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v)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
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
254.257至 260、279、252、255、25 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至76、10、30、77至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
35,97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
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
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多核苷酸,並且其中所述片段或所述互補序列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當將所述片段與SEQ ID 勵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157、273、123、142、158至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193、276、137、151、194至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
25,57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
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161、274、124、143、162 至165、125 至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
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
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88、13、33、89 至92、14、34、93 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
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
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至76、10、30、77至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至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
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24、
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組成的多核苷酸,並且其中所述片段或所述互補序列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當將所述片段與SEQ ID 勵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157、273、123、142、158至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189、136、150、190至193、276、137、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至 205、278、251、254、257至260、279、252、
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
25,57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
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165、125至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
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
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88、13、33、89 至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
145,170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
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205、278、251、254、257至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至44、2、22、45至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 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vii)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 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 至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 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並且其中所述多核苷酸不長於10000、9000、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或1500個核苷酸。在本發明的一個具體方面中,所述分離多核苷酸是幹擾RNA分子的一部分(通常是沉默元件的一部分),其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內的核苷酸序列互補的核苷酸序列。更特別地,所述分離多核苷酸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害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核糖體蛋白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昆蟲核糖體蛋白例如核糖體蛋白L19(例如,CG2746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核糖體蛋白L40(例如,CG296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核糖體蛋白S27A(例如,CG5271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蛋白酶體亞基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昆蟲蛋白酶體亞基例如Rpn6蛋白(例如,CG1014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Pros25蛋白(例如,CG5266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Rpn2蛋白(例如,CGl 188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蛋白酶體β I亞基蛋白(例如,CG8392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ProsP 2蛋白(例如,CG332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又一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以下蛋白質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昆蟲COPI囊泡的β-外被體(例如,CG622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C0PI囊泡的Y -外被體(例如,152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β外被體蛋白(例如,CG669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COPI囊泡的ζ -外被體(例如,CG394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再一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其在被害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所述編碼昆蟲四次跨膜蛋白2A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四次跨膜蛋白2A是推定的跨膜結構域蛋白(例如,CG11415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
根據另一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屬於肌動蛋白豕族的昆蟲蛋白質(例如,CG540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例如肌動蛋白5C(例如,CG4027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根據又一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泛素-5E蛋白(例如,CG32744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根據再一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Sec23蛋白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Sec23蛋白是參與胞內蛋白質轉運的GTP酶激活物(例如,CG125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另一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皺縮蛋白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皺縮蛋白是參與肌肉運動活動的非常規肌球蛋白(例如,CG7595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又一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歪脖蛋白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歪脖蛋白參與細胞核選擇性mRNA剪接(例如,CG319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再一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空泡型H+-ATP酶G亞基蛋白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例如,CG621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另一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如下分離多核苷酸,其以有義和反義方向克隆到DNA構建體中使得有義和反義多核苷酸轉錄後形成dsRNA分子,所述dsRNA分子在被昆蟲攝入後起抑制或下調編碼昆蟲Tbp-1——Tat結合蛋白之靶基因表達的作用(例如,CG1037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根據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了用於預防和/或控制害蟲侵擾的組合物,其包含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和至少一種合適的載體、賦形劑或稀釋劑,其中所述幹擾DNA在被害蟲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所述靶基因(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 、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
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
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組成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
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
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的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
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0277U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v)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
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
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或99%的同一性;或者(V)是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
123、142、274、124 、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
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
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具有至少 75%,優選至少 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
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
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
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
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根據本發明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種用於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的方法,其包括使所述害蟲物種與有效量的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或有效量的包含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和至少一種合適載體、賦形劑或稀釋劑之組合物相接觸,其中所述幹擾RNA在被害蟲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並且其中所述靶基因
(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
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
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組成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
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
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
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0277U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 %、85 %、90 %、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v)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 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
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
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或99%的同一性;或者(V)是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
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
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
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具有至少 75%,優選至少 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
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
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
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
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優選地,本發明的方法在 預防和/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中,特別是在控制作物植物的害蟲侵擾中具有實際應用,所述作物植物例如但不限於水稻,棉花,草莓,種子作物例如苜猜、大豆、馬鈴薯、番爺、油菜、向日葵、高粱、紫御谷(pearl millet)、玉米、爺子、胡椒和菸草。此外,可通過常規遺傳工程技術將本發明的幹擾RNA引入到待保護植物中。因此,根據本發明的第五方面,提供了一種用於產生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的方法,其包括:(a)用包含編碼幹擾核糖核酸(RNA)的多核苷酸序列的DNA構建體轉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RNA)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昆蟲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所述靶基因(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
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
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
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組成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
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
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
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
