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鮮活水產品儲運罐的製作方法
2023-05-13 06:58:46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鮮活水產品儲運罐,屬於水產品養殖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鮮活水產品的儲運需要適宜的水溫和含有一定溶氧量的水,為了提高鮮活水產品的生存率,含氧量的需要得到保證。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0920099092.8的鮮活水產品儲運罐,它涉及一種運輸罐。它是由罐體(1)、排氣孔(2)、氣泵(3)、氣管(4)、氣石(5)、罐蓋(6)和連接孔(7)組成,排氣孔(2)設置在罐體(1)上、罐蓋(6)旁邊,氣泵(3)設置在罐蓋(6)外,其中氣泵(3)與氣管(4)通過罐蓋(6)上的連接孔(7)連接,氣管(4)與氣石(5)連接,氣管(4)和氣石(5)均設置在罐體(1)內部。本實用新型提供帶有交直流電源及定時設備的微型氣泵,體積小且節省能源,可連續使用15天左右,儲運時效長,鮮活水產品的成活率高,適合垂釣者及家庭使用。但是這種儲運罐缺乏水含氧量檢測裝置,不能保證罐體內含氧量適合水產品生存。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鮮活水產品儲運罐,其結構包括氣泵、罐體、出氣口、第一氣石、氧氣濃度檢測裝置、氣管、餵料口和第二氣石,所述氣泵與氧氣濃度檢測裝置、氣管連接,所述罐體上設有出氣口和餵料口,所述罐體與出氣口和餵料口連接,所述第一氣石與氣管連接,所述氧氣濃度檢測裝置與罐體連接,所述第二氣石與氣管連接,所述氣泵包括行走輪、支撐塊、儲氣罐、推把、排氣口、氣壓自動開關、壓縮機和電動機,所述行走輪與儲氣罐連接,所述支撐塊與儲氣罐,所述儲氣罐與壓縮機、電動機連接,所述推把與儲氣罐連接,所述排氣口與氣壓自動開關連接,所述氣壓自動開關與壓縮機連接,所述壓縮機與電動機連接,所述氧氣濃度檢測裝置由控制器、連接線、感應頭和氧氣濃度傳感器組成,所述控制器與連接線連接,所述控制器通過連接線與感應頭連接,所述感應頭設有氧氣濃度傳感器。
進一步的,所述排氣口與氣管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器與氣泵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感應頭與罐體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鮮活水產品儲運罐,通過氧氣濃度檢測裝置檢測罐體內的含氧量,確保足夠的氧氣適合水產品生存。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鮮活水產品儲運罐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氣泵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氧氣濃度檢測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鮮活水產品儲運罐的流程圖;
圖中:氣泵-1、罐體-2、出氣口-3、第一氣石-4、氧氣濃度檢測裝置-5、氣管-6、餵料口-7和第二氣石-8、行走輪-10、支撐塊-11、儲氣罐-12、推把-13、排氣口-14、氣壓自動開關-15、壓縮機-16、電動機-17、控制器-50、連接線-51、感應頭-52和氧氣濃度傳感器-5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鮮活水產品儲運罐,其結構包括氣泵1、罐體2、出氣口3、第一氣石4、氧氣濃度檢測裝置5、氣管6、餵料口7和第二氣石8,所述氣泵1與氧氣濃度檢測裝置5、氣管6連接,所述罐體2上設有出氣口3和餵料口7,所述罐體2與出氣口3和餵料口7連接,所述第一氣石4與氣管6連接,所述氧氣濃度檢測裝置5與罐體2連接,所述第二氣石8與氣管6連接,所述氣泵1包括行走輪10、支撐塊11、儲氣罐12、推把13、排氣口14、氣壓自動開關15、壓縮機16和電動機17,所述行走輪10與儲氣罐12連接,所述支撐塊11與儲氣罐12,所述儲氣罐12與壓縮機16、電動機17連接,所述推把13與儲氣罐12連接,所述排氣口14與氣壓自動開關15連接,所述氣壓自動開關15與壓縮機16連接,所述壓縮機16與電動機17連接,所述氧氣濃度檢測裝置5由控制器50、連接線51、感應頭52和氧氣濃度傳感器53組成,所述控制器50與連接線51連接,所述控制器50通過連接線51與感應頭52連接,所述感應頭52設有氧氣濃度傳感器53。所述排氣口14與氣管6連接。所述控制器50與氣泵1連接。所述感應頭52與罐體2連接。
參照圖4在進行使用時,通過氧氣濃度檢測裝置5檢測,當罐體2中的水含氧量低於鮮活水產品的生存濃度時,啟動氣泵1,增加含氧量,當罐體2中的水含氧量遠遠高於鮮活水產品的生存濃度時,關閉氣泵1,停止增加氧氣。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