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式壓縮機及空調器的製作方法
2023-12-04 22:30:2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換熱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臥式壓縮機及空調器。
背景技術:
在臥式壓縮機中,壓縮機的機體橫臥,其傳遞旋轉力的旋轉曲軸橫向設置。為了減小振動,安裝時在壓縮機的兩端底部分別設置安裝支架,再配合減振墊安裝在需要位置或系統中。由於臥式壓縮機的運行特性,安裝支架在沿安裝支架的安裝方向上受到的振動較大,安裝支架起到的減振作用有限,不能滿足更高的減振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基於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有效提高減振效果的臥式壓縮機及空調器。
一種臥式壓縮機,包括:
機體,包括設於其內的旋轉曲軸,所述旋轉曲軸具有旋轉中軸線,所述機體的端面設有安裝位,所述安裝位位於所述旋轉中軸線與所述端面的交點位置附近;及
安裝支架,設於所述安裝位上。
該臥式壓縮機的安裝支架與原來常規支架相比,將安裝支架的安裝位置從原來的外殼移到臥式壓縮機的端面的旋轉中軸線上,其支架安裝半徑大大縮短,因此其振動大小也大大減小,從而有效提高了減振效果,有效改善了噪音及振動情況。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包括安裝軸及支架本體,所述安裝軸設於所述安裝位上,所述支架本體設有安裝孔,所述支架本體通過所述安裝孔連接於所述安裝軸。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支架本體還包括第一支架及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及所述第二支架分別連接於所述安裝孔的孔壁。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第二支架分別垂直於所述旋轉中軸線。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架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連接段、第一過渡段及第一支撐段,所述第二支架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二連接段、第二過渡段及第二支撐段,所述第一連接段與所述第二連接段分別連接於所述安裝孔的孔壁,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第二支架各自的連接段及支撐段相對各自的過渡段朝相反的方向延伸,所述第一支撐段的端部與所述第二支撐段的端部之間的距離大於所述機體的徑向尺寸。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過渡段與所述第一連接段及所述第一支撐段分別呈弧形結構連接;所述第二過渡段與所述第二連接段及所述第二支撐段分別呈弧形結構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安裝支架還包括減振圈,所述減振圈設於所述安裝孔的孔壁與所述安裝軸之間。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安裝支架還包括減振墊,所述減振墊設於所述支架本體的底部。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安裝支架為兩個,兩個所述安裝支架分別設於所述機體的兩相對的端面。
一種空調器,包括上述臥式壓縮機。
該空調器採用上述臥式壓縮機,從而可有效改善空調器整體的振動及噪音情況。
附圖說明
圖1為一實施例的臥式壓縮機的主視圖;
圖2為圖1所示臥式壓縮機的左視圖;
圖3為圖1所示臥式壓縮機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於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並不限於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於」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參照圖1,本較佳實施例的臥式壓縮機100,包括機體110及安裝支架120。該臥式壓縮機100可用於空調器。
機體110包括設於其內的旋轉曲軸(圖未示),旋轉曲軸具有旋轉中軸線(圖未示)。該旋轉曲軸給臥式壓縮機100提供旋轉力。具體的,臥式壓縮機100的機體110為圓柱結構,機體110以其軸向橫向設置。
參照圖1及圖2,機體110的端面111設有安裝位,安裝位位於旋轉中軸線與端面的交點位置附近。優選的,安裝位位於旋轉中軸線上,即正處於旋轉中軸線與端面111的交點。可以理解,安裝位位於該交點附近只要不偏離該交點太遠的位置即可。具體的,機體110的端面111即為圓柱結構的端面。
在實際應用中發現臥式壓縮機100的機體110外殼上的切向振動加速度可表示臥式壓縮機100的振動大小。具體的,該切向振動加速度由at表示,且其滿足公式(1);
at=ΔT*R/(0.5*m*r*r) (1)
其中,R為支架安裝半徑;m為臥式壓縮機的質量;r為臥式壓縮機的電機轉子半徑;ΔT=T1-T2,T1為臥式壓縮機的電機輸出扭矩,T2為氣體壓縮阻力矩。