17、37、18、38、19、39、20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
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0277U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
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 %、85 %、90 %、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v)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
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
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
(V)是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
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
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
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
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具有至少 75%,優選至少 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
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
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
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
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b)從轉化植物細胞再生植物;以及(c)在適用於從重組DNA構建體表達幹擾RNA的條件下使轉化植物生長,因此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對所述害蟲具有抗性。根據本發明的第六方面,提供了轉基因植物、或用於轉基因植物的再生或繁殖材料或者培養的轉基因植物細胞,其表達或能夠表達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所述幹擾核糖核酸(RNA)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所述靶基因(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
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組成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
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
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
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
17、37、18、38、19、39、20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
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0277U38、
253、152、121、122 、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
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
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
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 %、85 %、90 %、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v)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
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
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或99%的同一性;或者(V)是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
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
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
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
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
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具有至少 75%,優選至少 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
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
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
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
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昆蟲核糖體蛋白之mRNA的至少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 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昆蟲核糖體蛋白例如核糖體蛋白L19(例如,CG2746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核糖體蛋白L40(例如,CG296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核糖體蛋白S27A(例如,CG527I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昆蟲蛋白酶體亞基之mRNA的至少17、18、19、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昆蟲蛋白酶體亞基例如Rpn6蛋白(例如,CG1014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Pros25蛋白(例如,CG5266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Rpn2蛋白(例如,CG1188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蛋白酶體β I亞基蛋白(例如,CG8392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Pros β2蛋白(例如,CG332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根據又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以下蛋白質之mRNA的至少17、18、19、20、
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昆蟲COPI囊泡的β -外被體(例如,CG622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COPI囊泡的Y-外被體(例如,152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β外被體蛋白(例如,CG669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或COPI囊泡的ζ-外被體(例如,CG3948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根據再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昆蟲四次跨膜蛋白2A之mRNA的至少17、18、19、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四次跨膜蛋白2A是推定的跨膜結構域蛋白(例如,CG11415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屬於肌動蛋白家族的昆蟲蛋白質(例如,CG5409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例如肌動蛋白5C(例如,CG4027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之 mRNA 的至少 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
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
根據又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昆蟲泛素-5E蛋白(例如,CG32744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之 mRNA 的至少 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根據再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昆蟲Sec23蛋白之mRNA的至少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Sec23蛋白是參與胞內蛋白質轉運的GTP酶激活物(例如,CG125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昆蟲皺縮蛋白之mRNA的至少17、18、19、20、
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皺縮蛋白是參與肌肉運動活動的非常規肌球蛋白(例如,CG7595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根據又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昆蟲歪脖蛋白之mRNA的至少17、18、19、20、
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所述歪脖蛋白參與細胞核選擇性mRNA剪接(例如,CG3193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根據再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與編碼昆蟲空泡型H+-ATP酶G亞基蛋白(例如,CG6213Dm 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之 mRNA 的至少 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99%或100%的互補性;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本發明涉及包含幹擾核糖核酸(RNA或雙鏈RNA)的轉基因植物或植物細胞,其與編碼昆蟲Tbp-1——T at結合蛋白(例如,CG10370Dm蛋白的昆蟲直系同源物)之 mRNA 的至少 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
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部分或全部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
100%的互補性;並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抑制或幹擾所述mRNA的翻譯並且其中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或植物細胞對昆蟲具有抗性。表格及
表I在馬鈴薯甲蟲(Leptinotarsa decemlineata)(科羅拉多馬鈴薯甲蟲,CPB)中鑑定的靶基因的多核苷酸序列。表2在馬鈴薯甲蟲(科羅拉多馬鈴薯甲蟲,CPB)中鑑定的靶基因的胺基酸序列。表3在豆莢草盲蝽(Lygus hesperus)中鑑定的祀基因的多核苷酸序列。表4在豆莢草盲蝽中鑑定的靶基因的胺基酸序列。表5對應於馬鈴薯甲蟲靶基因的dsRNA(由相應DNA序列表示的有義鏈)。表6對應於豆莢草盲蝽靶基因的dsRNA (由相應DNA序列表示的有義鏈)。表7來源於不同靶基因的dsRNA殺死50% (LT5tl) CPB幼蟲的時間效應,表示為與來源於參照靶基因Ld248(SEQ ID N040)之dsRNA的作用之比。表8來源於不同靶基因的dsRNA對殺死50% (LT5tl)CPB成蟲的時間效應,表示為與來源於參照靶基因Ld248(SEQ ID N040)之dsRNA的作用之比。表9來源於不同靶基因的dsRNA對CPB產卵的作用。縮寫:EM,正常卵塊;SE,單個卵;YS,黃色彌散狀(yellow smear);無,沒有卵。表10在豆莢草盲蝽若蟲餵食測定(nymph feeding assay)中在tRNA存在下革巴標dsRNA與GFP dsRNA的存活分析。對數秩(log-rank)檢驗用於檢驗使用Kaplan-Meier評估產生的靶標dsRNA(或僅飲食)與GFP dsRNA的存活曲線之間的差異。表11不同靶基因根據效力的排序。表120.1,0.05 或 0.025 μ g/μ L 測試靶標與 0.1 μ g/ μ L GFP dsRNA 的存活曲線比較。對圖5所圖示的數據進行統計學分析。* * *:P值彡0.001 ; * *:0.001 < P值彡 0.01 ; *:0.01 0.05。表13克隆其全長cDNA的盲蝽靶標。表14在豆莢草盲蝽中鑑定的靶基因的全長核苷酸序列。表15在豆莢草盲蝽中鑑定的靶基因之全長cDNA的對應胺基酸序列。圖1來源於不同靶基因的dsRNA對CPB成蟲之存活和健康的作用。對於所研究的每一種靶基因,最初的24小時向10隻年輕成年甲蟲各自餵食經靶標dsRNA處理的馬鈴薯葉盤(總共10 μ g dsRNA),然後一起放到未經處理的馬鈴薯葉子上。經14天的時間評價死亡或瀕死昆蟲的數目。數據表示為死亡百分比或瀕死百分比。GFP dsRNA(SEQ IDN0245)用作對照。Ldl05dsRNA(SEQ ID N039)、Ld248dsRNA (SEQ ID N040)、Ld516dsRNA (SEQID N029), Ld511 dsRNA (SEQ ID N036)、Ld512dsRNA (SEQ ID N037)、Ld513dsRNA (SEQ IDN022)、Ld520dsRNA(SEQ ID N024)、Ld537dsRNA(SEQ ID N025)、Ld563dsRNA(SEQ ID N038)、Ld579dsRNA(SEQ ID N030)。圖2在餵食測定中在5 μ g/μ L酵母tRNA存在下暴露於0.5 μ g/μ L靶標dsRNA的豆莢草盲蝽若蟲的存活曲線。(a)靶標:Lh520(SEQ ID N0143)、Lh423 (SEQ ID N0152)、Lh537(SEQ ID N0144)、(b)靶標:Lh504.2 (SEQ ID N0142)、Lh512 (SEQ ID N0153)、Lh334(SEQ ID N0145)、(c)靶標:Lh300.1 (SEQ ID N0151)、Lh327 (SEQ ID N0146)、Lh332 (SEQ ID N0148)、(d)靶標:Lh237 (SEQ ID N0149)、Lh579 (SEQ ID N0147)、Lh261 (SEQID N0150)、Lh513(SEQ ID N0141)。分別在相同濃度下的GPS dsRNA加酵母tRNA和僅飲食處理用作對照。將幼小的若蟲各自暴露於含有或不含有測試組分的25μ L15%蔗糖飲食中三天,然後將其轉移到50 μ L Bioserv飲食上。第7天更換為複合飲食。對於所有的處理,η = 24。圖3在餵食測定中在5 μ g/μ L酵母tRNA存在下暴露於0.5 μ g/μ L靶標dsRNA的豆莢草盲蝽若蟲的存活曲線,其中所述靶標根據效力被分組為A、B、C、D。設定(set-up)如圖2所述。圖4在餵食生物測定中在酵母轉運RNA (5 μ g/μ L)存在下暴露於降低濃度(由
0.5至0.1 μ g/ μ L)之新型靶標dsRNA的豆莢草盲蝽若蟲隨時間的存活曲線。生物測定中的每組處理由24隻一天齡的若蟲組成,其被單獨地放入24孔板的每個孔中。將每隻若蟲暴露於含15%蔗糖溶液中核糖核酸的石蠟膜小袋中,維持3天。在第3天和第7天,將飲食更換為新鮮飲食(Bioserv)。測定中包括以下對照:GFP dsRNA和僅飲食。圖5在餵食生物測定中在酵母轉運RNA (5 μ g/μ L)存在下將豆莢草盲蝽若蟲暴露於降低濃度(由0.1至0.025 μ g/ μ L)之新型靶標dsRNA隨時間的存活曲線。設定類似地如圖4所述。圖6在餵食生物測定中在酵母轉運RNA (5μ g/μ L)存在下暴露於0.5 μ g/μ L靶標dsRNA的豆莢草盲蝽若蟲隨時間的存活曲線。測試的靶標dsRNA:Lhl05.2(SEQ IDN0254)、Lh248.2 (SEQ ID N0255)、Lh248.3 (SEQ ID N0256)、Lh327 (SEQ ID N0146)和Lh300 (SEQ ID N0151)。設定類似地如圖4所述。圖7含有豆莢草盲蝽hpRNA表達盒(hpRNA cassette)的植物表達載體的示意圖。RB:右邊界;LB:左邊界 ;P35S:花椰菜花葉病毒(Cauliflower Mosaic Virus) 35S啟動子;T35S:花椰菜花葉病毒35S終止子;TN0S:胭脂鹼合酶終止子;GFP:綠色螢光報告基因;NPTI1:新黴素磷酸轉移酶II基因的編碼序列;KmR:卡那黴素抗性基因;pBR322ori:pBR322複製起點;pBR322bom:pBR322 轉移;pVSlrep:pVSl 複製子;pVSlsta:pVSl 穩定元件。圖8:植物測定(planta assay)設定中的馬鈴薯-盲蝽。白色箭頭表示昆蟲損害。圖9表達Lh423髮夾的轉基因馬鈴薯上的盲蝽餵食測定。以攜帶Lh423髮夾(P006/XX)或GUS髮夾(P001/XX)的轉基因馬鈴薯為食的盲蝽若蟲的存活率。還用野生型(WT)馬鈴薯作為對照。圖10表達Lh423髮夾的陽性轉基因馬鈴薯的盲蝽餵食測定。以攜帶Lh423髮夾(P006/59、P006/29和P006/22)或⑶S髮夾(P001/19、P001/28)的轉基因馬鈴薯為食的盲蝽若蟲的存活率。野生型(WT)馬鈴薯也用作對照。基於GraphPad存活曲線分析的統計分析結果:* * * = P < 0.001 ; * = 0.01 < P < 0.05。發明詳述本發明已發現,通過RNAi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特定靶基因的表達可用於有效預防和/或控制所述昆蟲害蟲的侵擾。本文使用的術語「控制」害蟲侵擾指對害蟲產生的用來限制和/或減少害蟲生物體數目和/或由害蟲引起的損害的任何作用。因此,優選的靶基因是控制或調節昆蟲害蟲中一種或更多種必需生物功能的必需基因,所述必需生物功能例如細胞分裂、繁殖、能量代謝、消化、神經功能等。通過RNAi技術下調這些必需基因可導致昆蟲死亡,或者另外顯著延緩生長和發育或者損害害蟲在環境中定殖或侵擾宿主生物體的能力。因此,在第一方面中,本發明提供了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昆蟲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的幹擾核糖核酸(RNA)。本文使用的「靶基因」包括意圖在害蟲中下調的任何基因。在一個優選實施方案中,下調靶基因以控制害蟲侵擾,例如通過擾亂害蟲中發生的必需生物過程,或者通過降低昆蟲的致病性。因此,優選靶基因包括但不限於在調節攝食、存活、生長、發育、繁殖、侵擾和侵染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的那些基因。根據一個實施方案,所述靶基因使得當下調或抑制其表達時,昆蟲害蟲被殺死。根據另一個實施方案,所述靶基因使得當下調或抑制其表達時,會阻止或延緩或阻礙或延遲或妨礙害蟲的生長或者阻止昆蟲繁殖。根據本發明的又一個實施方案,所述靶基因使得當下調或抑制其表達時,會降低由害蟲引起的損害和/或害蟲侵染或侵擾環境、表面和/或植物或作物物種的能力;或者害蟲停止從其天然食物資源(如植物和植物產物)中攝食。在全文中術語「侵染」和「感染」一般可交換使用。所述靶基因可在昆蟲害蟲細胞的全部或一些中表達。此外,所述靶基因可僅在其生命周期的特定階段由昆蟲害蟲表達,例如成熟的成蟲期、未成熟的若蟲期或幼蟲期或卵期。在一些具體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如下靶基因,其編碼與蛋白酶體(亞基或調節顆粒)、核糖體蛋白、胞內蛋白質轉運、COPI囊泡(外被蛋白複合體,mat nroteincomplex)、蛋白質修飾過程、細胞骨架、ATP酶或GTP酶激活物活性的功能有關的蛋白質(在表7和8中詳細說明)。在一些優選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選自以下的靶基因:具有包含SEQ ID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
