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間頻譜共享控制、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以及無線通信系統中的無線電資源調度的製作方法
2023-05-12 19:21:06 2
運營商間頻譜共享控制、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以及無線通信系統中的無線電資源調度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文公開了用於在兩個或更多個無線電通信系統之間共享無線電資源的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其中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都由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該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包括,由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基於與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所請求的保證質量的無線電通信服務相關的流量負荷,確定屬於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的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的帶寬。而且,該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還包括由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把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發信號通知給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最後,該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還包括由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在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並且在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發信號通知的共享無線電資源上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
【專利說明】運營商間頻譜共享控制、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以及無線通信系統中的無線電資源調度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一般而言涉及無線通信系統,而且更具體地說涉及運營商間頻譜共享控制、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以及部分共享其各自專屬頻譜的無線電通信系統中的無線電資源調度。
[0002]具體地,本發明可以在不同種類的無線通信系統,包括蜂窩和非蜂窩無線電通信系統,當中找到有利的但非限制性的應用。
[0003]具體而言,本發明可以在其中找到有利但非限制性應用的蜂窩無線電通信系統是,例如,在不同網絡之間應用頻譜共享的所謂超3G (第3代)蜂窩網絡。
[0004]而且,本發明還可以有利地在在不同網絡之間應用頻譜共享的非蜂窩無線網絡諸如基於微波接入全球互通(WiMAX)技術的網絡中採用。
[0005]在下文中,為了描述的簡化並且不喪失一般性,具體參考第三代合作夥伴計劃(3GPP)長期演進(LTE)蜂窩無線電通信系統,但是很清楚,本發明還可以應用到其它蜂窩和非蜂窩無線電通信系統。為此,當提到作為網絡基礎設施的一部分的基站時,將使用術語「演進節點B」 (e-Node B),這是在3GPP LTE蜂窩無線電通信系統中常採用的術語。
[0006]此外,在下文中及附圖當中,為了簡化,術語「運營商」和「用戶」將在如下假設之下使用:它們隱含地分別指,即,意味著,由所述運營商所擁有、控制和管理的無線電通信系統以及由所述用戶所使用的用戶設備。
【背景技術】
[0007]一般而言,基於正交頻分復用(OFDM)傳輸並且具有單一或準單一頻率重用因子的蜂窩無線電通信系統遭受小區(cell)間的幹擾。具體地,起源於長期演進(LTE,版本8的一部分)並且包括高級LTE (LTE-A,版本10的一部分)及其以後的所有3GPP標準一般來說都遭受小區間的幹擾,因為它們的下行鏈路(DL)傳輸基於0FDM,而上行鏈路(UL)傳輸基於單載波頻分多址(SC-FDMA )。
[0008]如已知的,用於表徵無線電通信系統中的同信道幹擾的不同方法在過去已經給出了。就此而言,具體參考本 申請人:的國際專利申請W02008-095543和W02008-096383。
[0009]而且,用於在無線電通信系統中協調系統內幹擾的不同方法在過去也已經給出了。就此而言,具體參考本 申請人:的國際專利申請W02011/051981和W02011/051980。
[0010]具體而言,所述本 申請人:的國際專利申請講授了如何表徵小區間的幹擾並且如何實現小區間的幹擾協調(ICIC),從而減輕相鄰單元之間的幹擾。此外,所述本 申請人:的國際專利申請還講授了開發在eNode B之間採用X2接口上的通信,以便在考慮小區間幹擾的情況下協調相鄰小區中的調度。表徵協調過程的演進的定時可以相對慢(例如,每幾十至幾百毫秒一個協調循環)。幹擾表徵可以利用與用戶設備(UE)為了幫助切換而已經執行的相同測量以及用於蜂窩網絡的其它常見過程來實現。
[0011]此外,如已知的,當多個運營商部分地共享其各自的專屬頻譜時,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存在,其中每個運營商擁有並控制各自的專屬頻譜。
[0012]就此而言,美國專利申請US2009/0191889A1公開了一種在第一無線通信系統中控制頻譜使用的方法,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系統可以操作成參與涉及包括該第一無線通信系統在內的多個無線通信系統的頻譜分配過程,在這種頻譜分配過程中,所述無線通信系統中的一個把其頻譜的一部分分配給其它所述無線通信系統中的至少一個。
[0013]具體地,根據US2009/0191889A1的方法包括響應於基於網絡條件的觸發器而實現頻譜分配過程的一個實例。
[0014]具體而言,根據US2009/0191889A1的方法包括為第一無線通信系統計算流量交付成功比並且響應於該流量交付成功比低於預定的閾值而實現頻譜分配過程的實例。
[0015]具體而言,根據US2009/0191889A1,計算流量交付成功比包括確定交付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從其交付的流量量與要交付到第一無線通信系統/要從其交付的流量量之比。
【發明內容】
[0016]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一個場景,其中兩個運營商共享其各自專屬頻譜的一部分。具體地,圖1示出了,在動態演進的頻譜共享條件下的一個通用時刻t=t*,「合作且優先化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
[0017]雖然在下文中為了描述的簡化而明確地參考這種單一類型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但是很清楚,本發明可以等同地適用於在運營商間不存在優先級的合作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
[0018]在圖1所示的合作且優先化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中,第一運營商「A」具有用於在第一專屬頻率信道「a」上出售服務的許可證,而第二運營商「B」具有用於在第二專屬頻率信道「b」上出售服務的許可證。
[0019]而且,如圖1中所示,運營商A和B具有共享其各自專屬信道的至少一部分的可能性。具體地,第一運營商A (例如,根據運營商A和B之間的對等協議)提供動態地分配第一信道a的一部分「 α 」」,這部分也可以被在給定傳輸標準中的第二運營商B使用,而第一信道a中剩餘的未共享部分,在圖1中和下文中表示為「 α 』」,由第一運營商A專用。而且,同時,第二運營商B提供動態地分配第二信道b的一部分「 β 」」,這部分也可以被在所述給定傳輸標準中的第一運營商A使用,而第二信道b中剩餘的未共享部分,在圖1中和下文中表示為「 β 』 」,由第二運營商B專用。總之,第一運營商A對第一信道a保持完全控制(該特徵在下文中將被稱為第一信道a的父權),而第二運營商B對第二信道b保持完全控制(該特徵在下文中將被稱為第二信道b的父權)。
[0020]換句話說,在通用時刻t=t*,第一運營商A與第二運營商B共享子帶α」,其帶寬由第一運營商A自主決定,並且第二運營商B與第一運營商A共享子帶β」(與α」不相交),其帶寬由第二運營商B自主決定。
[0021]而且,在圖1所示的合作且優先化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中,來自第一運營商A的用戶可以既使用α」又使用β」,但是在使用α 」時比來自第二運營商B的用戶具有優先權。反過來,在訪問β 」時,來自第二運營商B的用戶具有優先權。這讓運營商A和B不僅在用於專用訪問的頻譜上而且在共享帶上都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質量(QoS)。優先化的訪問可以經運營商A和B的調度器的適當偏置來設置。在這種場景下,假設預先設置的優先級隨時間不變或者緩慢變化,而且運營商A和B都知道它們的值。當網絡未滿載並且存在瞬間的流量突發時,預先設置的優先級是尤其重要的。
