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營養配方食品的製作方法
2023-12-05 20:39:51 2
本發明屬於保健食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營養配方食品。
背景技術:
肝病是指發生在肝臟的病變。包括B肝,A肝,C肝,肝硬化,脂肪化,肝癌,酒精肝等等多種肝病。是一種常見的危害性極大的疾病,應以積極預防為主。
肝臟是人體內最大的消化腺,是體內物質能量代謝的中心站。據估計,在肝臟中發生的化學反應有500種以上。首先它分泌膽汁,幫助消化飲食;它把吸收的胺基酸合成蛋白質供給我們機體能量,讓我們能夠精力充沛地完成一天的工作;它能貯藏和燃燒體內的脂肪,控制我們的體形;它是脂溶性維生素的貯存器官;它還能夠氧化、還原、分解體內的毒素,吞噬不小心吃入體內的細菌,是人體最大的解毒器官。
常見的肝病有肝炎、肝硬化、肝膿腫、原發性肝癌等,肝炎主要以慢性肝炎為主,按病因學分為慢性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藥物毒性肝炎、遺傳性疾病以及其它原因不明的慢性肝炎。而病毒性肝炎以B型肝炎最為常見,B肝病毒是一種世界性傳染疾病,據統計全球攜帶B肝表面抗原的人數超過2.8億,中國是B肝的高發區,目前有現症的慢性B型肝炎約3000萬人,每年國內死於B肝後肝硬化者有40萬人。肝病患者除了及時採取正規治療以外,還應注意調節飲食配合治療,往往能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中醫認為肝病患者飲食應以平補為原則,重在養肝補脾。
技術實現要素:
根據以上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出一種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營養配方食品,它既能滿足肝病患者對飲食的特殊需求,又能對這兩種肝病有一定的輔助治療和預防的作用。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的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營養配方食品按重量份為: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蕎麥粉50、人參1-5、茯苓5、炙甘草1-2、紅花各1-2、生地黃1-2、熟地黃1-2、升麻3和當歸身3份。
本發明一種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營養配方食品按重量份為: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蕎麥粉50、人參1.5、茯苓5、炙甘草0.3、紅花各0.3、生地黃1.5、熟地黃1.5、升麻3、當歸身3份。
本發明所述的一種供肝硬化患者食用的營養配方食品,可以通過以下製備工藝獲得:取上述重量份的炙甘草、紅花各、生地黃、熟地黃、升麻、當歸,洗淨,煎取藥液並過濾,留取藥液A;將赤小豆、人參、茯苓(微炒),文火燉熟,然後放入攪拌機中,製得漿液B;取桃仁粉、糯米粉,蕎麥粉混勻,加入藥液A和漿液B攪拌成團,加入適量白砂糖與植物油,混勻、分塊並蒸熟,冷凍,留備食用。
本發明配方食品不僅能為患者提供身體需要的部分能量和營養成分,而且通過中藥成分的活血利溼,行氣利水作用,使三焦的通行元氣、疏通水道、運行水谷功能達到最佳,從而消除病理因素,改善肝臟的生理功能,形成有利於肝臟組織修復的生理條件,對肝硬化患者的病情狀況產生了良性輔助治療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對實施例的描述,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構件的形狀、構造、各部分之間的相互位置及連接關係、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製造工藝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以幫助本領域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發明構思、技術方案有更完整、準確和深入的理解。
具體實施例一: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蕎麥粉50、人參1.5、茯苓5、炙甘草0.3、紅花各0.3、生地黃1.5、熟地黃1.5、升麻3、當歸身3份。
製備方法:取上述重量份的炙甘草、紅花各、生地黃、熟地黃、升麻、當歸,洗淨,煎取藥液並過濾,留取藥液A;將赤小豆、人參、茯苓(微炒),文火燉熟,然後放入攪拌機中,製得漿液B;取桃仁粉、糯米粉,蕎麥粉混勻,加入藥液A和漿液B攪拌成團,加入適量白砂糖與植物油,混勻、分塊並蒸熟,冷凍,留備食用。
具體實施例二: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蕎麥粉50、人參5、茯苓5、炙甘草2、紅花各2、生地黃2、熟地黃2、升麻3和當歸身3份。製備方法同上。
具體實施例三:赤小豆20、桃仁粉5、糯米粉50、蕎麥粉50、人參1、茯苓5、炙甘草1、紅花各1、生地黃1、熟地黃1、升麻3和當歸身3份。製備方法同上。
選擇3項評價指標,分別為情緒狀態、飲食狀況、病情狀況,除病情狀況外,按照良好、一般、較差三種情況統計飲食護理效果數據,病情狀況用Child-Pugh分級標準判定,總分越高,預後越差,按照A、B、C三級統計數據。治療組每天攝入150g本發明配方食品,對照組不攝入該食品。
表一為治療組和對比組肝硬化患者情緒狀態、飲食狀況、病情狀況比較表格。
以上結果表明:2種飲食護理在情緒狀態方面無差別(P>0.05),表明中醫食療護理組患者情緒狀態的改善並不優於常規飲食護理組;在飲食、身體狀況方面,2種護理方法的效果有明顯差異(P<0.05),提示中醫食療的護理參與對肝硬化患者在治療過程中有輔助治療作用。上面對本發明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發明具體實現並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採用了本發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的改進,或未經改進將本發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於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