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遠程通訊功能的三相可控矽交流穩壓器的製作方法
2023-11-10 03:54:07 1

本實用新型涉及穩壓器,特別是一種具有遠程通訊功能的三相可控矽交流穩壓器。
背景技術:
現代交通信號系統需要接入用戶電網,該用戶電網的電壓常常出現不穩定的情況,而該系統的正常工作不但需要電壓穩定,而且又不允許出現斷電的情況,因此,亟需一種穩定可靠的交流穩壓器。
可控矽交流穩壓器是針對目前一些地區電網電壓不穩定、突變頻繁的狀況而研製生產的新一代交流穩壓器,它集合了微機控制、可控矽無觸點開關和變壓器技術於一體,具有容量大、範圍寬、相應快、無噪聲、高可靠、高效率等優點。但是,目前的可控矽交流穩壓器中的微機測控電路仍然不具備無線遠程通訊功能,這無論對於設備監控、維護和升級均帶來諸多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具有遠程通訊功能的三相可控矽交流穩壓器,主要解決上述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它可使可控矽交流穩壓器具有遠程無線通訊功能,有助於設備的監控、維護、升級等操作,並且提高了使用安全性。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具有遠程通訊功能的三相可控矽交流穩壓器,它包括補償變壓器、 補償電壓調節電路和智能控制電路;該補償電壓調節電路由調壓變壓器和可控矽模塊及驅動電路構成;其中,可控矽模塊及驅動電路連接設置在補償變壓器和補償電壓調節電路的調壓變壓器之間;該調壓變壓器為多抽頭自耦變壓器,每路抽頭由1組若干個可控矽開關連接控制;可控矽開關包括補償電壓大小的切換開關、零補償切換開關、正補償切換開關、負補償切換開關,該可控矽開關均由智能控制電路連接控制;其特徵在於:該智能控制電路由主控板和副控板組成,該副控板的副控板CPU連接GPRS無線通訊模塊。
所述的具有遠程通訊功能的三相可控矽交流穩壓器,其特徵在於:該主控板包括主控板CPU,該主控板CPU分別連接隔離A/D採樣電路、輸出電路、電源電路、風機、副控板接口和控制及報警電路;該控制及報警電路連接補償電壓調節電路。
所述的具有遠程通訊功能的三相可控矽交流穩壓器,其特徵在於:該副控板的副控板CPU分別連接主控板接口、輸入輸出裝置、操作及顯示電路。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本實用新型的副控板具有GPRS無線通訊模塊,使系統具有遠程無線通訊功能,有助於實現系統控制,有利於系統的監控、維護和升級操作,而且有利於操作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穩壓工作原理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主控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中副控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三相可控矽交流穩壓器。如圖所示:它包括補償變壓器1、補償電壓調節電路2和智能控制電路3。該補償電壓調節電路2由調壓變壓器21和可控矽模塊及驅動電路構成;其中,可控矽模塊及驅動電路連接設置在補償變壓器1和補償電壓調節電路2的調壓變壓器21之間;該調壓變壓器21為多抽頭自耦變壓器,每路抽頭由1組若干個可控矽開關連接控制;可控矽開關包括補償電壓大小的切換開關、零補償切換開關、正補償切換開關、負補償切換開關,該可控矽開關均由智能控制電路3連接控制。該智能控制電路3進一步連接操作及顯示電路4,該操作及顯示電路4主要用於對可控矽開關進行智能控制,並對穩壓器的正常工作進行監控。
請參閱圖2,本實用新型中自動穩壓原理簡述如下:
在不計補償變壓器TB1(主變)的阻抗壓降時有:
Uout=Uin+△U
式中:Uin—穩壓器輸入相電壓,Uout—穩壓器輸出相電壓,△U—補償變壓器TB1(主變)次級補償電壓。
該三相可控矽交流穩壓器的補償電壓調節電路2是由調壓變壓器21(TB2,副變)、可控矽模塊及驅動電路組成。其中,調壓變壓器21(TB2,副變)為多抽頭自耦變壓器,每路抽頭由1組若干個可控矽開關控制。可控矽開關S1~S5為補償電壓大小切換開關,可控矽開關S0、S7~S10為零補償、正補償、負補償切換開關,改變各可控矽開關的導通狀態,即可改變補償變壓器1(TB1,主變)初級線圈上的電壓大小和方向,從而TB1次級可產生大小和方向均可變的補償電壓△U。
當輸入電壓Uin改變或因負載變化而引起輸出電壓Uout變化時,智能控制電路3對可控矽開關(S0~S10)進行調整切換,從而實現自動保持輸出電壓穩定的目的。
請進一步參閱圖1、3、4,該智能控制電路3由主控板和副控板組成,該副控板的副控板CPU 321連接GPRS無線通訊模塊322。該主控板包括主控板CPU 311,該主控板CPU 311分別連接隔離A/D採樣電路312、輸出電路313、電源電路314、風機315、副控板接口316和控制及報警電路317;該控制及報警電路317連接補償電壓調節電路2。該副控板的副控板CPU 321分別連接主控板接口323、輸入輸出裝置324、操作及顯示電路4。
綜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非用來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範圍。即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範圍的內容所作的等效變化與修飾,都應為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