[0022]本 申請人:已經指出,不同的問題影響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
[0023]具體地,參考圖1中所示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本 申請人:已經指出存在以下需求:
[0024]?隨時間同步運營商A和B關於α」和β 」的頻譜中的帶寬和位置的了解;及
[0025].管理運營商A和B之間用於由α 」和β 」組成的頻譜部分的ICIC。
[0026]而且,本 申請人:還指出,如果調度優先級隨時間發生變化,則還需要在運營商A和B之間交換所述調度優先級的值。
[0027]因此,本發明的目標是提供可以解決以上所述問題中至少一些的方法。
[0028]這個目標通過本發明得以實現,因為本發明涉及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配置為執行所述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和網絡裝置、配置為執行所述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和網絡裝置、配置為執行所述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和網絡裝置、包括用於實現所述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的軟體代碼部分的電腦程式產品、包括用於實現所述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的軟體代碼部分的電腦程式產品,以及包括用於實現所述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的軟體代碼部分的電腦程式產品,如所附權利要求中所定義的。
[0029]具體地,本發明通過用於在兩個或更多個無線電通信系統之間共享無線電資源的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實現了以上提到的目標,其中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由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其至少一個配置為控制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
[0030]具體而言,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包括:
[0031].由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基於與由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所請求的保證質量的無線電通信服務相關的流量負荷,確定屬於各自專屬無線電資源的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的帶寬;
[0032].由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把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用信號通知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
[0033].在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接收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發信號通知的共享無線電資源;及
[0034].由所述無線電通信系統中的至少一個在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發信號通知的共享無線電資源上為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
[0035]而且,本發明還涉及用於實現對兩個或更多個無線電系統中經歷的運營商間幹擾進行協調的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其中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由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在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
[0036]具體而言,運營商間 幹擾協調方法包括:[0037].由無線電通信系統執行所述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使得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都知道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及
[0038]?在無線電通信系統之間交換有關被幹擾無線電資源上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
[0039]此外,本發明還涉及用於在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中調度無線電資源的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該無線電通信系統被包括在一組兩個或更多個無線電通信系統中,該系統中的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由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在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
[0040]具體而言,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包括:
[0041].由無線電通信系統執行所述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使得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都知道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並且無線電通信系統交換有關被幹擾無線電資源上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
[0042].基於有關各自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的運營商間幹擾的所交換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由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計算各自專屬無線電資源和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的可能分配的得分 '及
[0043].基於計算出的得分,由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調度各自專屬無線電資源和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的無線電資源分配。
[0044]此外,本發明還涉及用於在兩個或更多個無線電通信系統之間共享無線電資源的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其中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由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該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包括:
[0045].基於與由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所請求的保證質量的無線電通信服務相關的流量負荷,由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確定屬於各自專屬無線電資源的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的帶寬;
[0046].由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把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發信號通知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 '及
[0047].由所述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在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發信號通知的共享無線電資源上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48]為了更好地理解本發明,現在將參考附圖描述優選實施例,所述實施例僅僅是作為例子而不應當認為是限制,附圖中:
