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家用電梯救援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1-06 06:06:47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屬於電梯設備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家用電梯救援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電梯的廣泛使用,已經成為各種人群在樓宇中必須使用的交通工具,但是現有的電梯在發生意外的時候,若是內部乘坐人員過多往往會出現缺氧的情況,進一步加劇危險,故此本發明人就此提出改良,不僅能夠自動報警,而且還能補充新鮮的空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一種家用電梯救援裝置,在發生意外的時候能提供新鮮的空氣給電梯乘坐人員,滿足乘坐人員的需氧要求。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家用電梯救援裝置,包括轎廂,其特徵在於:在所述轎廂的頂部帶有照明燈,在所述照明燈的四周設有固定框,所述固定框包括框體,所述框體的內部形成環形通腔,所述環形通腔的底部為敞口,所述環形通腔的頂部為密封壁,所述密封壁上帶有2個以上的通孔,其中一個通孔帶有氧氣機,另一個通孔帶有風機。
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優選,所述照明燈包括頂蓋和盒蓋,所述頂蓋上帶有燈;所述頂蓋與所述框體之間為螺栓連接。
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優選,在所述框體的下端面帶有氧氣檢測報警儀,所述氧氣檢測報警儀與所述氧氣機、所述風機連接。
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優選,在所述環形通腔底部敞口處設有濾網。
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優選,所述框體採用金屬材質製成。
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優選,還包括彈性卡,所述彈性卡卡嵌在所述框體與所述轎廂之間。
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優選,所述彈性卡包括卡體,在所述卡體的頂端設有橫向卡件,在所述卡體的兩側設有彈性片;在所述橫向卡件帶有螺栓。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在所述轎廂的頂部帶有照明燈,在所述照明燈的四周設有固定框,所述固定框包括框體,所述框體的內部形成環形通腔,所述環形通腔的底部為敞口,所述環形通腔的頂部為密封壁,所述密封壁上帶有2個以上的通孔,其中一個通孔帶有氧氣機,另一個通孔帶有風機,本實用新型通過氧氣機和風機進行通風和提供氧氣,滿足電梯內部乘坐人員的需氧問題。本實用新型中的氧氣機和風機都為市場購買。其中風機主要的作用是增加氧氣的輸送,因為電梯轎廂上本身就帶有風機進行送風,但是氧氣不足,故此本實用新型不僅設置了氧氣機,而且也通過風機進行輔助送風,加速氧氣的輸送,提高速度。本實用新型採用的風機為微型風機,與固定框之間可以採用多個通孔,或者為大的開口連接。
由上可知,本實用新型能夠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在發生意外的時候能提供新鮮的空氣給電梯乘坐人員,滿足乘坐人員的需氧要求。
為了進一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固定框部分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彈性卡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參考附圖1、附圖2和附圖3,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家用電梯救援裝置,包括轎廂1,其特徵在於:在所述轎廂1的頂部帶有照明燈2,在所述照明燈2的四周設有固定框3,所述固定框3包括框體4,所述框體4的內部形成環形通腔5,所述環形通腔5的底部6為敞口,便於快速出風,所述環形通腔5的頂部為密封壁7,所述密封壁7上帶有2個以上的通孔8,其中一個通孔8帶有氧氣機9,另一個通孔8帶有風機10,通孔8的長度在8-10cm,寬度在3-5cm,當然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來設計規格,對於大型的電梯需要更大的規格。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照明燈2包括頂蓋11和盒蓋12,所述頂蓋11上帶有燈13;所述頂蓋11與所述框體4之間為螺栓連接,這樣可以便於維修,同時也便於在緊急情況進行拆卸,提高了救生的機率。本實用新型在所述框體4的下端面帶有氧氣檢測報警儀14,所述氧氣檢測報警儀14與所述氧氣機9、所述風機10連接,該氧氣檢測報警儀14為市場購買,在氧氣不足的時候,不僅發出警報,而且可以打開風機10和氧氣機9進行提供氧氣,氧氣機的設置對於一些高檔小區或者高檔別墅家庭使用而言無意會增加了生命的保障。本實用新型中的氧氣機9和風機10可以通過外部電源進行供電作業,也可以通過內置的蓄電池或者外置的蓄電池進行供電作業,防止電梯意外發生時停電的意外無法使用的情況發生。
本實用新型在所述環形通腔5底部敞口處設有濾網15,所述框體4採用金屬材質製成。
本實用新型還包括彈性卡20,所述彈性卡20卡嵌在所述框體4與所述轎廂1之間,所述彈性卡20包括卡體21,在所述卡體21的頂端設有橫向卡件22,在所述卡體21的兩側設有彈性片23;在所述橫向卡件22帶有螺栓24,本實用新型中的螺栓24帶有手柄,這樣可以直接手動旋緊或者鬆開。當電梯發生意外的時候,可以通過卸下彈性卡20,進而拆卸固定框3,達到了逃生和通風的目的。尤其是在長時間被困或者缺氧的情況下使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並非對本案設計的限制,凡依本案的設計關鍵所做的等同變化,均落入本案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