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手提袋指環的製作方法
2023-12-06 06:43:16 2

本發明涉及指環領域,特別是涉及用於提重物的一種手提袋指環。
背景技術: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在超市和市場購買大量商品時需要使用購物袋盛放上述商品或者在提拉盛放有重物的袋子時,商品或重物在自身的重力的作用下會壓墜購物袋或袋子,使得購物袋的拎提孔處或袋子的提手處的變形呈細條狀,這樣會對提拉購物袋或袋子的人手的中指、食指和無名指施加非常大的壓力,即使人感覺到勒手,手指在長時間承受壓力會妨礙手指內的血液流通,時間過長會是手指受損。
現有技術雖然有一些用於購物袋或者袋子的提手裝置,但其發明構思僅僅集中在解決購物袋或袋子勒手的問題,普遍忽略了裝置的體積與自身結構,導致現有技術的提手裝置普遍體積大、結構複雜,成本高且不容易攜帶。現有技術急需一種能解決上述問題的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手提袋指環,能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各種缺陷,有效的保證了人們提/拎購物袋或袋子時不會勒手,不會對人的手指造成傷害。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手提袋指環包括至少一個指環,所述指環呈圓筒狀結構,所述指環外表面和指環內表面分別呈曲線型,所述指環外表面向指環內部凹,所述指環內表面從指環內部向外表面凸出,圍繞所述指環外表面和內表面分別設置有外圓環形凸起和內圓環形凸起,所述指環外表面的外圓環形凸起與所述指環內表面的內圓環形凸起一一對應。
優選地,所述指環外表面的外圓環形凸起和所述指環內表面的內圓環形凸起的數量分別大於等於2。
優選地,所述指環由柔性材料一體成型,且所述指環的長度小於相應手指的第一節指節的長度,所述指環的內徑與相應的手指的第一指節相吻合。
優選地,所述柔性材料為彈性塑料或橡膠製成。
優選的,所述至少一個指環為兩個,由第一指環和第二指環組成一套,第一指環套在食指上其長度小於食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二指環套在中指上其長度小於中指第一指節的長度。
優選的,所述至少一個指環為三個,由第一指環、第二指環和第三指環組成一套,第一指環套在食指上其長度小於食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二指環套在中指上其長度小於中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三指環套在無名指上其長度小於無名指第一指節的長度。
優選的,所述至少一個指環為四個,由第一指環、第二指環、第三指環和第四指環組成一套,第一指環套在食指上其長度小於食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二指環套在中指上其長度小於中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三指環套在無名指上其長度小於無名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四指環套在小指上其長度小於小指第一指節的長度。
優選的,所述至少一個指環為五個,由第一指環、第二指環、第三指環、第四指環和拇指指環組成一套,第一指環套在食指上其長度小於食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二指環套在中指上其長度小於中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三指環套在無名指上其長度小於無名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四指環套在小指上其長度小於小指第一指節的長度,拇指指環套在拇指上其長度小於拇指第一指節的長度。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手提袋指環,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通過將1-5個本裝置套在相應的手指上使得提/拎盛放有重物的購物袋或者袋子時不再勒手,起到保護使用者手指的效果,且自身體積小、結構簡單,成本低廉、容易攜帶,可以直接放進衣兜內,本發明的手提袋指環具有防滑凸起,可以有效的防止購物袋或者袋子在手提袋指環上進行滑動。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手提袋指環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更加詳細的描述。在附圖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於解釋本發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前」、「後」、「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保護範圍的限制。
在本發明一寬泛實施例中,一種手提袋指環包括至少一個指環,所述指環呈圓筒狀結構,所述指環外表面和指環內表面分別呈曲線型,所述指環外表面向指環內部凹;所述指環內表面從指環內部嚮往表面凸出,圍繞所述指環外表面和內表面分別設置有圓環形凸起,所述指環外表面的圓環形凸起與所述指環內表面的圓環形凸起一一對應。
根據說明書附圖1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手提袋指環包括5個指環1,但手提袋指環的數量不限於圖示方式,在一未圖示實施例中,手提袋指環包括4個指環,在另一未圖示實施例中,手提袋指環包括3個指環。
如圖1所示,指環1呈圓筒狀結構,所述指環1由彈性塑料一體成型,且所述指環1的長度小於相應手指的第一節指節的長度,所述指環的內徑與相應的手指的第一指節相吻合。
在一未圖示實施例中,所述指環1由橡膠一體成型。
如圖1所示,所述指環外表面2和指環內表面3分別呈曲線型,所述指環外表面2向指環內部凹;所述指環內表面3從指環內部向所述指環外表面2凸出。
如圖1所示,圍繞所述指環外表面設置有外圓環形凸起4,圍繞所述指環內表面設置有內圓環形凸起5,所述指環外表面的外圓環形凸起4與所述指環內表面的內圓環形凸起5一一對應,所述指環外表面的外圓環形凸起4和所述指環內表面的內圓環形凸起5的數量分別等於3。但可以理解的是,所述指環外表面的外圓環形凸起和所述指環內表面的內圓環形凸起的數量不限於圖示方式,在一未圖示實施例中,所述指環外表面的外圓環形凸起和所述指環內表面的內圓環形凸起的數量分別等於4。
在一未圖示實施例中,指環為兩個,由第一指環和第二指環組成一套,第一指環套在食指上其長度小於食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二指環套在中指上其長度小於中指第一指節的長度。
在一未圖示實施例中,指環為三個,由第一指環、第二指環和第三指環組成一套,第一指環套在食指上其長度小於食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二指環套在中指上其長度小於中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三指環套在無名指上其長度小於無名指第一指節的長度。
在一未圖示實施例中,指環為四個,由第一指環、第二指環、第三指環和第四指環組成一套,第一指環套在食指上其長度小於食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二指環套在中指上其長度小於中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三指環套在無名指上其長度小於無名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四指環套在小指上其長度小於小指第一指節的長度。
如圖1所示,指環為五個,由第一指環、第二指環、第三指環、第四指環和拇指指環組成一套,第一指環套在食指上其長度小於食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二指環套在中指上其長度小於中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三指環套在無名指上其長度小於無名指第一指節的長度,第四指環套在小指上其長度小於小指第一指節的長度,拇指指環套在拇指上其長度小於拇指第一指節的長度。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並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