[0049]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合作且優先化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及
[0050]圖2更具體地示出了圖1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
具體實施例[0051]以下討論的給出是為了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進行並使用本發明。在不背離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範圍的情況下,對實施例的各種修改將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很顯而易見的。因而,本發明不是要限定到所示出的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並在所附描述和權利要求中定義的原理和特徵一致的最廣泛範圍。
[0052]而且,本發明可以方便地通過一種或多種軟體程序來實現,所述軟體程序可加載到無線電通信系統的網絡裝置尤其是基站的存儲器中,並且包括用於當在網絡裝置上運行所述軟體程序時實現下文中所述的方法的軟體代碼部分。
[0053]本發明應用於無線電通信系統,其中諸如e-Node B的基站與諸如UE的移動站之間的無線電接口基於具有多載波傳輸的物理層,而且其中頻譜共享在不同的網絡之間應用。
[0054]具體地,為了描述的簡化而且不喪失一般性,以下將集中在頻分雙工(FDD)網絡的下行鏈路傳輸,但是很清楚,本發明可以等同地還適用於時分雙工(TDD)系統的下行鏈路傳輸,而且擴展還可以適用於上行鏈路傳輸。
[0055]具體而言,在下文中,在所考慮的無線通信系統中,假設採用3GPP演進的UMTS地面無線電接入網絡(E-UTRAn)LTE系統的下行鏈路,但是很清楚,本發明可適用於基於OFDM或其它多載波傳輸的其它蜂窩和非蜂窩系統。
[0056]而且,以下還假設3GPP E-UTRAN LTE系統使用給定的頻帶,其中每個e_Node B可以把資源按頻率域內一個物理資源塊(PRB)以及時間域內一個發送時間間隔(TTI)的粒度分配給用戶,即,PRB是用於e-Node B調度器的最小分配單元,一個TTI由多個連續的OFDM符號組成並且具有固定的長度。但是,本發明在變長TTI的情況下也適用。在所考慮的3GPPE-UTRAN LTE系統中,不可能把一個PRB分配給某個用戶比一個TTI更短的時間。但是,本發明還適用於其中資源分配在時間維度內具有更精細解析度的系統。
[0057]本發明包括幾個方面,具體地:
[0058].第一方面涉及利用信道父權方案的頻譜共享控制,該頻譜共享控制包括經運營商間接口發信號通知,該接口可以方便地是類似於X2的網絡接口,或者可以方便地代表某種類型的帶內空中接口(例如,利用在LTE/LTE-A標準下為運營商間通信專門設計的新信道)或者帶外發信號通知(例如,利用在在LTE/LTE-A系統帶外運行的點到點微波無線電鏈路);
[0059].第二方面涉及基於對空中接口的無線電測量的運營商間小區間幹擾表徵;
[0060].第三方面涉及在不同運營商間採用的運營商間小區間幹擾協調(ICIC),其不僅最小化相互幹擾,而且同步不同網絡之間的共享狀態並且保持服務質量(QoS)(而在給定網絡內部時,ICIC仍然可以用於減小小區間的幹擾);及
[0061].第四方面涉及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中的無線電資源調度。
[0062]在下文中,將描述根據本發明的多運營商上下文中無線電操作的一個例子。
[0063]具體地,為了描述的簡化並且不喪失一般性,以下具體參考兩個運營商的情況,但是很清楚,本發明還可以有利地對任意數量的運營商採用。
[0064]具體而言,以下將具體參考圖1中所示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該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在圖2中更具體地示出。
[0065]具體而言,圖2示出了:[0066]?兩個運營商A和B (已經在圖1中示出),這兩個運營商具有單獨的、獨立的無線電接入網絡並且共享其各自專屬頻譜的一部分;
[0067]?存在於兩個運營商A和B之間的運營商間接口(由點劃線表示),具體而言是存在於兩個無線電接入網絡之間的網絡接口,由此給出在兩個無線電接入網絡之間交換各種類型信令的可能性;
[0068].附屬於第一運營商A的第一用戶I ;及
[0069].附屬於第二運營商B的第二用戶2。
[0070]根據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假設運營商間接口具有有限的帶寬並且經所述接口的信令可能暗示某種延遲。這使得運營商間ICIC具有例如大約幾十至幾百ms的循環時間,並且不跟隨諸如快衰落之類的非常快速演進的現象。因此,過程可以使用從關於無線電接口的測量得出或取得的量,但是,根據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那些量方便地在幾十至幾百ms上求平均。
[0071]而且,在圖2所示的運營商間頻譜共享場景中,假設運營商間切換的功能已經實現成允許用戶I和2在需要的時候同時由運營商A和B的基站(具體而言,e-Node B)提供服務。具體地,在圖2中,虛線雙箭頭代表用戶I和2與運營商A和B之間在無運營商間切換的情況下的活動的無線電鏈路,而點線雙箭頭代表只能在運營商間切換發生之後才可以存在的無線電鏈路。方便地,運營商間切換過程可以依賴於各種參數,包括預定義的優先級、流量估計、商業協議,但是這種過程的具體描述將被忽略,因為它對於理解本發明不是必需的。
[0072]在下文中,將具體描述本發明的幾個方面。
[0073]首先,將描述根據本發明第一方面的利用信道父權方案的頻譜共享。
[0074]具體地,在下文中,將具體參考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具體描述利用信道父權方案的窄帶分布式頻譜共享控制方法。
[0075]具體而言,假設運營商A和B之間至少一個運營商對其可用的各自專屬信道具有完全控制。這意味著至少一個運營商可以在每個時刻決定它想共享多少帶寬。這些決定通常將以緩慢的時間為基礎作出並且被周期性地或者異步地發信號通知給其它運營商。
[0076]一般而言,α 」的帶寬將由第一運營商A基於包括平均估計網絡負荷在內的參數來動態地決定。稱α 」的帶寬為Βα,,,有可能分析性地如下定義Ba 」:
[0077]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在兩個或更多個無線電通信系統之間共享無線電資源的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其中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都由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該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包括: ?由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基於與由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所請求的保證質量的無線電通信服務相關的流量負荷,確定屬於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的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的帶寬; ?由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把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用信號通知給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 ?在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處接收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發信號通知的共享無線電資源;及 ?由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在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發信號通知的共享無線電資源上為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其中由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確定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的帶寬包括: ?估計用於由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所請求的保證質量的無線電通信服務的平均流量負荷;及 ?基於所估計出的平均流量負荷確定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的帶寬。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 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其中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的帶寬是基於所估計出的平均流量負荷的不增或單調遞減函數確定的。
