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角度可調的安防監控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11-11 05:57:02 3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角度可調的安防監控設備,屬於安防監控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科技日益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人們的安全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在有些場合,為了確保沒有視覺死角,需要在多個位點安裝監控鏡頭,安裝程序複雜,佔用空間大,為了儘可能的解決該類問題,可以採用觀察視角更寬更廣的監控設備。目前,在市場上的安防監控鏡頭設備種類雖然很多,但還沒有一款能夠實現全方位動態觀察的監控設備。
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前,違法犯罪分子一般會暴力破壞掉監控設備,或在一些特殊的場合,監控設備不可避免的會受到外部的撞碰或刮擦;但是,現在的監控鏡頭一般均裸露在外面,極易受到撞碰或刮擦,從而造成鏡頭的損壞。
因此,亟需一種結構合理、安全性好且能夠全方位動態觀察的安防監控設備。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彌補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結構合理、安全性好且能夠全方位動態觀察的安防監控設備,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角度可調的安防監控設備,包括設置有底面開口的錐形殼體,所述錐形殼體的底面向上,在所述錐形殼體的側壁上均勻開設有3~5個鏡頭孔;在每個所述鏡頭孔內設有可在豎直方向轉動的鏡頭,所述鏡頭通過水平設置的轉軸安裝於所述錐形殼體上;在所述錐形殼體的底面上蓋設有蓋體,在所述蓋體的下側面固設有氣缸,所述氣缸的缸筒固定於蓋體上,所述氣缸的活塞杆向下伸入到所述錐形殼體的腔體中;所述鏡頭的尾端均與所述活塞杆相鉸接;在所述蓋體的上表面固連有豎直方向設置的彈簧體,在該彈簧體的上端連接有安裝座。
進一步優化地,所述鏡頭孔為上下方向設置的長條孔,所述長條孔的上、下兩端為弧形過渡。
進一步優化地,所述蓋體的邊沿伸出所述錐形殼體底面邊沿5~20cm。
進一步優化地,所述錐形殼體的側壁上均勻開設有三個鏡頭孔。
進一步優化地,在每個所述鏡頭孔左右兩側的錐形殼體內側分別設有平板,所述轉軸的兩端活動連接於所述兩平板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的殼體採用錐形殼體,其倒錐形的設計,可防止殼體遮擋所述鏡頭的視線;同時,還可使其具有較大的強度,有效地抵抗撞碰或刮擦,保護其內的鏡頭,防止鏡頭遭到損壞。所述蓋體和錐形殼體固定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殼體,可防止雨水自上端進入所述殼體內,浸泡到鏡頭及其內部結構。本實用新型中,在所述錐形殼體的側壁上均勻設有3~5個鏡頭孔,可使本實用新型實現全方位的觀察。繞著所述轉軸,所述鏡頭可在豎直方向內轉動;根據安裝布局的需求或臨時調整鏡頭角度的需要,通過改變氣缸的伸縮長度,可拉動所述鏡頭的尾部,來實現鏡頭角度的改變。
綜上,本實用新型一種角度可調的安防監控設備具有結構合理、安全性好且能夠全方位動態觀察的優點,適於廣泛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中A部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局部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錐形殼體,2、鏡頭孔,3、鏡頭,4、轉軸,5、蓋體,6、氣缸,7、彈簧體,8、安裝座,9、平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技術特點,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並結合其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
如圖1-4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角度可調的安防監控設備,包括底面開口設置的錐形殼體1,所述錐形殼體1的底面向上,在所述錐形殼體1的側壁上均勻開設有3~5個鏡頭孔2;在每個所述鏡頭孔2內設有一可在豎直方向轉動的鏡頭3,所述鏡頭3通過一水平設置的轉軸4安裝於所述錐形殼體1上;在所述錐形殼體1的底面上蓋設一蓋體5,在所述蓋體5的下側面固設有氣缸6,所述氣缸6的缸筒固定於蓋體5上,所述氣缸6的活塞杆向下伸到所述錐形殼體1的腔體中;所述鏡頭3的尾端均與所述活塞杆相鉸接;在所述蓋體5的上表面固連有豎直方向設置的彈簧體7,在該彈簧體7的上端連接有安裝座8。
所述鏡頭孔2為上下方向設置的長條孔,所述長條孔的上、下兩端為弧形過渡。所述蓋體5的邊沿伸出所述錐形殼體1底面邊沿5~20cm;所述錐形殼體1的側壁上均勻開設有3個鏡頭孔2;在每個所述鏡頭孔2左右兩側的錐形殼體1內側分別設有一平板9,所述轉軸4的兩端活動連接於所述兩平板9上。
所述鏡頭孔2採用上、下兩端為弧形過渡的長條孔的設計,可有效地防止所述鏡頭磕碰到所述鏡頭孔2的邊沿上,對鏡頭3造成損傷。所述蓋體5的邊沿伸出所述錐形殼體1底面邊沿5~20cm的設計,本實施例優選為10cm,可有效地防止雨水進入所述錐形殼體1內。所述平板9的設計,可使所述轉軸4及鏡頭3伸入所述錐形殼體1的內腔中,防止鏡頭3凸出到所述錐形殼體1外,防止其受到損傷。
綜上,本實施例一種角度可調的安防監控設備具有結構合理、安全性好且能夠全方位動態觀察的優點,適於廣泛推廣應用。
本實用新型未詳述之處,均為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的公知技術。最後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儘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範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