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杜絕逃稅的收款票據的製作方法
2023-04-29 14:06:16 2
專利名稱:一種可杜絕逃稅的收款票據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在國家稅源範圍內有納稅義務的經營活動用收款票據。該票據包括載有編號標識、日期、收/付款方、收款事由或項目、金額等記載標識。
目前,已有的在國家稅源範圍內有納稅義務的經營活動用收款票據,均是在收款方填寫(籤發)後,就直接具有憑證的效能。這種收款票據,確切地說,這種票據制度,由於其作為國家徵稅憑證的提供(填寫)權掌握在收款方手中,致使國家在徵稅活動中處於被動地位,從而不能有效打擊作假、偽造或隱瞞票據而逃稅的犯罪行為。因此,既給國家在稅收上造成了難以估量的稅費流失,又給國家在管理上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同時對於逃稅還無從下手查處。換句話說,上述已有的收款票據,均存在不能杜絕逃稅的缺陷。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克服上述已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旨在建立國家在徵稅活動中處於主動地位的票據制度所使用的可杜絕逃稅的收款票據。
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其特徵在於該收款票據由設有區別標識的兩種相互分離的票面組成,其中一種票面載有由收款方持有籤發的標識,另一種票面載有由國家徵稅職能部門持有籤發的標識,且至少在所述前者標識的票面上設有可送達的付款方通信地址的記載標識,所述後者標識的票面的籤發必須依賴所述前者標識的票面的籤發,兩種載有所述標識的票面籤發後,必須同時出俱,才具有收款票據的憑證效能。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本發明的收款票據,由於兩票的設置,以及各票載有不同的特定的籤發程序標識,賦於了其籤發時相互制約,籤發後相互證明、效力相互依存的功能,從而把收款方的一切經營活動以及票據的籤發置於了國家和付款方的雙重監督與制約之下,這既保證了票據作為憑證的真實性,又保證了一切逃稅以及危害國家和公眾利譽的犯罪行為都不能逃稅國家的查處與打擊。因此,這種收款票據,確切地說,這種收款票據的實行,將是一場票據制度上的革命,不僅從根本上保證了國家應有的一切稅費收入,改善國家的財政狀況,而且將建立一種更為科學的國家自始自終都居於主動地位的稅收管理制度,減少或杜絕國家在徵稅及管理活動中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損失或浪費,同時,還有利於增強人們的納稅意識,國家對經濟秩序、物價和企業生產、經營進行管理與監督,以及打擊經濟領域的犯罪行為,逐步消滅偽劣產品。故實現了上述目的。
根據本發明的構思,為了減輕國家徵稅職能部門和郵政通信部門的工作量、方便小額購銷和降低紙張消耗,作為對使用上述所述收款票據的補充,本發明提出(供)一種與上述所述收款票據配套使用的收款票據。這種收款票據,其特徵在於其票面上的金額記載標識為限額標識,且在其票面上設有鼓勵付款方收持票據的獎勵標識。本發明推薦,上述所述的限額標識其所能填寫的最大金額不超出拾位數(壹佰元以內)。這樣,由於一方面票面金額小,另一方面有利於國家查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本發明保證票據真實和減少國家稅費流失的目的。
本發明下面將結合附圖(實施便)作進一步詳述。
圖1,為本發明一種收款票據票面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另一種收款票據票面示意圖;
參照圖1,可以看出,作為本發明的特徵在於這種收款票據由具有區別標識的兩種相互分離的票面組成,具體地說一種票面為「正」票,另一種票面為「附」票,且在票面載有「省、市、縣、鄉、村、郵編」作為付款方的通信地址標欄。
參照圖2,可以看出,作為本發明的特徵在於這種收款票據其票面上金額記載標識最大只能填寫拾位數(壹佰元以內),且載有由文字說明的獎勵標識。
本發明已通過具體的實例作了詳細揭示,但當然不用說在本發明的基礎上可作一些變化而不超出其限定的範圍和精神,例如,可用顏色或符號等作所述標識以及票面樣式的設計等等。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杜絕逃稅的收款票據,包括載有編號標識、日期、收/付款方、收款事由或項目、金額等記載標識、其特徵在於該收款票據由設有區別標識的兩種相互分離的票面組成,其中一種票面載有由收款方持有籤發的標識,另一種票面載有國家徵稅職能部門持有籤發的標識,且至少在所述前者標識的票面上設有可送達的付款方通信地址的記載標識,所述後者標識的票面的籤發,必須依賴所述前者標識的票面的籤發,兩種載有所述標識的票面籤發後,必須同時出俱,才具有收款票據的憑證效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收款票據,其特徵在於所述載有由國家徵稅職能部門持有籤發的標識的票面上,同樣設有可送達的付款方通信地址的記載標識。
3.一種作為對使用權利要求1所述票據的補充的收款票據,包括載有編號標識、日期、收/付款方、收款事由或項目、金額等記載標識,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其票面上的金額記載標識為限額標識,且其票面上設有鼓勵付款方收持票據的獎勵標識。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收款票據,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限額標識所能填寫的最大金額不超出拾位數(壹佰元以內)。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可杜絕逃稅的收款票據,其特徵在於該票據由設有區別標識的兩種相互分離的票面組成,其中一種票面載有由收款方持有籤發的標識,另一種票面載有由國家徵稅職能部門持有籤發的標識,至少在所述前者標識的票面上設有可送達的付款方通信地址的記載標識,所述兩種票面籤發後,必須同時出俱,才具有憑證效能。因而賦予了其籤發時相互制約,籤發後相互證明、效力相互依存的功能,既保證了票據作為憑證的真實性,又保證了國家應有的稅費收入。
文檔編號B42D15/10GK1070366SQ9210288
公開日1993年3月31日 申請日期1992年4月19日 優先權日1992年4月19日
發明者張浩鑫 申請人:張浩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