4.一種用於實現對兩個或更多個無線電通信系統中經歷的運營商間幹擾的協調的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其中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由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和在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該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包括: ?由無線電通信系統執行如權利要求1-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使得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知道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及 ?在無線電通信系統之間交換有關被幹擾無線電資源上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還包括: ?由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確定指示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幹擾相關量; 並且其中運營商間協調消息是基於所確定的運營商間幹擾相關量交換的。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其中由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確定運營商間幹擾相關量包括: ?確定下行鏈路的運營商間幹擾相關量,其指示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在下行鏈路通信中在屬於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或者屬於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的第一被幹擾無線電資源上所經歷的來自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的下行鏈路的運營商間幹擾;及 ?確定上行鏈路的運營商間 幹擾相關量,其指示該無線電通信系統在上行鏈路通信中在屬於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或者屬於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的第二被幹擾無線電資源上所經歷的來自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的上行鏈路的運營商間幹擾。
7.如權利要求4至6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其中交換包括: ?從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向被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發送關於由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在屬於由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控制的專屬無線電資源或者屬於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與該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的被幹擾無線電資源上造成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
8.如權利要求4至7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其中交換包括: ?從被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向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發送關於由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在屬於由被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控制的專屬無線電資源或者屬於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與該被幹擾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的被幹擾無線電資源上造成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
9.一種用於在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中調度無線電資源的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該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被包括在一組兩個或更多個無線電通信系統中,該組無線電通信系統中的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由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在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該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包括: ?由無線電通信系統執行如權利要求4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使得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知道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並且無線電通信系統交換有關被幹擾無線電資源上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 ?由該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基於所交換的有關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 資源上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計算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和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對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的可能分配的得分;及 ?由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基於計算出的得分,調度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和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的無線電資源分配。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其中由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計算可能分配的得分包括: ?基於以下計算屬於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或屬於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的所考慮的無線電資源向所考慮的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的所考慮的可能分配的得分: -所交換的有關所考慮的無線電資源上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及 -所考慮的無線電資源和與由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所請求的保證質量的無線電通信服務有關的保證質量的流量負荷的給定函數。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其中,如果所考慮的無線電資源屬於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保證質量的流量負荷比給定閾值高或者相等,則給定的函數取較高的值,而如果所考慮的無線電資源屬於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或者保證質量的流量負荷比給定閾值低,則給定的函數取較低的值; 而且其中所考慮的可能分配的得分與所述給定函數所取的值成正比。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還包括在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中交換有關被幹擾無線電資源上的運營商間幹擾的運營商間協調消息; 而且其中所考慮的可能分配的得分還是基於以下計算的: ?指示與所述所考慮的可能分配關聯的傳輸容量的量; ?所交換的有關所述所考慮的無線電資源上的運營商內幹擾的運營商內協調消息;及 ?在所述所考慮的無線電資源上所傳輸的功率。