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
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
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
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具有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 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組成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者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
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
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
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
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
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的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
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
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或 99%的同一性;或者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
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
136、150、276、137、1 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
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
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
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
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
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
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
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
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
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
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如下基因: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
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
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
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
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
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
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
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 %、98 %或99 %的同一性 ;或者具有編碼如下氣基酸序列的核昔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 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並且其中所述基因的核苷酸序列不長於 5000、4000、3000、2000 或 1500 個核苷酸。本文使用的術語「序列同一性」用於描述兩條或更多條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間的序列關係。通過在比較窗(限定數目的位置)中比較兩條最佳比對序列來測定兩條序列之間「序列同一性」的百分比,其中比較窗中序列的部分可包括與參照序列相比的插入或缺失(即缺口)以實現最佳比對。序列同一性百分比通過以下方法來計算:確定兩條序列中相同核苷酸鹼基或胺基酸殘基發生的位置數目以產生「匹配」位置數目,用匹配位置數目除以比較窗中的位置總數目,結果乘以100。對於兩條最佳比對序列的比較,比較窗通過比對區域的全長確定。用於測定序列同一性的方法和軟體可得自於本領域,包括Blast軟體和GAP分析。對於核酸,優選通過BlastN比對工具計算同一性百分比,憑藉該比對工具可在疑問核苷酸序列的全長上計算百分比同一性。本領域技術人員認識到,可鑑定由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
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
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
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靶基因的同源物或直系同源物(存在於不同物種中的同源物)。這些害蟲的同源物和/或直系同源物也在本發明範圍內。優選的同源物和/或直系同源物是如下基因,其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對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同源物和/或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
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
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
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或85 %,更優選至少90 %或95 %,最優選至少約99 %的同一性。
另一些同源物是如下基因,它是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
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
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序列之基因的等位基因。另一些優選的同源物是與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
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
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序列的基因相比,包含至少一個單核苷酸多態性(SNP)的基因。本發明的「幹擾核糖核酸(RNA) 」包括能夠下調或「沉默」靶基因表達的任何類型的RNA分子,其包括但不限於有義RNA、反義RNA、短幹擾RNA(siRNA)、微小RNA(miRNA)、雙鏈RNA (dsRNA)、短髮夾RNA (shRNA)等。用於測定功能性幹擾RNA分子的方法為本領域所公知並且在本文其他地方公開。本發明的幹擾RNA分子通過結合靶基因中的靶標核苷酸序列從而序列特異性地下調靶基因的表達。結合發生的原因是幹擾RNA與靶標核苷酸序列的互補區之間的鹼基配對。本文使用的術語『沉默元件』指包含與靶基因中的靶標核苷酸序列互補或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或由其組成的幹擾RNA的部分或區域,所述部分或區域作為幹擾RNA的活性部分起指導下調所述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沉默元件包含有至少17個連續核苷酸,優選至少18或19個連續核苷酸,更優選至少21個連續核苷酸,甚至更優選至少22、23、24或25個連續核苷酸與靶基因中靶標核苷酸序列互補的序列或由其組成。本文使用的「靶基因表達」指由靶基因編碼的RNA轉錄本的轉錄和積累和/或mRNA翻譯成蛋白質。術語「下調」旨在指本領域已知的幹擾RNA分子降低由靶基因產生的初級RNA轉錄本、mRNA或蛋白質水平的方法中的任何一種。在某些實施方案中,下調指由基因產生的RNA或蛋白質水平降低至少10%,優選至少33%,更優選至少50%,更優選至少80%的情況。在一些特別優選的實施方案中,下調指與例如未暴露於幹擾RNA或暴露於對照幹擾RNA分子的適當對照昆蟲害蟲相比,在昆蟲害蟲細胞中由基因產生的RNA或蛋白質水平降低至少80 %,優選至少90 %,更優選至少95 %,最優選至少99 %。用於檢測RNA或蛋白質水平降低的方法為本領域所公知,包括RNA溶液雜交、Northern雜交、逆轉錄(例如定量RT-PCR分析)、微陣列分析、抗體結合、酶聯免疫吸附測定(ELISA)和Western印跡。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下調指與適當的害蟲對照相比,RNA或蛋白質水平降低到足以導致害蟲表型的可檢測變化,例如細胞死亡、生長停止等。因此可使用本領域常規技術通過昆蟲害蟲的表型分析來測量下調。在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案中,幹擾RNA通過RNA幹擾或RNAi下調基因表達。RNAi是通常由雙鏈RNA分子如短幹擾RNA(SiRNA)介導的序列特異性基因調節的過程。siRNA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siRNA分子的有義鏈或「引導鏈(guide strand) 」包含與位於祀基因之RNA轉錄本中的核苷酸序列互補的核苷酸序列。因此,siRNA的有義鏈能夠通過Waston-Crick型鹼基配對與RNA轉錄本退火,從而革巴向RNA以在稱為RNAi誘導沉默複合體(RNA1-1nduced silencing complex)或RISC的細胞複合體內降解。因此,在本發明的優選幹擾RNA分子中,本文所提及的沉默元件可以是包含退火互補鏈的雙鏈區,其中的至少一條鏈包含與靶基因中靶標核苷酸序列互補或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或者由其組成。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雙鏈區的長度為至少21、22、23、24、25、30、35、40、50、55、60、70、80、90、100、125、150、175、200 個鹼基對。在本發明範圍內還考慮了較長的雙鏈RNA(dsRNA)分子,其包含一個或更多個如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功能性雙鏈沉默元件並且能夠發生RNAi介導的基因沉默。這種較長的(^1 應分子包含至少80、20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或1100個鹼基對。這些dsRNA分子可充當活性siRNA分子的前體,所述活性siRNA分子引導RNA轉錄本至RISC複合體以隨後降解。存在於生物體或其細胞周圍的環境中的dsRNA分子可被生物體攝入並且被稱為Dicer的酶加工以產生siRNA分子。或者,dsRNA可在體內產生,即在宿主細胞或優選在昆蟲害蟲細胞中攝入較長的前體dsRNA後,由編碼存在於細胞(例如細菌細胞或植物細胞)內的所述dsRNA的一種或更多種多核苷酸轉錄,之後通過Dicer加工。所述dsRNA可由兩條單獨的(有義和反義)RNA鏈藉助鹼基互補配對退火形成。或者,dsRNA可以是能夠自身向後摺疊形成短髮夾RNA(shRNA)或莖環(stem-loop)結構的單一鏈。在shRNA的情況中,雙鏈區或「莖」由RNA的兩個區域或區段形成,所述區域或區段基本上是彼此的反向重複並且具有足夠的互補性以允許形成雙鏈區。在分子的該「莖區域」中可存在一個或更多個功能性雙鏈沉默元件。反向重複區域通常被RNA中稱為「環」區域的區域或區段分隔開。該區域可包含給予足夠柔性的任何核苷酸序列以允許在RNA的側翼互補區域之間發生自身配對。一般來說,所述環區域基本上是單鏈的並且充當反向重複之間的間隔子元件。所有本發明的幹擾RNA分子通過結合靶基因中的靶標核苷酸序列從而序列特異性地下調靶基因的表達。由於幹擾RNA的沉默元件與靶標核苷酸序列之間的鹼基互補配對,發生結合。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靶標核苷酸序列包含靶基因之RNA轉錄本所示核苷酸序列或其片段,其中所述片段優選至少17個核苷酸,更優選18、19或20個核苷酸,或最優選至少 21 、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或1100個核苷酸。在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祀標核苷酸序列包含與選自以下的多核苷酸中任一編碼的RNA轉錄本相同的核苷酸序列:(i)包含SEQ ID N0277U38、
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145、170至173、275、131、146、174至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
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或者(ii)由SEQ ID N0277、138、
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145、170至173、275、131、146、174至177、132、133、
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
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
26,61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 21 個,優選至少 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組成的多核苷酸;或者(iii)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 157、
273、123、142、158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
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
29,73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
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多核苷酸與SEQ ID N0277U38、
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145、170至173、275、131、146、174至177、132、133、
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
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
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
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
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v)包含SEQ ID 顯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157、273、123、142、158至161、
274、124、143、162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193、276、137、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至 205、278、251、254、257至260、279、252、
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至44、2、22、45至48、3、23、49至52、4、24、53至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24、25、26、27、28、29、30、35、
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多核苷酸,並且其中所述片段或所述互補序列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當將所述片段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197、139、140、153、202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
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88、13、33、89 至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至 104、17、37、105 至 108、
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
145,170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
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205、278、251、254、257至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至44、2、22、45至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72、9、29、73 至 76、10、 30、77 至 80、11、31、81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 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或者(V)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
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
29,73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
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組成的多核苷酸,並且其中所述片段或所述互補序列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
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
