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於光線亮度檢測的智能燈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4-24 03:32:31 3
本發明涉及燈智能調節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於光線亮度檢測的智能燈系統。
背景技術:
現有的電光源產品大都由單一光源來實現,通常的電光源產品僅具備照明功能。而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人們對不同場合不同情景下的照明產品有不同的需求,如果使用現有的電光源產品無法滿足人們在不同光線環境下對燈亮度的不同需求,而且現有的電光源產品的亮度選擇空間較小,無法提高人們在不同亮度環境下對燈的不同亮度的選擇滿意度,不僅不利於電光源產品的智能化發展,而且難以提高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的滿意度。
技術實現要素:
基於背景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基於光線亮度檢測的智能燈系統。
本發明提出的基於光線亮度檢測的智能燈系統,包括:
第一採集單元,用於採集戶外的光線亮度l0;
第二採集單元,用於採集室內的光線亮度l;
燈調節單元,與控制單元通信連接,用於根據控制單元的指令對燈的亮度進行調節;
控制單元,與第一採集單元、第二採集單元通信連接;
控制單元通過第一採集單元獲取戶外的光線亮度l0、第二採集單元獲取室內的光線亮度l,並對l0和l進行分析且根據分析結果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
優選地,控制單元內存儲有第一戶外亮度l01、第二戶外亮度l02、第一室內亮度l1、第二室內亮度l2;
控制單元通過第一採集單元獲取戶外的光線亮度l0,並對l0進行分析:
當l0≤l01時,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一亮度模式,且在t1時間後通過第二採集單元獲取室內的光線亮度l,若l1≤l≤l2,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二亮度模式,若l>l2,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三亮度模式;
當l01<l0(l1+l2)/2,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六亮度模式;
當l0≥l02時,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七亮度模式,且在t3時間後通過第二採集單元獲取室內的光線亮度l,若l≤l2,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八亮度模式,若l>l2,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九亮度模式;
其中,t1、t2、t3均為預設值。
優選地,在第一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1;在第二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2;在第三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3;在第四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4;在第五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5;在第六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6;在第七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7;在第八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8;在第九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9;
優選地,p1<p4<p7,p3<p2,p6<p5,p9l2,表明室內光線亮度較強,此時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三亮度模式,在第三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3;其中,p3<p2,在室內光線亮度較強時選用較低的工作功率有利於節約電能,在室內光線亮度較低時選用較大的工作功率有利於提高燈光環境的舒適度;
當l01<l0(l1+l2)/2,表明室內的光線亮度較高,此時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六亮度模式;在第六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6;其中,p6l2,表明此時室內的光線亮度較低,控制單元指令控制燈調節單元動作,使燈調節單元選擇第九亮度模式;在第九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9;其中,p9<p8,在室內光線較強時選用較低的工作功率可以有效的節約電能,在室內光線較低時選用較強的工作功率來增強燈光亮度,為用戶營造適宜的燈光環境;其中,t1、t2、t3均為預設值。
本實施方式中,在第一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1;在第四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4;在第七亮度模式下,燈調節單元的工作功率為p7;優選地,p1<p4<p7,通過對戶外光線的亮度範圍進行劃分和分析來分級調節燈光的亮度,有利於提高燈光環境與用戶需求的匹配度,避免光線過強或過暗的交替變化對用戶眼睛及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本實施方式通過採集戶外的光線亮度來為燈選擇初始亮度,使燈的初始亮度與戶外光線亮度匹配,提高燈開啟時用戶的使用舒適感;且在燈工作一段時間後,通過採集室內的光線亮度來對燈的亮度進行適應性調節,使燈光亮度與室內光線亮度更加匹配,提高用戶在室內環境中的舒適感。具體地:本實施方式為戶外的光線亮度和室內的光線亮度分別設定有不同範圍,並根據實際的戶外光線亮度和室內光線亮度來調整燈光的亮度顯示方案,通過對光線亮度分級分析和對燈光亮度的分級顯示,全面提高了燈光亮度選擇方案的智能化,不僅有利於燈系統的智能化發展,而且有利於為用戶提供優質、舒適的光線環境。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