13.如權利要求9-12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還包括: ?由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生成若干候選聚集分配,每個分配包括屬於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和屬於由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的所考慮的無線電資源向所考慮的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的對應所考慮的可能分配; 其中由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計算可能分配的得分包括: ?計算所述候選聚集分配中的每個所考慮的可能分配的得分;及 ?基於對應的所考慮的可能分配的得分計算每個候選聚集分配的總得分; 並且其中由給定的無線電通信系統調度無線電資源分配包括: ?調度具有最高總得分的候選聚集分配。
14.一種無線電通信系統,配置為: ?由給定的運營商控制; ?控制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 源; ?在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為被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的每個都由與給定運營商不同的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與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不同的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及 ?執行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
15.一種無線電通信系統,配置為: ?由給定的運營商控制; ?控制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 ?在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為被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的每個都由與給定的運營商不同的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與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不同的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及 ?執行如權利要求4至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
16.一種無線電通信系統,配置為: ?由給定的運營商控制; ?控制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 ?在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為被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的每個都由與給定的運營商不同的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與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不同的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及 ?執行如權利要求8至1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
17.—種包括軟體代碼部分 的電腦程式產品,該軟體代碼部分:?可以在無線電通信系統的網絡裝置的存儲器中加載,該無線電通信系統由給定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在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為被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的每個由與給定的運營商不同的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與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不同的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 ?可以由所述網絡裝置的處理裝置執行;及 ?使得,當其被執行時,使所述網絡裝置變成配置為執行如權利要求1-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
18.—種包括軟體代碼部分的電腦程式產品,該軟體代碼部分: ?可以在無線電通信系統的網絡裝置的存儲器中加載,該無線電通信系統由給定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在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為被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的每個由與給定的運營商不同的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與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不同的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 ?可以由所述網絡裝置的處理裝置執行;及 ?使得,當其被執行時,使所述網絡裝置變成配置為執行如權利要求4-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運營商間幹擾協調方法。
19.一種包括軟體代碼部分的電腦程式產品,該軟體代碼部分: ?可以在無線電通信系統的網絡裝置的存儲器中加載,該無線電通信系統由給定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給 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在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共享的無線電資源上為被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不同無線電通信系統的每個由與給定的運營商不同的各自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與給定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不同的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 ?可以由所述網絡裝置的處理裝置執行;及 ?使得,當其被執行時,使所述網絡裝置變成配置為執行如權利要求9-1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無線電資源調度方法。
20.一種用於在兩個或更多個無線電通信系統之間共享無線電資源的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其中每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由各自的運營商控制並且配置為控制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並且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該運營商間無線電資源共享方法包括: ?由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基於與由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所請求的保證質量的無線電通信服務相關的流量負荷,確定屬於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的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的帶寬; ?由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把各自的共享無線電資源發信號通知給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及 ?由所述其它無線電通信系統在各自的專屬無線電資源上和在由所述至少一個無線電通信系統發信號通知的共享無線 電資源上向各自服務的用戶設備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
【文檔編號】H04W16/14GK103891334SQ201180074179
【公開日】2014年6月25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8日 優先權日:2011年9月8日
【發明者】P·普廖蒂 申請人:義大利電信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