24、53至56、5、25、57至60、6、26、61至64、7、27、65至68、8、28、69至72、9、29、73至76、10、
30,77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至12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U38、
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145、170至173、275、131、146、174至177、132、133、
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
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
26,61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
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
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 、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
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至76、10、30、77至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
35,97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
20、40、117至12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i)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85、242、
271、226、227、281、228、282、229、230 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在以上的一個更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多核苷酸不長於 10000、9000、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 或 1500 個核苷酸。優選地,本發明的幹擾RNA分子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通常是幹擾RNA的沉默元件),其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中的核苷酸序列互補的核苷酸序列。沉默元件(或當沉默元件為雙鏈時其至少一條鏈)可與靶基因的靶標核苷酸序列完全互補或部分互補。本文使用的術語「完全互補」意指沉默元件核苷酸序列的所有鹼基與靶標核苷酸序列鹼基互補或「匹配」。術語「至少部分互補」意指沉默元件鹼基與靶標核苷酸序列鹼基之間的匹配小於100%。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理解,為介導靶基因表達的下調,沉默元件僅需要與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本領域已知,相對於靶基因具有插入、缺失和錯配的RNA序列也可在RNAi方面有效。根據本發明,優選沉默元件與靶基因的靶標核苷酸序列具有至少80%或85%序列同一性,優選至少90%或95%序列同一性,或更優選至少97%或98%序列同一性,並且更優選至少99%序列同一性。或者,在24個部分互補核苷酸的每個長度上,與靶標核苷酸序列相比沉默元件可包含1、2或3個錯配。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理解,沉默元件與靶標核苷酸序列之間具有的互補程度可根據待下調靶基因或者根據基因表達待控制的昆蟲害蟲物種而改變。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沉默元件包含如下核苷酸序列,它是選自以下多核苷酸的多核苷酸中任一之RNA等同物: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
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
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
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
13、33、89 至92、14、34、93 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 21 個,優選至少 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或者(ii)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至 165、125 至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181、134、148、182 至 185、135 、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197、139、140、153、202至205、278、251、254、257 至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
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
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 21 個,優選至少 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多核苷酸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
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ii)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至157、273、123、142、158至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
145,170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
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205、278、251、254、257至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至44、2、22、45至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 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多核苷酸,並且其中所述片段或所述互補序列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
136、150、190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
24、53至56、5、25、57至60、6、26、61至64、7、27、65至68、8、28、69至72、9、29、73至76、10、
30,77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至12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U38、
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145、170至173、275、131、146、174至177、132、133、
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
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
26,61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
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其中所述多核苷酸不長於 10000、9000、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 或 1500 個核苷酸。應理解在這樣的實施方案中,沉默元件可包含雙鏈RNA區域或由其組成,所述雙鏈RNA區域包含退火的互補鏈,其中的一條鏈有義鏈包含與靶基因中的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靶標核苷酸序列可選自靶基因或其RNA轉錄本的任何合適區域或核苷酸序列。例如,靶標核苷酸序列可位於靶基因或RNA轉錄本的5』 UTR或3』 UTR內,或者基因的外顯子或內含子區域內。
本領域技術人員熟知在全長靶基因背景下鑑定最合適的靶標核苷酸序列的方法。例如,可合成並測試靶向靶基因不同區域的多種沉默元件。或者,用酶如RNAse H消化RNA轉錄本可用於確定RNA的構象對基因沉默敏感的位點。使用計算機模擬(in silico)方法也可鑑定靶標位點,例如使用設計成以靶向全長基因中不同位點為基礎來預測基因沉默效力的計算機算法。本發明的幹擾RNA可包含一個沉默元件或多個沉默元件,其中每個沉默元件包含與靶基因中的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或由其組成,並且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靶基因表達的作用。W02006/046148中公開了該類型的多聯體DNA構建體,其通過引用併入本文。在本發明的上下文中,術語「多個」意指至少兩個,至少三個,至少四個等並且直至至少10、15、20個或至少30個。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幹擾RNA包含多拷貝的單一沉默元件,即與特定靶基因中的特定靶標核苷酸序列結合的沉默元件的重複。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幹擾RNA中的沉默元件包含與不同靶標核苷酸序列序列互補的不同核苷酸序列或由其組成。應清楚的是,多拷貝的相同沉默元件與結合不同靶標核苷酸序列之沉默元件的組合在本發明範圍內。不同靶標核苷酸序列可來源於昆蟲害蟲物種的單一靶基因以實現改善的昆蟲害蟲物種中特定靶基因的下調。在這種情況下,沉默元件在幹擾RNA中可以以靶基因中靶標核苷酸序列存在的原始順序組合,或者沉默元件在幹擾RNA中可以以與靶基因中靶標核苷酸序列的順序相比的任何順序隨機打亂並組合。或者,不同靶標核苷酸序列代表單一的但來源於不同昆蟲害蟲物種的靶基因。或者,不同靶標核苷酸序列可來源於不同靶基因。如果將幹擾RNA用於預防和/或控制害蟲侵擾,則優選的是不同靶基因選自調節昆蟲害蟲物種的必需生物學功能的基因,所述生物學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存活、生長、發育、繁殖和致病性。靶基因可調節相同或不同的生物學途徑或過程。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沉默元件中的至少一種包含與靶基因中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或由其組成,其中所述靶基因:選自具有包含SEQID N0277、138、253 、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
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
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
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
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
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
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
I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
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
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
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
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
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
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
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
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SEQ ID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
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
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
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
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
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
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v)是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
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
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
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
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具有至少 75%,優選至少 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V)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
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
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 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 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 至 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優選地,所述靶基因的核苷酸序列不長於5000、4000、3000、2000或1500個核苷酸。在本發明的另一實施方案中,不同沉默元件靶向的不同基因來源於相同的昆蟲害蟲物種。該方法設計成實現針對單一昆蟲害蟲物種的增強攻擊。特別地,不同靶基因可在昆蟲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中差異性表達,例如成熟的成蟲期、未成熟的幼蟲期和卵期。因此,本發明的幹擾RNA可用於在昆蟲生命周期的多於一個階段中預防和/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在本發明的一個替代實施方案中,不同沉默元件靶向的不同基因來源於不同的昆蟲害蟲物種。因此,本發明的幹擾RNA可用於同時預防和/或控制多於一種昆蟲害蟲物種的侵擾。沉默元件可排列為幹擾RNA的一個連續區域或者可通過接頭序列的存在而分隔開。接頭序列可包括不與任何靶標核苷酸序列或靶基因互補的短的隨機核苷酸序列。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接頭是條件性自切割RNA,優選pH敏感性接頭或疏水敏感性接頭,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接頭包含與內含子序列相同的核苷酸序列。本發明接頭序列的長度可以為約I個鹼基對至約10,000個鹼基對,前提是所述接頭不破壞幹擾RNA下調靶基因表達的能力。除了沉默元件和任何接頭序列之外,本發明的幹擾RNA可包含至少一種另外的多核苷酸序列。在本發明的不同實施方案中,另外的序列選自:(i)能夠保護幹擾RNA免於RNA加工的序列,( )影響幹擾RNA穩定性的序列,(iii)允許蛋白質結合(例如用以促進昆蟲害蟲物種的細胞攝入幹擾RNA)的序列,(iv)利於大規模生產幹擾RNA的序列,(V)屬於與昆蟲害蟲細胞表面之受體或分子結合以促進攝入的適配體的序列,或(V)在昆蟲害蟲細胞中催化幹擾RNA加工並由此增加幹擾RNA效力的序列。增加RNA分子穩定性的結構為本領域所公知並且在W02006/046148中有進一步描述,其通過引用併入本文。本發明幹擾RNA的長度需要足以被昆蟲害蟲物種細胞攝入並且下調害蟲中的靶基因,如本文其他地方所 述。但是,長度的上限可取決於(i)幹擾RNA被害蟲細胞攝入的要求和(ii)幹擾RNA在害蟲細胞中被加工以通過RNAi途徑介導基因沉默的要求。也可根據生產方法和遞送幹擾RNA至細胞的製劑來制定長度。優選地,本發明幹擾RNA的長度在21與10,000個核苷酸之間,優選在50與5000個核苷酸之間或在100與2500個核苷酸之間,更優選長度在80與2000個核苷酸之間。所述幹擾RNA可包含DNA鹼基、非天然鹼基或糖-磷酸骨架的非天然骨架連接或修飾,例如以增加儲存期間的穩定性或增加對核酸酶降解的抗性。此外,所述幹擾RNA可由本領域技術人員通過手動或自動反應化學地或酶促地生產。或者,所述幹擾RNA可由編碼其的多核苷酸轉錄。因此,本文提供了編碼本發明幹擾RNA中任一之分離多核苷酸。本文還提供了選自以下的分離多核苷酸:(i)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268、280、1、21、41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或者(ii)由SEQ ID N0277、138、
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145、170至173、275、131、146、174至177、132、133、
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
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
26.61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
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 21 個,優選至少 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組成的多核苷酸;或者(iii)包含SEQ ID N0277、138、
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145、170至173、275、131、146、174至177、132、133、
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
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
26.61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
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多核苷酸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 201、121、122、141、154至 157、273、
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