該切向振動加速度不僅與臥式壓縮機100的質量m、電機的轉子半徑r等有關,而且還與支架安裝半徑R有關。也就是說,在臥式壓縮機100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臥式壓縮機100的機體110外殼上不同支架安裝半徑R處的切向振動加速度at大小不同;對應的,安裝支架120安裝在不同支架安裝半徑R處受到的振動大小也不同。而且安裝支架120的安裝位置距離旋轉中軸線的距離越大,對應的支架安裝半徑R越大,則安裝支架120受到的振動也越大。反之,則安裝支架120受到的振動越小。因此,只需要將安裝支架120的安裝位置及相關結構調整,即可有效改善臥式壓縮機100振動水平,改善使用該臥式壓縮機100的系統的噪音及振動情況。
基於此,安裝位設於機體110的端面111且位於旋轉中軸線與端面111的交點位置附近從而儘量減小支架安裝半徑R,進而減小該切向振動加速度at,即減小了壓縮機的振動。
參照圖2及圖3,原來常規支架200設於臥式壓縮機100的底部,旋轉曲軸設於機體110的中心軸位置,其支架安裝半徑R相當於機體110的殼體半徑。本實施例將安裝支架120的安裝位置從原來的外殼移到臥式壓縮機100的端面111的旋轉中軸線上,其支架安裝半徑R大大縮短,因此其振動大小也大大減小,從而有效提高了減振效果,有效改善了噪音及振動情況。
繼續參照圖2,具體的,安裝支架120包括安裝軸122及支架本體124。安裝軸122設於安裝位上。支架本體124設有安裝孔(圖未標),支架本體124通過安裝孔連接於安裝軸122。在本實施例中,支架安裝半徑R為安裝支架120的安裝軸122與旋轉曲軸的旋轉中軸線的距離。
可以理解,在其他實施例中,支架本體124與安裝軸122可為一體成型設於安裝位上,也可使安裝位上設有安裝孔,支架本體124上設有安裝軸122,安裝軸122設於安裝孔中從而使安裝支架120連接於機體110上。
優選的,在本實施例中,安裝軸122在軸向上的尺寸為30mm。可以理解,安裝軸122的尺寸可根據實際需要且綜合考慮減振效果設置。
更具體的,支架本體124還包括第一支架123及第二支架125,且第一支架123與第二支架125分別連接於安裝孔的孔壁。如此第一支架123和第二支架125形成比較牢固的支撐結構。
具體的,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支架123與第二支架125分別垂直於旋轉中軸線。第一支架123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連接段1231、第一過渡段1232及第一支撐段1233。第二支架125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二連接段(圖未標)、第二過渡段(圖未標)及第二支撐段(圖未標)。
第一連接段1231與第二連接段分別連接於安裝孔的孔壁。第一連接段1231與第二連接段在同一直線上設置且沿相反的方向延伸。
第一連接段1231及第一支撐段1233相對第一過渡段1232朝向相反的方向延伸。第二連接段及第二支撐段相對第二過渡段朝向相反的方向延伸。
第一支撐段1233的端部與第二支撐段的端部之間的距離大於機體110的徑向尺寸。如此支架本體124的兩個支撐段之間的尺寸大於機體110的直徑,從而使得支架本體124能更好的支撐機體110,從而進一步減機體110的振動。
具體的,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過渡段1232與第一連接段1231及第一支撐段1233分別呈弧形結構連接;第二過渡段與第二連接段及第二支撐段分別呈弧形結構連接。弧形結構連接可使支架本體124在受到振動或應力衝擊時不容易發生折損,從而提高其使用壽命。
在本實施例中,安裝支架120僅設於機體110的一個端面111,另一與之相對的端面111設有常規支架200。可以理解,在其他實施例中,安裝支架120為兩個,兩個安裝支架120可分別設於機體110的兩相對的端面111。此外,本實施例的安裝支架120與常規支架200的安裝不衝突,可以在機體110的同一端同時設置本實施例的安裝支架120與常規支架200,具體如何安裝可根據減振需求以及安裝空間自主選擇。
具體的,安裝支架120還包括減振圈126和減振墊128。減振圈126設於安裝孔的孔壁與安裝軸之間。減振墊128設於支架本體124的底部。如此減振圈126和減振墊128通過兩級減振結構可進一步減小臥式壓縮機100的振動向空調器等系統整體的傳遞,從而改善振動及噪音情況。
具體的,在本實施例中,減震墊128分別設於第一支架123的第一支撐段1233的底部及第二支架125的第二支撐段的底部。具體的,減振圈126和減振墊128均為橡膠材質。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實施例的空調器。該空調器包括臥式壓縮機100。採用上述臥式壓縮機100,從而可有效改善空調器整體的振動及噪音情況。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徵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徵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徵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範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並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範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