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軸防磨損結構及角磨機的製作方法
2023-11-09 22:49:07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動力工具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主軸防磨損結構及角磨機。
背景技術:
在角磨機等機器中,通常是由主軸帶動工作部件旋轉,實現切割、磨削等加工,而且,主軸的兩端和機殼之間一般設有軸承以支撐主軸並允許其相對機殼轉動。然而,經過長時間的使用後,由於長期的摩擦,主軸與軸承接觸的位置通常會被磨損,磨損後一方面會造成齒輪嚙合受力情況變差,也會加劇齒輪的磨損,另一方面,磨損後進行維修需要拆卸齒輪、機殼、軸承等部件,維修麻煩,維修成本也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基於此,有必要針對主軸容易磨損的問題,提供一種防止主軸磨損的主軸防磨損結構。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包括上述主軸防磨損結構的角磨機。
一種主軸防磨損結構,包括主軸、第一軸承和套筒,所述套筒不可轉動地套設於所述主軸上,且所述第一軸承套設於所述套筒上。
通過在主軸和第一軸承之間設置套筒,套筒與第一軸承之間接觸配合進行摩擦,主軸不再被摩擦,避免主軸磨損,大大提高了主軸的使用壽命,且當套筒被磨損後,也易於拆卸和更好,降低了維修成本。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套筒的硬度大於所述主軸的硬度。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主軸包括軸承擋,所述套筒和所述第一軸承套設於所述軸承擋處。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軸承包括外圈和內圈,所述套筒與所述內圈配合。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主軸防磨損結構還包括擋圈,所述擋圈抵擋於所述第一軸承的所述外圈。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軸承為滾針軸承、深溝球軸承或滑動軸承。
一種角磨機,包括機身、機殼、設於機殼內的上述主軸防磨損結構、設於所述機身內的電機、由所述電機驅動轉動的電機輸出軸和傳動機構,所述主軸通過所述傳動機構與所述電機輸出軸連接。
該角磨機中,通過在主軸和第一軸承之間設置套筒,套筒與第一軸承之間接觸配合進行摩擦,主軸不再被摩擦,避免主軸磨損,大大提高了主軸的使用壽命,且當套筒被磨損後,也易於拆卸和更好,降低了維修成本。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角磨機包括第二軸承,所述第一軸承和所述第二軸承分別位於所述主軸的兩端。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傳動機構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所述第一齒輪設於所述電機輸出軸上,所述第二齒輪設於所述主軸上,且所述第二齒輪位於所述第一軸承和所述第二軸承之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角磨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加以詳細說明。
請參閱圖1和圖2,一實施例的角磨機包括機殼10和設於機殼10內的主軸防磨損結構。主軸防磨損結構包括主軸20、第一軸承30和套筒40,套筒40不可轉動地套設於主軸20上,且第一軸承30套設於套筒40上。具體地,套筒40可為鋼套,機殼10可為齒輪箱。
通過在主軸20和第一軸承30之間設置套筒40,套筒40與第一軸承30之間接觸配合進行摩擦,主軸20不再被摩擦,避免主軸20磨損,大大提高了主軸20的使用壽命,且當套筒40被磨損後,也易於拆卸和更好,降低了維修成本。
本實施例中,套筒40的硬度大於主軸20的硬度。這樣,可大大延長此處的磨損時間。具體地,主軸20的硬度可為不超過55HRC以內,套筒40的硬度可為約65HRC。
本實施例中,主軸20包括軸承擋202,套筒40和第一軸承30套設於軸承擋202處。
本實施例中,第一軸承30包括外圈302和內圈304,套筒40與內圈304配合,機殼10與外圈302配合。主軸20轉動時,套筒40和內圈304之間產生摩擦,尤其套筒40和內圈304之間可產生滾動摩擦。具體地,第一軸承30可為滾針軸承、深溝球軸承或滑動軸承等。
本實施例中,主軸防磨損結構還包括擋圈50,擋圈50卡設於機殼10上,且抵擋於第一軸承30的外圈302以防止第一軸承30脫出。
本實施例中,角磨機還包括第二軸承60,第一軸承30和第二軸承60分別位於主軸20的兩端。具體在本實施例中,第二軸承60為滾珠軸承。
本實施例中,角磨機還包括機身90、設於機身90內的100、由電機100驅動轉動的電機輸出軸70和傳動機構,主軸20通過傳動機構與電機輸出軸70連接,以將電機的動力傳遞至主軸20。具體地,傳動機構位於機殼10內。
本實施例中,傳動機構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齒輪802和第二齒輪804,第一齒輪802設於電機輸出軸70上,第二齒輪804設於主軸20上,且第二齒輪804位於第一軸承30和第二軸承60之間。具體在本實施例中,電機輸出軸70垂直於主軸20,第一齒輪802和第二齒輪804均為錐齒輪,由此可使角磨機結構更為緊湊。同時,由於套筒40磨損較慢,對應地第一齒輪802和第二齒輪804也磨損較慢,大大提高了齒輪的使用壽命。
本具體實施例中,增加套筒40後,主軸平均磨損時間可延長2-3倍,主軸維修費用可降低約2/3,維修時間可降低約2/3。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徵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徵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徵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範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並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範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