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之間栽樹遮陽的糾紛找誰解決(院子裡種樹被鄰居告了)
2023-04-18 13:07:03 5
鄰居之間栽樹遮陽的糾紛找誰解決?在自己院裡種樹、搭雞窩、放置物品,卻被鄰居告上了法院——,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於鄰居之間栽樹遮陽的糾紛找誰解決?我們一起去了解並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鄰居之間栽樹遮陽的糾紛找誰解決
在自己院裡種樹、搭雞窩、放置物品,卻被鄰居告上了法院——
相鄰權 你知道多少
近日,肅寧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因相鄰關係而引發的糾紛。原告宋某與被告宋某某系鄰居。被告在原告房屋的西牆外搭建了一個雞窩,且拉著鐵絲籬笆。原告認為雞窩的雞產生噪音,嚴重影響自己休息,而且氣味難聞,對環境造成了惡劣影響。被告還在原告房屋西牆外栽種有梧桐樹一棵和棗樹一棵,兩棵樹木的部分枝葉覆蓋在原告房屋之上,原告認為被告的兩棵樹木遮擋了陽光,導致自家房屋沒有光照,在下雨的時候致屋頂滲雨。被告還在原告房屋的北牆外貼牆放置了兩扇大門、三口水缸、橢圓形磚壘容器一個,內放置有沙子,上面覆蓋有石棉瓦,原告認為被告的此種行為致使其房屋北牆常年處於潮溼狀態,有隨時倒塌的危險。原告多次找被告理論,被告都置之不理,認為兩棵樹木已經生長很多年了,砍了可惜,且搭建雞窩的地方是屬於自己所有,自己有權搭建,並有權在自己的院內放置任何物品。雙方爭執不下,幾經村委會和鄉政府工作人員調解,均未成功。後原告起訴至肅寧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排除妨礙。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房屋老舊,又系磚坯結構,被告在原告房屋北牆外堆放雜物的行為,使得原告房屋在下雨後不容易通風晾乾,對原告房屋存在一定的危險,故判決被告清除堆放於原告房屋北牆下的沙子、水缸、門等物品。且被告的棗樹、梧桐樹,距離原告房屋較近,枝葉在春夏秋三季時比較茂盛,影響原告房屋的採光和通風,且根部隨著樹木的生長,可能會深入到原告房屋底部,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故判決被告採伐掉原告房屋西牆外的棗樹及梧桐樹。被告的雞窩並未建設在原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的範圍內,故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拆除雞窩的訴訟請求。
說法
法律規定的相鄰關係,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在不動產上相鄰的當事人之間因為這種在行使對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時發生的糾紛就定性為相鄰關係糾紛,而之所以發生糾紛就是因為各自對自己相鄰權把握不準確。
那麼何謂相鄰權呢?相鄰權就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是指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比如在本案中原被告的房屋相鄰,原告要求被告拆除雞窩、挪走放在原告北牆下的擱置物品以及砍掉被告所栽種的樹木等,這就是典型的相鄰關係案例。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
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本案中,本著與鄰為善、友善包容的原則,對雙方的相鄰關係糾紛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針對待,以求使雙方的權益受損最小。(李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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