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多功能全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的製作方法
2023-11-11 07:32:27 3

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多功能全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
背景技術:
全自動血液分析儀用於分析WBC/HGB和RBC/PLT的所有參數,對WBC/HGB分析,WBC/HGB溶血劑被加到測量室進一步稀釋和溶解紅細胞,然後樣品進入大約10秒鐘化學反應,反應過程中,紅細胞被溶解,生成血紅蛋白,並形成紅色甲基血紅蛋白;血細胞保持完整,另外,白細胞(WBC)的大小和數量可以DC檢測方法測定,在HGB分析階段,用光度計檢測血蛋白濃度。在RBC/PLT分析中,稀釋樣品為分析從~轉移那混合對轉換器的室,而且大小和血球為紅血球計算,而且血小板被直流發現方法分析。
但是市場上現有的血液細胞分析儀中,大多數都是不能夠實現完全智能化,而且檢測的結果也不是很準確。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多功能全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多功能全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包括分析儀本體、扣環、信號燈面板、採集室、狀態顯示面板、顯示面板、顯示屏和底座,所述分析儀本體的左表壁上方設置有扣環,所述扣環的下方設置有銘牌,所述分析儀本體的前表壁上方左側設置有信號燈面板,所述信號燈面板的外表壁左側下方設置有工作信號燈,且信號燈面板的下方設置有採集室,所述採集室中心處設置有試管放置槽,所述分析儀本體的上方設置有頂板,所述信號燈面板的右側安裝有顯示面板,所述顯示面板的外表壁左側上方設置有顯示屏,所述顯示屏的右側下方設置有按鈕開關,所述顯示面板的右側設置有狀態顯示面板,所述狀態顯示面板的外表壁右側設置有狀態顯示燈,所述顯示面板的下方設置有放置室,所述分析儀本體的下方安裝有底座,所述底座的下方右側設置有支腳。
優選的,所述放置室的內表壁上方中心處設置有抽屜,所述抽屜的前表壁中心處設置有拉環。
優選的,所述支腳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支腳均勻安裝在底座的下方四個拐角處。
優選的,所述抽屜為一種可抽卸結構。
優選的,所述試管放置槽共設置有八個,且八個試管放置槽均勻安裝在底座上表壁右側。
本實用新型中,使用時,先給分析儀通電,按下按鈕開關,將採集好的新鮮血液用試管放好,放置在試管放置槽裡,通過分析儀的智能分析系統,會自動對收集好的血液進行掃描分析,抽屜的設計,是為了可以放置一些輔助小儀器,狀態顯示燈可顯示工作狀態,這樣的設計,不但實現了該分析儀的全自動化,還使其功能更加的多樣化。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多功能全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多功能全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的放置室結構示意圖。
圖中:1分析儀本體、2扣環、3信號燈面板、4工作信號燈、5銘牌、6採集室、7試管放置槽、8頂板、9狀態顯示面板、10狀態顯示燈、11顯示面板、12按鈕開關、13顯示屏、15底座、16支腳、17抽屜、18拉環。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多功能全自動血液細胞分析儀,包括分析儀本體1、扣環2、信號燈面板3、採集室6、狀態顯示面板9、顯示面板11、顯示屏13和底座15,分析儀本體1的左表壁上方設置有扣環2,扣環2的下方設置有銘牌5,分析儀本體1的前表壁上方左側設置有信號燈面板3,信號燈面板3的外表壁左側下方設置有工作信號燈4,且信號燈面板3的下方設置有採集室6,採集室6中心處設置有試管放置槽7,分析儀本體1的上方設置有頂板8,信號燈面板3的右側安裝有顯示面板11,顯示面板11的外表壁左側上方設置有顯示屏13,顯示屏13的右側下方設置有按鈕開關12,顯示面板11的右側設置有狀態顯示面板9,狀態顯示面板9的外表壁右側設置有狀態顯示燈10,顯示面板11的下方設置有放置室14,分析儀本體1的下方安裝有底座15,底座15的下方右側設置有支腳16,放置室14的內表壁上方中心處設置有抽屜17,抽屜17的前表壁中心處設置有拉環18,
支腳16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支腳16均勻安裝在底座15的下方四個拐角處,抽屜17為一種可抽卸結構,試管放置槽7共設置有八個,且八個試管放置槽7均勻安裝在底座15上表壁右側。
工作原理:使用時,先給分析儀通電,按下按鈕開關12,將採集好的新鮮血液用試管放好,放置在試管放置槽7裡,通過分析儀的智能分析系統,會自動對收集好的血液進行掃描分析,結果可在顯示屏13上顯示出來,抽屜17的設計,是為了可以放置一些輔助小儀器,狀態顯示燈10可顯示工作狀態,這樣的設計,不但實現了該分析儀的全自動化,還使其功能更加的多樣化。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