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徑套管扶正器的製作方法
2023-12-10 05:41:51 1
專利名稱:可變徑套管扶正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於油田井下井套管上的可變徑套管扶正器。
背景技術:
目前,鑽井完井過程中為提高固井質量,而在所下套管上套有扶正器,其形狀如似燈籠殼體,其外徑是一定的,這種扶正器對井徑不規則的大肚子井眼無法保證套管居中,滿足不了固井質量及施工的要求;對水平井和大位移定向井套管串下入困難,影響固井施工,也起不到扶正作用。
(三)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而提供一種地面控制的可變徑套管扶正器。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問題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來達到在下井套管上通過接頭螺紋連接中心管,在中心管體外於該接頭上鉸接3個以上條形扶正主臂,臂之間設置拉簧;在中心管下部體外設置活塞套、液壓缸套,液壓缸套體內有一段環腔,在該腔臂、中心管之間裝有剪銷;在活塞套與液壓缸套接觸環面之間於液壓缸套上制有錐形環槽,其內在周向上布有滾珠;在活塞套端於中心管體上設置錐形套,與錐形套搭配的有數量與扶正主臂對應的條形扶正副臂,扶正副臂與扶正主臂之間鉸接。
在上述方案中,朝向接頭的錐形環槽端其外徑大。本實用新型的設計原理是通過套管內壓力的傳遞使扶正器上的扶正主、副臂按設計要求打開,扶正臂支撐在該處井壁上而自鎖;而在扶正器下入井下的過程中,扶正臂併攏與套管同外徑,減小下入阻力,從而較好地解決了套管串的下入和不規則井徑套管的居中問題,提高了施工的安全性和固井封固質量。
本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由於本工具入井前扶正臂是併攏的,具有較小的外徑,與套管同外徑,套管串下入阻力很小;該工具的復位力很大,特別是對水平井的套管居中有很好的扶正作用。可調節扶正臂的外徑,對井徑不規則有大肚子的井眼扶正效果更好。
附圖1是本扶正器安裝圖;附圖2是圖1上扶正主、副臂(3,9)下井過程狀態圖;附圖3是圖1上扶正主、副臂(3,9)下井結束後下入膠塞拱起狀態圖;附圖4是圖1上液壓缸套5半剖示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將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在下井套管上通過接頭1螺紋連接中心管8,在中心管8體外於接頭1上用銷軸2鉸接3個以上條形扶正主臂3,臂之間設置拉簧10;在中心管8下部體外設置活塞套6、液壓缸套5,液壓缸套5體內有一段環腔12,在該腔臂、中心管8之間裝有剪銷7;在活塞套6與液壓缸套5接觸環面之間於液壓缸套5上制有錐形環槽13,其內在周向上布有滾珠14;在活塞套6端於中心管8體上設置錐形套4,與錐形套4搭配的有數量與扶正主臂3對應的條形扶正副臂9,扶正副臂9與扶正主臂3之間鉸接。
在上述方案中,朝向接頭1的錐形環槽13端其外徑大。在固井前,先壓入下膠塞,如圖2所示,當替泥漿使下膠塞到達該工具的剪銷7時,靠泵壓剪斷該剪銷,露出液壓孔,高壓泥漿通過液壓孔進入液壓缸套5內環腔12,並推動活塞6剪斷剪銷11,活塞6再推動錐形套4上行,使扶正主、副臂拱起支撐於井壁上,如圖3所示,其後隨著活塞6繼續上行使扶正臂進一步鼓起,直到扶正臂緊貼井壁為止。當壓力平衡時,液缸內的鋼球14隨活塞下移,通過缸體內環槽13內壁上的斜面作用實現自動銷緊。
權利要求1.一種涉及油井套管上的可變徑套管扶正器,根據設計在下井套管上構成的,其特徵在於a、在下井套管上通過接頭(1)螺紋連接中心管(8),在中心管(8)體外於接頭(1)上鉸接3個以上條形扶正主臂(3),臂之間設置拉簧(10);b、在中心管(8)下部體外設置活塞套(6)、液壓缸套(5),液壓缸套(5)體內有一段環腔(12),在該腔臂、中心管(8)之間裝有剪銷(7);在活塞套(6)與液壓缸套(5)接觸環面之間於液壓缸套(5)上制有錐形環槽(13),其內在周向上布有滾珠(14);c、在活塞套(6)端於中心管(8)體上設置錐形套(4),與錐形套(4)搭配的有數量與扶正主臂(3)對應的條形扶正副臂(9),扶正副臂(9)與扶正主臂(3)之間鉸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正器,其特徵在於朝向接頭(1)的錐形環槽(13)端其外徑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於油井裡的可變徑套管扶正器。在固井前,先壓入下膠塞,當替泥漿使下膠塞到達該工具的剪銷7並剪斷,露出液壓孔,高壓泥漿通過液壓孔進入液壓缸套5內環腔12,並推動活塞6剪斷剪銷11,活塞6再推動錐形套4上行,使扶正主、副臂拱起達到設計角度,其後隨著活塞6繼續上行使扶正臂進一步鼓起,直到扶正臂緊貼井壁為止。當壓力平衡時,液缸內的鋼球14隨活塞下移,通過缸體內環槽13內壁上的斜面作用實現自動銷緊。由於本工具入井前扶正臂是併攏的,具有較小的外徑,與套管同外徑,套管串下入阻力很小;該工具的復位力很大,特別是對水平井的套管居中有很好的扶正作用。
文檔編號E21B33/14GK2550489SQ0224003
公開日2003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02年7月8日 優先權日2002年7月8日
發明者李天群, 周記滿, 朱長波, 高世勇 申請人:大慶石油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