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至76、10、30、77至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
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至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
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 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iv)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157、273、123、142、158至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
145,170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
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205、278、251、254、257至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至44、2、22、45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 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多核苷酸,並且其中所述片段或所述互補序列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
136、150、190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
24、53至56、5、25、57至60、6、26、61至64、7、27、65至68、8、28、69至72、9、29、73至76、10、
30,77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至12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U38、
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145、170至173、275、131、146、174至177、132、133、
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
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
26,61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
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 %,優選至少80 %、85 %、90 %、95 %、98 %或99 %的同一性;或者(V)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157、273、123、142、158至161、274、124、143、162至165、125至129、144、166至169、130、145、170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
16、36、101 至 104、17、37、105至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中的至少21個,優選至少22、23、24、25、26、27、28、
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組成的多核苷酸,並且其中所述片段或所述互補序列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當將所述片段與SEQ ID N0277、
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M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
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
137、151、194至197、139、140、153、202至205、278、251、254、257至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至44、2、22、45至48、3、23、49至52、4、24、53至56、5、25、57至60、
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
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M 129、144、166 至 169、
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至205、278、251、254、257至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至44、2、22、45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77、
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157、273、123、142、158至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
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
137、151、194至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至44、2、22、45至48、3、23、49至52、4、24、53至56、5、25、57至60、
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 至 120 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vii)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至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 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並且其中所述多核苷酸不長於10000、9000、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或1500個核苷酸。在一些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分離的多核苷酸是幹擾RNA分子的一部分,通常是沉默元件的一部分,其包含至少一個雙鏈區,所述雙鏈區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中的核苷酸序列互補的核苷酸序列。因此,dsRNA的有義鏈能夠退火至RNA轉錄本並在RNAi誘導的沉默複合體或RISC內靶向RNA以降解。本發明的多核苷酸可通過常規分子克隆技術插入到本領域已知的DNA構建體或載體中。因此,根據一個實施方案,提供了包含本發明多核苷酸中任一之DNA構建體。優選地,本文提供了包含編碼本發明幹擾RNA中任一之多核苷酸的DNA構建體。DNA構建體可以是重組DNA構建體,例如細菌載體或酵母載體或質粒。在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DNA構建體是表達構建體並且所述多核苷酸有效連接至至少一個能夠驅動多核苷酸序列表達的調控序列。術語「調控序列」應取廣義並且旨在指有效連接至多核苷酸的能夠影響所述多核苷酸表達的任何核苷酸序列,包括但不限於啟動子、增強子和其他天然或合成的轉錄激活元件。調控序列可位於多核苷酸序列的5』或3』端。術語「有效連接」指調控序列與多核苷酸序列之間的功能性連接使得調控序列驅動多核苷酸表達。有效連接元件可以是相鄰的或不相鄰的。優選地,所述調控序列是選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啟動子:組成型啟動子、誘導型啟動子、組織特異性啟動子和生 長/發育階段特異性啟動子。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多核苷酸被置於強組成型啟動子之下,所述啟動子例如是選自以下啟動子的任何一種:CaMV35S啟動子、雙CaMV35S啟動子(doubled CaMV35S promoter)、泛素啟動子、肌動蛋白啟動子、核酮糖-1, 5-二磷酸羧化酶(rubisco)啟動子、G0S2啟動子、玄參花葉病毒(Figwort mosaicvirus, FMV)34S啟動子。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調節序列是用於調節植物中多核苷酸表達的植物啟動子。包括在本發明範圍內的植物啟動子,特別是組織特異性植物啟動子在本文其他地方進行了更詳細地描述。任選地,一種或更多種轉錄終止序列可合併到本發明的表達構建體中。術語「轉錄終止序列」涵蓋在轉錄單元末端的控制序列,其發送轉錄終止(3』加工和初級轉錄本的多聚腺苷酸化)的信號。另外的調節元件,包括但不限於轉錄的或翻譯的增強子,可合併到表達構建體中,例如與雙增強CaMV35S啟動子一起。本發明還包括用於產生本發明幹擾RNA中任何一種的方法,其包括步驟:(i)使編碼所述幹擾RNA的多核苷酸或包含所述多核苷酸的DNA構建體與不含細胞的組分相接觸;或(ii)將編碼所述幹擾RNA的多核苷酸或包含所述多核苷酸的DNA構建體引入(例如通過轉化、轉染或注射)到細胞中。因此,本文還提供了如下宿主細胞,其包含本發明幹擾RNA中的任何一種、本發明多核苷酸中的任何一種或包含其的DNA構建體。宿主細胞可以是原核細胞(包括但不限於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細菌細胞)或真核細胞(包括但不限於酵母細胞或植物細胞)。優選地,所述宿主細胞是細菌細胞或植物細胞。細菌可選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細菌:革蘭氏陽性和陰性細胞,包括埃希菌(Escherichia)屬(如大腸桿菌)、芽孢桿菌(Bacillus)屬(如蘇雲金芽孢桿菌B.thuringiensis)、根瘤菌(Rhizobium)屬、乳酸菌(Lactobacilllus)屬、乳球菌(Lactococcus)屬、假單胞菌(Pseudomonas)屬和農桿菌(Agrobacterium)屬。本發明的多核苷酸或DNA構建體在宿主細胞中可作為染色體外元件存在或維持,或者可穩定地合併到宿主細胞染色體中。為了本發明的目的,在選擇宿主細胞時特別在意的特徵包括編碼幹擾RNA的多核苷酸或DNA構建體可引入到宿主中的容易程度、兼容表達系統的可用性、表達的效率和幹擾RNA在宿主中的穩定性。本發明的DNA構建體還可包含複製起點,其對於在具體細胞類型或宿主細胞中的維持和/或複製是必需的。一個實例是要求表達構建體作為細胞中的外染色體或游離遺傳元件(例如質粒或粘粒分子)維持在細菌細胞中的時候。優選的複製起點包括,但不限於,fl-ori,pBR322ori(pMBl)和 colElori。重組構建體可任選地包含選擇標記基因。本文使用的術語「選擇標記基因」包括任何下述基因,其向它在其中表達的細胞賦予表型,以促進對經本發明表達構建體轉染或轉化的細胞的鑑定和/或選擇。合適的選擇標記的實例包括抗氨苄青黴素(Ampr)、四環素(Ter)、卡那黴素(Kanr)、膦絲菌素和氯黴素(CAT)的抗性基因。另外的合適的標記基因提供代謝性狀,例如manA。也可使用可視的標記基因,包括例如β -葡糖醛酸糖苷酶(CTS)、螢光素酶和綠色螢光蛋白(GFP)。在幹擾RNA在宿主細胞中表達和/或用於預防和/或控制宿主生物體害蟲侵擾的情況下,優選的是幹擾RNA不表現出顯著的「脫靶(off-target) 」作用,即幹擾RNA不影響宿主內的基因表達。優選地,沉默基因不與除靶基因的預定靶標核苷酸序列之外的核苷酸序列表現出顯著互補性。在本發明的 一個實施方案中,沉默元件顯示出與宿主細胞或生物體的任何基因具有小於30%、更優選小於20%、更優選小於10%、甚至更優選小於5%的序列同一性。如果宿主生物體的基因組序列數據是可得到的,人們可以使用標準的生物信息學工具交叉檢驗與沉默元件的序列同一性。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沉默元件與來自宿主細胞或宿主生物體的基因之間對於17個連續核苷酸的區域、更優選18個或19個的區域,更優選20個或21個的區域沒有序列同一性。如本文所述的幹擾RNA分子或編碼幹擾RNA分子的DNA構建體或包含幹擾RNA分子的宿主細胞中的任何一種可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由此,所述幹擾RNA或DNA構建體或包含其的宿主細胞可稱為殺蟲劑(pesticide)或殺昆蟲劑(insecticide)。優選地,本發明的幹擾RNA分子和/或DNA構建體或宿主細胞作為預防和/或控制植物害蟲侵擾的手段用於處理植物。特別地。可提供幹擾RNA分子和/或DNA構建體或宿主細胞可作為試劑盒以預防和/或控制害蟲侵擾,優選植物的害蟲侵擾。此外,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本文提供了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的組合物,其包含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和任選至少一種合適的載體、賦形劑或稀釋齊U,其中所述幹擾RNA在被害蟲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幹擾RNA可以是本文其他地方所公開的那些中的任何一種。優選地,所述幹擾RNA包含至少一個沉默元件或由其組成,並且所述沉默元件是包含退火互補鏈的雙鏈RNA區域,其中一條鏈(有義鏈)包含與靶基因中的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靶基因」可以是本文其他地方所公開的害蟲靶基因中的任何一種,其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調節害蟲存活、生長、發育、繁殖和致病性的基因。或者,所述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宿主細胞和任何至少一種合適的載體、賦形劑或稀釋劑,所述宿主細胞包含至少一種幹擾RNA分子或編碼所述幹擾RNA分子的DNA構建體,其中所述幹擾RNA在被昆蟲害蟲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在本發明的實際應用中,所述組合物可用於預防和/或控制屬於以下目的任何昆蟲害蟲:鞘翅目、鱗翅目、雙翅目、蠊螂目、直翅目、半翅目和蚤目。因此,組合物可以任何合適的形式施用於昆蟲害蟲,或施用於對所述昆蟲害蟲侵擾敏感的基質和/或生物體,特別是植物。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組合物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植物或者植物繁殖或再生材料的害蟲侵擾並因此針對於侵擾植物的昆蟲害蟲物種。當昆蟲害蟲屬於通過吃植物組織(如根、葉、花、芽、細枝等)對植物造成相當大損害的「咀嚼」昆蟲種類時,本發明的組合物特別有效。該大昆蟲種類的實例包括甲蟲及其幼蟲。在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昆蟲害蟲選自甲蟲(I^ptinotarsa)屬。更優選地,所述靶標昆蟲害蟲物種是馬鈴薯甲蟲。本發明的組合物對刺吸和/或舐吸植物細胞和組織的流體的昆蟲物種也有效。因此,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昆蟲害蟲選自盲蝽(Lygus)屬。優選地,所述祀標昆蟲害蟲物種選自Lygus adspersus、阿拉善邁盲蝽(Lygus alashanensis)、Lygus borealis、Lygus elisus、青綠草盲疇(Lygus gemellatus)、豆莢草盲疇(Lygushesperus)、美國牧草盲蝽(Lygus Iineolaris)或長毛草盲蝽(Lygus rugulipennis)。更優選地,所述靶標昆蟲害蟲物種是豆莢草盲蝽。本發明的組合物可用於在害蟲生命周期所有階段(包括成熟的成熟期、幼蟲期和卵期)中控制昆蟲害蟲。在本發明組合物的背景 中,幹擾RNA可由包含編碼所述幹擾RNA的多核苷酸的DNA構建體,特別是如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表達構建體產生。此外,幹擾RNA可在改造成由編碼其的多核苷酸表達所述幹擾RNA的宿主細胞或生物體內產生。用於本發明組合物的合適宿主生物體包括但不限於已知在目的植物或作物(對害蟲物種侵擾敏感的植物或作物)上和/或周圍環境中定殖的微生物。這些微生物包括但不限於居住在葉面(植物葉子的表面)和/或根際(植物根部周圍的土壤)的那些。選擇這些微生物以使得能夠成功競爭植物環境中存在的任何野生型生物體。用作宿主的合適微生物包括細菌、藻類和真菌的多種物種。清楚的是,所選擇的微生物必須對植物沒有毒性。不是天然在植物和/或其環境中定殖的宿主生物體也在本發明範圍內。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在細菌宿主中發酵產生幹擾RNA,加工所得死亡細菌並且通過與將蘇雲金芽孢桿菌菌株用作噴霧施用的殺蟲劑相同的方式將其用作殺蟲噴霧。在本發明的組合物用於預防和/控制植物的害蟲侵擾的情況下,所述組合物可包含農業上合適的載體。這種載體可以是待處理植物可容忍的任何材料,其不對環境或其中的其他生物體產生過度損害並且允許幹擾RNA對昆蟲害蟲物種仍然有效。特別地,本發明的組合物可配製成用於根據生物殺蟲劑工業的常規農業方法遞送至植物。所述組合物可包含能夠執行另一些功能的另一些組分,所述另一些功能包括但不限於(i)增強或促進害蟲細胞對幹擾RNA的攝入和(ii)穩定組合物中的活性組分。在包含幹擾RNA的組合物中包含的這些另一些組分的具體實例是酵母tRNA或酵母總RNA。可將組合物配製用於直接施用或作為在使用前需要稀釋的原始組合物的濃縮物。或者,組合物可作為試劑盒提供,所述試劑盒在一個容器中包含幹擾RNA或者包含或表達所述幹擾RNA的宿主細胞並且在另一個容器中包含對於RNA或宿主細胞合適的稀釋劑或載體。在本發明的實際應用中,所述組合物可施用於植物發育任何階段時的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位。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組合物施用於植物的地上部分,例如在田地中耕種植物作物期間。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組合物在植物種子儲存時或者被播種到土壤中後施用於所述植物種子。一般重要的是在植物生長早期得到良好的害蟲控制,原因是這時候害蟲物種可最嚴重地損害所述植物。可通過多種技術將組合物施用於昆蟲害蟲的環境,所述技術包括但不限於噴灑、噴霧、撒粉、撒播、傾倒、種子包衣、種子處理、引入到土壤中和引入到灌溉用水中。在處理對害蟲侵擾敏感的植物時,組合物可在害蟲出現前(為了預防)或害蟲侵擾信號一開始出現(為了害蟲控制)就遞送至植物或植物部分中。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組合物配製成使得其包含至少一種另外的農藝用藥,例如除草劑或另一種殺蟲劑。本文使用的「第二殺蟲劑」或「另外的殺蟲劑」指除組合物中的第一或原始幹擾RNA分子之外的殺蟲劑。或者,本發明的組合物可與至少一種其他農藝用藥(例如除草劑或另外的殺蟲劑)組合遞送。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提供了與選自以下的本領域公知的除草劑相組合的所述組合物:例如草甘膦、咪唑啉酮、磺脲和溴草腈。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提供了與至少一種另外的殺蟲劑相組合的所述組合物。所述另外的殺蟲劑可選自本領域已知的任何殺蟲劑和/或可包含在被害蟲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的幹擾核糖核酸。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靶標害蟲是昆蟲害蟲物種並且所述幹擾RNA選自本文所述幹擾RNA中的任何一種。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另外的殺蟲劑包括起下調任何靶標害蟲物種(不限於昆蟲害蟲)中已知基因表達作用的幹擾RNA。組合物的原始幹擾RNA分子和第二或另外的殺蟲劑可靶向相同的昆蟲害蟲物種,或者可旨在靶向不同的昆蟲害蟲物種。例如 ,原始幹擾RNA和第二殺蟲劑可靶向昆蟲害蟲的不同物種或者可靶向害蟲生物體(如真菌或線蟲或昆蟲)的不同家族或種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很清楚如何測試幹擾RNA分子與其他農藝用藥之組合的協同效應。在一個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第一幹擾RNA分子和一種或更多種另外的殺蟲劑,每一種都對相同的昆蟲害蟲有毒性,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另外的殺蟲劑選自馬鈴薯糖蛋白、蘇雲金芽孢桿菌殺蟲蛋白、致病桿菌(Xenorhabdus)殺蟲蛋白、發光桿菌(Photorhabdus)殺蟲蛋白、Bacillus Iaterosporous殺蟲蛋白、球形芽抱桿菌(Bacillus spaericus)殺蟲蛋白和木質素,並且其中所述蘇雲金芽孢桿菌殺蟲蛋白選自CrylAb、CrylC、Cry2Aa、Cry3、TIC851、CryET70、Cry22、VIP、TIC901、TIC1201、TIC407、TIC417、雙成分殺菌蛋白(選自CryET33 和 CryET34、CryET80 和 CryET76、TIClOO 和 TIC101)、和 PS14981 和上述殺蟲蛋白中任何一種的殺蟲嵌合體。本文所述組合的不同組分可以以任何順序施用於例如對害蟲侵擾敏感的宿主生物體。組分可同時或順序施用於待處理區域或生物體。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本文提供了一種用於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的方法,其包括使所述害蟲與有效量的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相接觸,其中所述幹擾RNA在被害蟲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靶基因可以是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害蟲基因的任何一種。特別地,所述靶基因可以是:選自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
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選自具有由SEQ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
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
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組成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者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
I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
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
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 或者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
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
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
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
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SEQ ID N0277U38、
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
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
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
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
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靶基因還可以是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
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 、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
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
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的任一具有至少 75%,優選至少 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優選地,所述靶基因的核苷酸序列不長於5000、4000,3000,2000 或 1500 個核苷酸。用於本方法的幹擾RNA可以是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幹擾RNA分子中的任何一種。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幹擾RNA通過RNA幹擾或RNAi過程介導基因表達的下調,並且所述幹擾RNA選自能夠實現RNAi或「基因沉默」的調節RNA分子,其包括但不限於短幹擾RNA(siRNA)、微小 RNA(miRNA)、雙鏈 RNA (dsRNA)和髮夾 RNA(shRNA)。在一些優選實施方案中,用於本方法的幹擾RNA分子包含至少一個沉默元件,其中所述沉默元件是包含通過與反義RNA鏈鹼基互補配對而退火的有義RNA鏈的雙鏈RNA區域,其中dsRNA分子的有義鏈包含與位於靶基因之RNA轉錄本中的核苷酸序列互補的核苷酸序列。因此,dsRNA的有義鏈能夠與RNA轉錄本退火併且靶向所述RNA用以在被稱為RNAi誘導沉默複合體(RNA1-1nduced silencing complex)或RISC的細胞複合體內降解。在本方法中,用至少一種幹擾RNA處理昆蟲害蟲。在該方法的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使所述昆蟲害蟲物種與多種幹擾RNA分子相接觸。在害蟲與多種幹擾RNA相接觸時,不同RNA可起下調相同靶基因或不同靶基因的作用。
待遞送至昆蟲害蟲物種的幹擾RNA可配製成包含至少一種合適載體、賦形劑或稀釋劑的組合物。此外,幹擾RNA可由編碼其的多核苷酸或包含所述多核苷酸的DNA構建體轉錄。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幹擾RNA在宿主細胞或生物體(包括原核或真核生物體)內表達。宿主細胞或生物體可以是對昆蟲害蟲侵擾敏感的宿主,其中所述幹擾RNA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在一個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宿主生物體是對所靶向的昆蟲害蟲物種侵擾敏感的植物。用於本方法上下文的術語「使......相接觸」指使昆蟲害蟲物種或其細胞暴露於
幹擾RNA並允許幹擾RNA被害蟲細胞攝入的任何方法。因此,「使......相接觸」包括例如
細胞轉化、顯微注射和餵食的方法。這些技術可對體外生長的分離細胞或昆蟲害蟲物種完好身體內的細胞進行。在將完好昆蟲害蟲與本方法的幹擾RNA相接觸的情況下,RNA可被顯微注射到胞外空間中然後通過天然過程(如內吞或轉胞吞)被身體細胞吸收。在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案中,以害蟲待攝取食物的形式或包含於其的形式向害蟲提供幹擾RNA。一旦被攝取,幹擾RNA會經過昆蟲的消化道,通過天然過程(如內吞或轉胞吞)進入身體細胞中。在一個實施方案中,使昆蟲害蟲暴露於已經幹擾RNA或包含其的組合物處理的植物,由於害蟲以植物組織為食,所以幹擾RNA被作為害蟲飲食攝入。幹擾RNA可存在於植物或其一部分的表面上,或者可存在於被昆蟲害蟲吃掉的植物或植物組織的細胞內。在用於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之方法的上下文中,短語「有效量」應意指使靶基因表達下調至少10 %或20 %,優選至少33 %,更有選至少50 %,更更優選至少80 %或90%所需幹擾RNA的量或濃度。在一些特別優選實施方案中,「有效量「是相對於幹擾RNA不存在或對照RNA存在下的靶基因表達,使其表達下調至少60%、70%或80%,優選至少90 %,更優選至少95 %,最優選至少99 %所需幹擾RNA的量或濃度。如本文其他地方所述,可通過RNA轉錄本或由靶基因最終產生的蛋白質的水平降低來測量基因表達的下調。可使用本領域常規技術來測量RNA和/或蛋白質水平。本文還提供了一種用於預防和/或防止害蟲侵擾的方法,其包括使昆蟲害蟲物種與有效量的至少一種幹擾RNA相接觸,其中所述RNA在被所述害蟲攝入後起下調必需的害蟲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必需的靶基因可以是參與調節昆蟲引發或維持侵擾所需的必需生物過程的任何害蟲基因,所述生物過程包括但不限於存活、生長、發育、繁殖和致病性。特別地,所述靶基因可以是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害蟲基因中的任何一種。此外,本文提供了一種用於預防和/或控制作物植株田地中昆蟲害蟲侵擾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所述植株中表達有效量的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幹擾RNA。在所述方法用於控制害蟲侵擾的情況下,短語「有效量」擴展至對害蟲產生表型作用使得侵擾宿主生物體的害蟲生物體數目減少和/或由害蟲引起的損害量減少所需幹擾RNA的量或濃度。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表型作用是害蟲死亡並且所述幹擾RNA用於實現與對照昆蟲害蟲相比的至少20%、30%、40%,優選至少50%、60%、70%,更優選至少80%或90%的害蟲死亡率。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表型作用包括但不限於抑制害蟲生長、取食停止和產卵減少。因此,與對照害蟲相比,侵擾宿主生物體的害蟲生物體總數可以減少至少20 %、30 %、40 %,優選至少50 %、60 %、70 %,更優選至少80 %或90 %。或者,與對照昆蟲害蟲相比,由所述昆蟲害蟲引起的損害可減少至少20%、30 %、40%,優選至少50 %、60%、70 %,更優選至少80 %或90 %。因此,本發明的方法可用於實現至少20 %、30 %、40 %,優選至少50 %、60 %、70 %,更優選至少80 %或90 %的害蟲控制。本文使用的「對照害蟲」是不與任何殺蟲劑相接觸的害蟲、或與靶向非必需基因(即,引發或維持害蟲侵擾所不需要的基因)相接觸的害蟲或與所述害蟲中未發現和/或未表達之幹擾RNA相接觸的害蟲。用於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的方法可用於預防和/或控制對所述昆蟲害蟲敏感的特定基質或材料上的害蟲侵擾。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方式用於處理對所述害蟲侵擾敏感的任何植物。本發明方法用於的目的植物包括但不限於水稻、馬鈴薯、棉花、番茄、油菜、大豆、向日葵、高粱、紫御谷、玉米、種子作物(如苜蓿、草莓、茄子、胡椒和菸草)。此外,本文提供了一種用於增加植物作物產量的方法,其包括使所述植物與有效量的幹擾RNA相接觸,所述幹擾RNA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下調靶基因影響害蟲引發和/或維持侵擾所需的必需生物學功能,使得對植物作物造成的損害與未處理作物相比減少。根據本發明方法的待處理植物或植物作物可用幹擾RNA或表達其的組合物進行外部處理。例如,可通過以下方法將所述幹擾RNA或者包含或表達其的宿主細胞施用於植物表面或植物環境,所述方法包括但不限於噴灑、噴霧、撒粉、撒播、傾倒、種子包衣、種子處理、引入到土壤中和引入到灌溉用水中。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改造待處理植物以在細胞內通過合併到其中的多核苷酸的轉錄來表達幹擾RNA。因為害蟲以植物組織為食,所以包含幹擾RNA的細胞將在昆蟲的消化道中分解,從而使幹擾RNA在昆蟲身體內散布,導致靶基因的下調。因此,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於產生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其包括以下步驟:(a)用包含編碼幹擾核糖核酸(RNA)之多核苷酸的DNA構建體轉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RNA)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b)從所述轉化植物細胞再生植物;和(c)在適於從重組DNA構建體表達所述幹擾RNA的條件下使轉化植物生長,因此,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對所述害蟲具有抗性。由植物或其部分表達的幹擾RNA可以是本文其他地方公開的那些中的任何一種。優選地,所述幹擾RNA包含至少一個沉默元件或由其組成並且所述沉默元件是包含退火互補鏈的雙鏈RNA區域,其中一條鏈(有義鏈)包含與靶基因中的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在幹擾RNA的一部分是雙鏈的情況下,所述分子的兩條鏈可由至少兩條單獨的多核苷酸表達或可由單一多核苷酸表達,所述多核苷酸編碼例如具有如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莖-環結構的幹擾RNA。由植物或其部分表達的幹擾RNA可靶向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害蟲基因中的任何一種。特別地,所述靶基因可: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 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選自具有由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
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組成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者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 或 1115 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
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的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
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或者選自具有包含SEQ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
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 20、21、22、23、24、25、26、27、28、29、30、35、40、45、50、55、60、70、80、90、100、110、125、150、175、200、225、250、300、350、400、450、500、550、600、700、800、9001000、1100或1115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SEQ ID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 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靶基因還可以是具有包含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的任一具有至少75%,優選至少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優選地,所述靶基因的核苷酸序列不長於5000、4000、3000、2000或1500個核苷酸。此夕卜,重要的是,所述幹擾RNA不破壞植物宿主中任何基因的表達。本文使用的術語「轉基因植物」或「轉基因植物細胞」指已經基因工程改造的或者由經基因工程改造從而攜帶外源多核苷酸序列的植物遺傳而來的任何植物或植物細胞。「外源」指多核苷酸來源於植物細胞外部的事實。通常,所述外源多核苷酸對於轉基因植物不是天然的,即不天然存在於植物的基因組中。本文使用的術語「轉化」指將外源多核苷酸分子引入到植物或其細胞中。用於將多核苷酸引入到植物中的技術為本領域已知。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中,用多核苷酸或包含其的DNA構建體「穩定轉化」植物,即,引入到植物細胞的多核苷酸或DNA構建體整合到植物的基因組中並且能夠由其後代遺傳。用於將多核苷酸或DNA構建體引入到植物細胞中的轉化方案可以根據 相關植物的類型而改變。合適的轉化方法包括但不限於顯微注射、電穿孔、農桿菌(Agrobacterium)介導轉化和彈道顆粒加速(ballistic particleacceleration)。使用位點特異性重組系統將多核苷酸或DNA構建體靶向摻入到的植物基因組的特定位點中的方法也為本領域所已知。包含編碼活性幹擾RNA分子的多核苷酸的DNA構建體可以是適用於植物細胞轉化的任何載體。合適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細菌質粒(例如根癌農桿菌(Agrobacteriumtumefaciens)的Ti質粒)和病毒載體系統。引入到植物細胞中的DNA構建體不可以對植物有害或有毒和/或不可以對以所述植物為食的食物鏈較高級的任何生物體有害或有毒。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DNA構建體是包含編碼幹擾RNA的多核苷酸的表達構建體,所述幹擾RNA與能夠驅動植物中多核苷酸序列表達的調節序列有效連接,所述調節序列例如選自以下的任何一種:CaMV35S啟動子、雙CaMV35S啟動子、泛素啟動子、肌動蛋白啟動子、核酮糖-二磷酸羧化酶(rubisco)啟動子、G0S2啟動子、玄參花葉病毒34S啟動子和雙增強CaMV35S啟動子。優選地,所述調節序列是選自本領域已知的那些的植物啟動子。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可優選的是,植物僅在植物與昆蟲害蟲物種相接觸和/或被其損害的部分中表達幹擾RNA分子,所述部分例如植物的地上部分、根部等。該作用可通過使用組織特異性植物啟動子實現,所述組織特異性植物啟動子包括但不限於本領域已知的葉特異性啟動子、根特異性啟動子、莖特異性啟動子、花特異性啟動子和果實特異性啟動子。根特異性啟動子的合適實例是PsMTA和III型殼多糖酶啟動子。葉和莖特異性或光合作用組織特異性啟動子(也是光敏化的)的實例是來自甜菜的兩種葉綠色結合蛋白質(cabl和cab2)、由rbcS編碼的核酮糖-二磷酸羧化酶、葉綠體3-磷酸甘油醒脫氫酶的A (gapA)和B (gapB)亞基的啟動子、編碼葉和莖特異性(ST-LSl)蛋白質的馬鈴薯(Solanum tuberosum)基因啟動子、莖調節性的防衛誘導基因啟動子(如JAS啟動子)、花特異性啟動子(如查耳酮合酶啟動子)和果實特異性啟動子(如來自草莓RJ39的啟動子)。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可優選植物僅在其生長的特定階段產生幹擾RNA分子。該作用可通過使用僅在植物發育的某些階段中驅動表達的發育特異性植物啟動子來實現。特別地,重要的是在植物生長初級階段期間或開花(例如在水稻的情況下)期間或結果或果實成熟或播種期間保護植物免受害蟲侵擾,原因是這是植物可受到最嚴重損壞的時間。根據本發 明的用於轉化植物的DNA構建體可包含多於一種編碼本發明幹擾RNA分子的多核苷酸。在一個實施方案中,不同的多核苷酸可編碼靶向相同靶基因中不同核苷酸序列的幹擾RNA分子。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不同的多核苷酸可編碼靶向不同靶基因中不同核苷酸序列的幹擾RNA分子,其中所述不同靶基因來源於相同或不同昆蟲害蟲物種。在所述DNA構建體編碼多於一種幹擾RNA的情況下,可通過處於在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不同組織特異性啟動子序列的控制下使得這些RNA在這些植物的不同組織中差異表達。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改造植物以在葉中表達幹擾RNA以下調以葉為食的昆蟲的靶基因的表達,並且另外地以在根中表達幹擾RNA以下調在土壤中定殖並以植物根為食的靶基因的表達。所述DNA構建體可還包含至少一種其他的目的多核苷酸,例如編碼另一種調節RNA分子的多核苷酸、編碼對昆蟲害蟲物種有毒的蛋白質的多核苷酸和/或編碼賦予除草劑抗性的蛋白質的多核苷酸。根據本方法,使用本領域已知技術從轉化植物細胞再生植物。一種這樣的技術包括酶消化植物細胞壁以產生植物原生質體,其可隨後經歷多輪的細胞分裂和分化以產生成年植物。可隨後測試以此方式產生的成年植物對害蟲侵擾的抗性。本文使用的「抗性」應廣義理解並且指植物對抗通常能夠使植物遭受損害或損失的害蟲的能力。抗性可理解為植物對害蟲侵擾不再敏感或者由害蟲侵擾產生的任何疾病症狀減少至少約20 %,優選至少30 %、40 %或50 %,更優選至少60 %、70 %或80 %,並且最優選至少90 %。測量植物對昆蟲害蟲物種抗性的技術是本領域一般知道的,包括但不限於測量隨時間的平均病變數目、害蟲生物質和/或衰敗植物組織的總百分比。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產生轉基因植物的本方法還包括從轉基因植物產生子代或後代並測試後代對昆蟲害蟲的抗性。可產生兩代或更多代以確保抗性性狀的表達穩定維持並遺傳。也可從親本轉基因植物和/或其後代中收穫種子以測試對昆蟲害蟲的抗性。本發明還包括一種用於產生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的方法,其包括步驟:使攜帶編碼起下調害蟲靶基因表達作用之幹擾RNA的DNA構建體的第一轉基因植物與缺少所述DNA構建體的第二植物雜交,以及選擇對所述害蟲有抗性的後代。可通過常規用於植物育種背景的任何方法進行雜交。針對害蟲抗性選擇的後代也可以自花授粉或「自交」產生隨後一代的害蟲抗性後代。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可進行多輪自花授粉或自交以產生2、3、4、5或更多代後代。可測試所得後代的害蟲抗性以確保穩定維持並遺傳抗性性狀的表達。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來源於攜帶目的DNA構建體的第一轉基因植物與缺少所述DNA構建體的第二植物之雜交的任何害蟲抗性後代植物可以與第二親本植物回交,隨後測試後代對害蟲侵擾的抗性。可通過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表型分析或通過標準分子技術測試植物或其後代對害蟲侵擾的抗性。例如,可通過檢測包含編碼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靶基因表達作用之幹擾RNA的多核苷酸的DNA構建體的存在來鑑定害蟲抗性植物。用於檢測細胞內特定多核苷酸序列存在的技術是本領域已知的,並且包括PCR、酶促消化和SNP分析。本發明的方法可用於產生對昆蟲害蟲物種具有抗性的「堆疊轉基因(stackedtransgenic) 」植物並且其任選地具有至少一種其他的期望性狀。本文使用的「堆疊」轉基因植物指攜帶多於一種外源多核苷酸序列的植物。短語「多於一種」指植物攜帶至少2種、至少3種、至少4種外源多核苷酸的可能性。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用編碼靶向害蟲基因之幹擾RNA的DNA構建體轉化的植物細胞可在之前被改造成攜帶不同的外源多核苷酸。或者,本文所述的用於從植物細胞產生轉基因植物的方法可包括共轉化方案,其中編碼本發明幹擾RNA的DNA構建體與不同外源多核苷酸被同時或依次遞送至植物細胞。證實害蟲抗性的堆疊轉基因植物也可由標準植物育種技術產生。在一個實施方案中,使第一害蟲抗性轉基因植物與改造成表達賦予期望植物性狀之外源多核苷酸或異源基因的第二植物雜交。可測試所產生之任何後代的害蟲抗性和另一種期望性狀的獲得。作為替代地或者另外地,由雜交產生的任何害蟲抗性後代可與第二親本回交以產生進一步的後代,從而可選擇第二親本所攜帶異源基因的遺傳,並因此選擇另一種期望的植物性狀。由本發明堆疊轉基因植物攜帶的外源多核苷酸可在植物的相同部分表達或者可根據不同組織特異性啟動子控制各自表達的事實來區別表達。在一個實施方案中, 攜帶賦予另一種期望性狀的外源多核苷酸或異源基因編碼另一種靶向相同或不同昆蟲害蟲物種的幹擾RNA。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異源基因編碼對植物昆蟲害蟲物種有害或有毒的蛋白質,例如選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殺蟲蛋白:CrylAb、CrylC、Cry2Aa、Cry3、CryET70、Cry22、CryET33、CryET34、CryET80、CryET76、TIC100、TIC101、TIC851、TIC900、TIC901、TIC1201、TIC407、TIC417、PS149B1 和 VIP 殺蟲蛋白。在又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異源基因編碼賦予除草劑抗性的蛋白質。賦予除草劑抗性的基因的實例包括但不限於Bar、賦予草甘膦抗性的EPSPS、賦予咪唑啉酮和磺脲抗性的ALS和賦予溴草腈抗性的bxn。本文還提供了一種由通過本發明方法產生的轉基因植物中任何一種產生雜交種子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驟:(i)播種得自於第一近交植物的種子和得自於第二近交植物的種子,其中所述近交植物中的至少一種是對害蟲侵擾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ii)將種子培養為開花的植物,(iii)防止所述第一或第二成年植物中的至少一種自花授粉,(iv)允許在所述第一與第二成年植物之間發生異花授粉;和(V)收穫由異花授粉產生的種子。由該方法產生的雜交種子和由培養所述種子產生的雜交植物在本領域範圍內。由該方法產生的雜交植物通常是遺傳均勻的並且似乎表現出雜種強盛或雜種優勢。因此,可通過這種方法產生具有增加產量潛力的作物。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對昆蟲害蟲物種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特別地,本文提供了表達或能夠表達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的轉基因植物,如本文其他地方所述,所述幹擾核糖核酸(RNA)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所述幹擾RNA可以是本文其他地方公開的那些中的任何一種。優選地,所述幹擾RNA包含至少一個沉默元件或由其組成並且所述沉默元件是包含退火互補鏈的雙鏈RNA區域,其中一條鏈(有義鏈)包含與靶基因中的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下調害蟲靶基因可用於破壞害蟲的必需生物學過程或功能,其中「必需」指所述過程或功能是引發或維持害蟲侵擾必需的的事實。本文使用的術語「植物」可包括植物的任何再生或繁殖材料。提到植物可還包括植物細胞、植物原生質體、植物組織培養物、植物愈傷組織、植物塊和植物或植物部分中完好的植物細胞(例如胚、花粉、胚珠、種子、葉、花、枝、果實、內核、穗、穗軸、外皮、莖杆、根、根尖等)。本文所述轉基因植物中任何一種的後代、變體或突變體在本領域範圍內。還包括由所述轉基因植物中任何一種產生的種子。本發明轉基因植物的組包括由本文所述方法中任何一種產生的轉基因植物。因此,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轉基因植物包括攜帶賦予害蟲抗性的第一外源多核苷酸和至少一種賦予另一種期望植物性狀的其他外源多核苷酸或異源基因的堆疊轉基因性狀。另一種異源基因可包括編碼另外的殺蟲劑的基因、編碼對昆蟲害蟲物種有毒或有害的蛋白質的基因和/或編碼賦予如本文其他地方所述的除草劑抗性的蛋白質的基因。本文還提供了本文所述幹擾核糖核酸(RNA)或本文所述DNA構建體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優選植物昆蟲害蟲侵擾的用途。參照以下非限制性實施例將進一步理解本發明。
實施例實施例1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的鑑定
1.1馬鈴薯甲蟲基因的部分序列的克隆核酸分離自科羅拉多馬鈴薯甲蟲CPB(馬鈴薯甲蟲)幼蟲的內臟細胞並且製備了cDNA文庫。將內臟cDNA克隆到pGN49A載體(如W001/88121所述)中使得它們側翼是在cDNA雙鏈體兩端反向的化學誘導型T7啟動子。將重組載體構建體轉化到大腸桿菌菌株ΑΒ301-105ΦΕ3)的細胞中。隨後稀釋轉化細胞並鋪板以得到單一菌落或克隆。檢查克隆以確保用於文庫的克隆冗餘性不超過5%。產生了 3000至4000克隆。1.2測試細菌表達的dsRNA分子對馬鈴薯甲蟲幼蟲存活的作用向多孔板中預先裝入LB(Luria肉湯)培養基並且每孔接種由CPB cDNA文庫獲得的轉化細菌細胞的單獨克隆。在28°C下並以280rpm振搖使細菌生長,然後在37°C下進行化學誘導步驟。離心之後,所得細菌沉澱用水洗滌並經過熱處理以使細菌失活。使用基於人工飲食的餵食測定測試細菌懸液對CPB幼蟲存活的作用。由單一細菌克隆產生的細菌懸液被局部施用於多孔板孔中的固體人工飲食。一式三份地測試每個克隆的作用。然後將單只第2期CPB幼蟲添加到每個孔中。在25±2°C,60±5%相對溼度並且16: 8小時光照:黑暗光周期下將板儲存昆蟲飼養室中。經空載體pGN29(W001/88121)轉化的細菌細胞用作對照。在第14天評估每個孔中CPB幼蟲的存活。多個細菌克隆表現出對CPB幼蟲的高效力,表明編碼其中所含雙鏈RNA的cDNA對於害蟲存活是必需的,並因此代表出於害蟲控制目的而感興趣的靶基因。因此確定了這些革巴基因的DNA序列和對應的氣基酸序列並分別在表I和2中提供。表 1.
權利要求
1.幹擾核糖核酸(RNA),其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昆蟲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所述靶基因(i)選自具有包含SEQ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v)是具有包含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 的序列與SEQ ID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 .2 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 .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序列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 (V)選自具有編碼如下氣基酸序列的核昔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氣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 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 (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0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 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
2.權利要求1的幹擾RNA,其中所述RNA包含至少一個沉默元件,其中所述沉默元件包含與所述靶基因中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或由其組成。
3.權利要求2的幹擾RNA,其中所述沉默元件包含與所述靶基因中的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至少21個連續核苷酸的序列或由其組成。
4.權利要求2或權利要求3的幹擾RNA,其中所述沉默元件是包含退火互補鏈的雙鏈RNA區域,其中一條鏈包含與所述靶基因中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或由其組成。
5.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的幹擾RNA,其中所述RNA包含至少兩個沉默元件,其中每個沉默元件包含與所述靶基因中靶標核苷酸序列至少部分互補的核苷酸序列或由其組成。
6.權利要求5的幹擾RNA,其中每個所述沉默元件包含與不同靶標核苷酸序列互補的不同核苷酸序列或由其組成。
7.權利要求6的幹擾RNA,其中所述不同靶標核苷酸序列來源於單個靶基因。
8.權利要求6的幹擾RNA,其中所述不同靶標核苷酸序列來源於不同靶基因。
9.權利要求8的幹擾RNA,其中所述不同靶基因來源於相同昆蟲害蟲物種。
10.權利要求8的幹擾RNA,其中所述不同靶基因來源於不同昆蟲害蟲物種。
11.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的幹擾RNA,其中所述RNA的長度為21至10,000個核苷酸。
12.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的 幹擾RNA,其中所述昆蟲害蟲物種是植物害蟲。
13.權利要求12的幹擾RNA,其中所述植物害蟲選自草盲蝽(Lygus)屬或馬鈴薯甲蟲(Leptinotarsa)屬。
14.權利要求13的幹擾RNA,其中所述植物害蟲來自所述草盲蝽屬並且是豆莢草盲蝽(Lygus hesperus),或者其中所述植物害蟲來自所述馬鈴薯甲蟲屬並且是馬鈴薯甲蟲(Leptinotarsa decemlineata)。
15.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的幹擾RNA,其中所述靶基因是必需害蟲基因,從而使得與暴露於靶向非必需基因的幹擾核糖核酸或者不下調所述害蟲物種中任何基因的幹擾核糖核酸的所述害蟲物種相比,下調表達導致所述害蟲的生長、發育、繁殖或存活降低。
16.分離的多核苷酸,其編碼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的幹擾RNA。
17.分離的多核苷酸,其選自(i)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189、136、150、190至193、276、137、151、194至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至260、279、252、255、256、261至268、280、1、21、41至44、2、22、45至48、3、23、49至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 96、15、35、97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的至少21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或者(ii)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至76、10、30、77至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 至 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的至少21個連續核苷酸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多核苷酸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88、13、33、89 至92、14、34、93 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i)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 至 44、2、22、45 至 48、3、23、49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至76、10、30、77至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至100、16、36、101至104、17、37、105至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的至少21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多核苷酸,並且其中所述片段或所述互補序列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當將所述片段與SEQ ID NO.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至157、273、123、142、158至161、274、124、.143,162 M 165,125 M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至 197、139、140、153、202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至44、2、22、45至48、3、23、49至52、4、24、53至56、5、25、57至.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至84、12、32、85至88、13、33、89至92、14、34、93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至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98至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 至 260、279、252、255、256、261 至 268、280、1、21、41至 44、2、22、45 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 至96、15、35、97 至 100、16、36、101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至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 (iv)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 SEQ ID NO 277、138、253、152、198 至 201、121、122、141、154 至 157、.273、123、142、158 至 161、274、124、143、162 至 165,125 至 129、144、166 至 169、130、145、.170 至 173、275、131、146、174 至 177、132、133、147、178 至 181、134、148、182 至 185、135、.149,186 至 189、136、150、190 至 193、276、137、151、194 至 197、139、140、153、202 至 205、.278、251、254、257至 260、279、252、255、256、261至 268、280、1、21、41至 44、2、22、45至 48、.3、23、49 至 52、4、24、53 至 56、5、25、57 至 60、6、26、61 至 64、7、27、65 至 68、8、28、69 至 72、.9、29、73 至 76、10、30、77 至 80、11、31、81 至 84、12、32、85 至 88、13、33、89 至 92、14、34、93至 96、15、35、97 至 100、16、36、101 至 104、17、37、105 至 108、18、38、109 至 112、19、39、113至116、20、40、117至12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 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 (v)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多核苷酸,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 SEQ ID NO 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 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 至 225 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99%的同一性; 並且 其中所述多核苷酸不長於10000個核苷酸。
18.DNA構建體,其包含權利要求16或權利要求17的多核苷酸序列。
19.權利要求18的DNA構建體,其中所述構建體是表達構建體並且其中所述多核苷酸序列與至少一個能夠驅動所述多核苷酸序列表達的調節序列有效連接。
20.權利要求19的表達構建體,其中所述調節序列選包含下列的組:組成型啟動子,例如選自包含CaMV35S啟動子、雙CaMV35S啟動子、泛素啟動子、肌動蛋白啟動子、核酮糖_1,5-二磷酸羧化酶啟動子、GOS2啟動子、玄參花葉病毒(FMV) 34S啟動子的組中的任意種;或者組織特異性啟動子,例如選自包含編碼PsMTA、III型殼多糖酶之基因的根特異性啟動子,光合作用組織特異性啟動子如cabl和cab2、rbcS、gapA、gapB和ST-LSl蛋白的啟動子,JAS啟動子,查耳酮合酶啟動子和來自草莓的啟動子RJ39,或雙增強CaMV35S啟動子的組中的任意種。
21.宿主細胞,其包含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的幹擾RNA、權利要求16或權利要求17的多核苷酸或權利要求18至20中任一項的DNA構建體。
22.權利要求21的宿主細胞,其中所述宿主細胞是原核或真核細胞。
23.權利要求22的宿主細胞,其中所述宿主細胞是細菌細胞或植物細胞。
24.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的組合物,其包含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和至少一種合適的載體、賦形劑或稀釋劑,其中所述幹擾RNA在被所述害蟲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所述靶基因 (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 .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0277U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v)是具有包含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V)選自具有編碼如下氣基酸序列的核昔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氣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 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O 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
25.權利要求24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植物的害蟲侵擾並且其中所述賦形劑是農藝用賦形劑。
26.權利要求24或權利要求25的組合物,其包含權利要求18至20中任一項的DNA構建體,其中所述RNA由所述DNA構建體表達。
27.權利要求24至26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包含權利要求21至23中任一項的宿主細胞,其中所述RNA在所述宿主細胞內表達。
28.權利要求24至2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在預防和/或控制害蟲侵擾中的用途。
29.權利要求24至2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作為用於植物或用於植物之繁殖或再生材料的殺蟲劑的用途。
30.用於預防或控制植物害蟲侵擾的組合,其包含權利要求24至2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和至少一種其他的農藝用藥。
31.權利要求30的組合,其中所述組合包含除草劑。
32.權利要求30的組合,其中所述組合包含第二殺蟲劑。
33.權利要求32的組合,其中所述第二殺蟲劑包含被害蟲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之作用的幹擾核糖核酸。
34.權利要求32或權利要求33的組合,其中所述組合物和所述第二殺蟲劑靶向相同的害蟲物種。
35.權利要求32或權利要求33的組合,其中所述組合物和所述第二殺蟲劑靶向不同的害蟲物種。
36.一種用於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的方法,其包括使所述害蟲物種與有效量的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或有效量的包含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和至少一種合適載體、賦形劑或稀釋劑的組合物相接觸, 其中所述幹擾RNA在被所述害蟲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並且其中所述靶基因(i)選自具有包含SEQ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 、 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 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v)是具有包含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序列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V)選自具有編碼如下氣基酸序列的核昔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氣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 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O 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
37.權利要求36的方法,其中所述幹擾RNA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定義或者所述組合物如權利要求24至27中任一項所定義。
38.權利要求36或權利要求37的方法,其中所述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用於預防和/或控制害蟲侵擾。
39.權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用於預防和/或控制基質或材料的害蟲侵擾。
40.權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植物的害蟲侵擾。
41.權利要求38至40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下調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用於,相比於靶向非必需害蟲基因或在所述害蟲中不表達之靶基因的幹擾核糖核酸(RNA)相接觸的對照昆蟲害蟲,獲得至少20%的害蟲控制或至少20%的害蟲死亡率。
42.權利要求36至41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幹擾RNA由原核或真核宿主細胞或宿主生物表達。
43.權利要求42的方法,其中所述宿主生物是植物或者所述宿主細胞是植物細胞並且所述幹擾RNA由對所述害蟲物種敏感或被其侵擾的所述植物或細胞表達。
44.用於增加植物作物產量的方法,其包括使所述植物與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的幹擾RNA或權利要求24至2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相接觸。
45.權利要求40至44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選自包含下列的組:水稻,棉花,油菜,向日葵,高粱,紫御谷,玉米,草莓,大豆,種子作物如苜蓿、馬鈴薯、番茄、茄子、胡椒和菸草。
46.用於產生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的方法,其包括: (a)用包含編碼幹擾核糖核酸(RNA)之多核苷酸序列的DNA構建體轉化植物細胞,所述幹擾核糖核酸(RNA)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所述靶基因(i)選自具有包含SEQ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 (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 (i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v)是具有包含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V)選自具有編碼如下氣基酸序列的核昔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氣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 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SEQ ID NO 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 (b)由所述轉化植物細胞再生植物;和 (c)在適於從所述重組DNA構建體表達所述幹擾RNA的條件下使所述轉化植物生長,因此與未轉化植物相比所述植物對所述害蟲具有抗性。
47.權利要求46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另外包括由所述轉化植物產生一個或更多個子代以及測試所述後代對所述昆蟲害蟲的抗性的步驟。
48.用於產生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的方法,其包括: (i)使通過權利要求46或權利要求47的方法得到的轉基因植物與第二植物雜交, (ii)選擇對所述害蟲具有抗性的後代。
49.權利要求48的方法,其還包括以下步驟:使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所述後代植物與所述第二植物回交,以及進一步選擇對所述害蟲具有抗性的後代。
50.用於產生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的方法,其包括: (i)使通過權利要求46或權利要求47的方法得到的轉基因植物與缺少對昆蟲侵擾之抗性的第二植物性有性雜交,從而產生多株後代植物; (ii)選擇對所述昆蟲害蟲物種具有抗性的第一後代植物; (iii)使所述第一後代植物自交,從而產生多株第二後代植物; (iv)使所述後代再重複自交1、2、3、4或5代;和 (v)從所述後代植物的任何一代中選擇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植物。
51.用於產生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植物的方法,其包括: (i)使通過權利要求46或權利要求47的方法得到的轉基因植物與缺少對昆蟲侵擾之抗性的第二植物性有性雜交,從而產生多株後代植物; (ii)選擇對害蟲具有抗性的第一代後代植物; (iii)使具有害蟲抗性的所述後代植物與所述第二親本植物回交並進一步選擇害蟲抗性後代。
52.權利要求47至51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通過檢測包含編碼幹擾核糖核酸(RNA)之多核苷酸序列的DNA構建體或幹擾RNA的存在來鑑定所述害蟲抗性後代,其中所述幹擾RNA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昆蟲害蟲物種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所述靶基因(i)選自具有包含SEQ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 (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v)是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序列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 (V)選自具有編碼如下氣基酸序列的核昔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氣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 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SEQ ID NO 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
53.權利要求 48至5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植物在之前被改造為表達異源基因。
54.權利要求53的方法,其中所述異源基因編碼對植物害蟲物種有毒的蛋白質。
55.權利要求53的方法,其中所述異源基因編碼賦予除草劑抗性的蛋白質。
56. 權利要求46至5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對昆蟲害蟲侵擾具有抗性的所述植物選自水稻,棉花,油菜,向日葵,高粱,紫御谷,玉米,草莓,大豆,種子作物如苜蓿、馬鈴薯、番茄、茄子、胡椒和菸草。
57.轉基因植物,其通過權利要求46至56中任一項的方法產生。
58.種子,其由權利要求57的植物產生。
59.雜交種子,其通過使第一近交植物與不同的第二近交植物雜交而產生,其中所述近交植物的至少一種是權利要求57的轉基因植物,並且其中所述植物選自水稻,棉花,油菜,向日葵,高粱,紫御谷,玉米,草莓,大豆,種子作物如苜蓿、馬鈴薯、番茄、茄子、胡椒和菸草。
60.用於產生權利要求59的雜交種子的方法,其中雜交包括步驟: (i)播種第一和第二近交植物的種子; (ii)將所述第一和第二近交植物的所述種子培養成開花植物; (iii)防止所述第一或第二近交植物中至少一種的自花傳粉; (iv)允許所述第一與第二近交植物之間發生異花傳粉;和 (v)在所述第一或第二近交植物的至少一種上收穫種子,所述種子由所述異花傳粉產生。
61.用於預防和/或控制作物植物田地中昆蟲害蟲侵擾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所述植物中表達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的幹擾RNA。
62.轉基因植物,或用於轉基因植物的再生或繁殖材料或培養的轉基因植物細胞,其表達或能夠表達至少一種幹擾核糖核酸(RNA),所述幹擾核糖核酸(RNA)在被昆蟲害蟲物種攝入後起下調所述害蟲中靶基因表達的作用,其中所述靶基因(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或具有如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包含所述片段之所述基因與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 或 40 中任一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 時,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ii)選自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至少20個連續核苷酸之片段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並且其中當將所述片段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之對應片段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片段之所述核苷酸序列與 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所述對應片段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iv)是具有包含SEQ ID 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或其互補序列中任一之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的昆蟲害蟲直系同源物,其中所述兩個直系同源物基因的序列相似到如下程度:使得當將所述兩個基因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直系同源物的序列與SEQ IDNO 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序列具有至少75%的同一性;或者(v)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 序列與由SEQ ID N0277、138、253、152、121、122、141、273、·123、142、274、124、143、125 至 129、144、130、145、275、131、146、132、133、147、134、148、·135、149、136、150、276、137、151、139、140、153、278、251、254、279、252、255、256、280、1、21、·2、22、3、23、4、24、5、25、6、26、7、27、8、28、9、29、10、30、11、31、12、32、13、33、14、34、15、·35、·16、36、17、37、18、38、19、39、20或40中任一所示核苷酸序列編碼的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 75%、80%、85%、90%、95%、98%或 99%的同一性;或者(vi)選自具有編碼如下胺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的基因:當將兩條胺基酸序列進行最佳比對和比較時,所述胺基酸序列與由SEQ ID NO 285、242、271、226、227、281、228、282、·229,230至 233、234、283、235、236、237、238、239、240、284、241、243、244、286、269、270、·287,288,206至225中任一所示胺基酸序列具有至少70%,優選至少75%、80%、85%、·90%、95%、98%或 99% 的同一性。
63.種子,其由權利要求62的轉基因植物產生。
64.權利要求62的轉基因植物,其中所述轉基因植物或其細胞在之前被改造為表達異源基因。
65.權利要求64的轉基因植物,其中所述異源基因編碼對植物害蟲物種有害的蛋白質。
66.權利要求64的轉基因植物,其中所述異源基因編碼賦予除草劑抗性的蛋白質。
67.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的幹擾核糖核酸(RNA)或權利要求18至20中任一項的DNA構建體在預防和/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中的用途。
68.權利要求67的用途,其中所述幹擾核糖核酸(RNA)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植物的昆蟲害蟲侵擾。
69.試劑盒,其包含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的幹擾核糖核酸(RNA)、權利要求18至20中任一項的DNA構建體或權利要求24至2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所述試劑盒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昆蟲害蟲侵擾。
70.權利要求69的試劑盒,其中所述試劑盒用於預防和/或控制植物的昆蟲害蟲侵擾。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的預防和/或控制。特別地,本發明涉及使用幹擾核糖核酸(RNA)分子下調昆蟲害蟲中靶基因的表達。還描述了(i)表達或能夠表達本發明幹擾RNA並且(ii)對昆蟲害蟲物種侵擾具有抗性的轉基因植物。還提供了包含本發明幹擾RNA的組合物。
文檔編號C12N15/113GK103201385SQ201180052062
公開日2013年7月10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27日 優先權日2010年10月27日
發明者蒂埃裡·博蓋爾特, 羅曼·雷馬克斯, 揚·諾代 申請人:德福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