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於標準節組合的構造柱澆築用模板的製作方法
2023-05-25 19:01:26 1

本發明涉及一種建築施工工具,具體為一種基於標準節組合的構造柱澆築用模板。
背景技術:
隨著建築施工技術的不斷發展,對牆體砌築成型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現有建築工程構造柱施工中,通常是將木模板預先緊貼在牆體兩側形成構造柱的澆築空間,然後從構造柱模板上端留設的開口中人工灌注混凝土,牆體構造柱施工採用一次支模到頂,一次完成砼澆築。由於構造柱空間較小且鋼筋較密,採用上述方法進行施工,構造柱的中下部位混凝土澆築和振搗不便,極易造成成型後的混凝土觀感和實體質量差,又由於澆築口處混凝土無法有效振搗,構造柱頂部與主體結構之間無法產生有效連接,從而導致建築物抗震性能降低影響安全。在操作過程中,模板安裝、拆除麻煩,材料周轉次數低,人力、物力浪費現象嚴重。
申請號為201510272937.9的專利公開了一種構造柱模板,同樣是基於標準化節的思想,包括正面模板和背面模板,雖然施工效率能夠提高,但是背面模板與正面模板的高度尺寸需要匹配,且正面模板和背面模板的固定方法要求同步進行,增加了模板固定環節的操作時間;另外由於正面澆注模板的構造要求,澆築口的開口位置偏下,易導致構造柱上端混凝土無法有效澆築。
申請號201110285923.2的專利公開了一種砌築工程構造柱分段施工方法,需要先根據構造柱來確定技術參數,然後進行模板加工製作,再分段安裝和砼澆築。該方法較為繁瑣,砌築牆體時就需要把預留洞口考慮在內,時間和物力成本較高,不具有較強的普適性,材料浪費的現象比較嚴重,又因施工現場工人整體素質普遍不高,在操作精確性上難以得到保證。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能夠有效保證構造柱混凝土澆築質量,並且裝拆方便、提高工作效率的構造柱澆築用模板。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手段實現上述技術目的的。
一種基於標準節組合的構造柱澆築用模板,包括前模板、澆築漏鬥4、後模板5和夾具6,所述前模板包括前標準模板、前機動模板和頂端澆築模板;
所述前標準模板包括第一板體、兩個分別位於第一板體上下兩端的第一橫肋和兩個第一縱肋,所述第一橫肋和第一縱肋分別與第一板體一體成型,所述第一橫肋上設有第一栓孔,所述前標準模板和前機動模板的形狀相同,所述前機動模板的高度有多種選擇;
所述頂端澆築模板,包括第三板體、三個分別位於第三板體上下兩端以及中間的第三橫肋和兩個第三縱肋,所述第三橫肋和第三縱肋分別與第三板體一體成型,所述第三板體兩端的第三橫肋上設有第三栓孔,所述第三板體上端中間開設有澆築口,所述澆築口上設有與澆築口形狀相同的槽板,所述槽板的三邊分別設有卡槽,封閉閘板與槽板可拆卸連接,封閉閘板能由槽板卡位將澆築口密封;
所述澆築漏鬥包括下料漏鬥、漏鬥閘板和漏鬥口,所述下料漏鬥通過卡槽與槽板可拆卸連接,所述漏鬥閘板能夠封閉漏鬥口;
所述前標準模板、前機動模板、頂端澆築模板之間可拆卸連接;
所述前模板與後模板通過夾具與牆體緊密貼合;
所述前模板與後模板以及對應牆體共同形成用於澆築構造柱的成型空間。
優選地,所述前標準模板的高度為600mm,所述前機動模板的高度為150mm或者300mm。
優選地,所述夾具包括對拉螺杆、螺栓、方木豎楞和橫楞,所述前模板設置在牆體的一側,所述後模板置在牆體的另外一側,所述後模板為木製,在前模板左右兩側分別設有方木豎楞,在方木豎楞前端設有橫楞,所述後模板與前模板對應位置也設有方木豎楞,所述螺杆穿過橫楞、方木豎楞、後模板以及牆體,螺杆兩側分別連接有螺母,將前模板、後模板分別與牆體緊密貼合。
優選地,所述前標準模板、前機動模板、頂端澆築模板之間通過栓孔和孔銷釘連接。
優選地,所述前標準模板的第一板體上位於兩個第一縱肋外側設有第一釘孔,前標準模板通過第一釘孔和鐵釘實現前標準模板與牆體之間的二次固定。
優選地,所述頂端澆築模板的第三板體上位於兩個第三縱肋外側設有第三釘孔,頂端澆築模板通過第三釘孔和鐵釘實現頂端澆築模板與牆體之間的二次固定。
優選地,還包括雙面海綿防漏膠條,所述雙面海綿防漏膠條位於牆體與前模板以及後模板之間,沿牆體縱向延伸布置。
優選地,所述前標準模板、前機動模板、頂端澆築模板的製作材料為鋼。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1)本裝置用於澆築構造柱混凝土時,採用標準節組合拼裝施工,可進行分段澆築和振搗,防止混凝土出現蜂窩、麻面、空洞情況;
2)在構造柱頂端施工時,採用澆注漏鬥既可以方便澆築,也保證混凝土充分密實;
3)該裝置可自由裝拆和開合,不需要在混凝土初凝後人工鑿除漏鬥處多餘混凝土,能夠提高材料的周轉效率,極大的方便了施工。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所述的模板用於構造柱澆築的整套施工裝置主視圖。
圖2為本發明所述的模板用於構造柱澆築的整套施工裝置後視圖。
圖3為本發明所述的前標準模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所述的前機動模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所述的頂端澆築模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5的剖面圖。
圖7為本發明所述的漏鬥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圖7的左視圖。
圖9為本發明所述的漏鬥用於頂端澆築模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10為本發明所述的前模板和後模板用夾具固定在牆體上的結構示意圖。
圖11為圖10中橫楞的主視圖。
其中:1.前標準模板;101.第一板體;102.第一橫楞;103.第一縱肋;104.第一栓孔;105.第一釘孔;2.前機動模板;204.第二栓孔;205.第二釘孔;3.頂端澆築模板;301.第三板體;302.第三橫肋;303第三縱肋;304.第三栓孔;305.第三釘孔;306.槽板;307.卡槽;308.封閉閘板4.澆築漏鬥;401.下料漏鬥;402.漏鬥閘板;5.後模板;6.固定夾具;601.對拉螺杆;602.螺母;603.方木豎楞;604.橫楞;7.牆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限於此。
如圖1、2所示,一種基於標準節組合的構造柱澆築混凝土用模板,包括前模板、澆築漏鬥4、後模板5和夾具6,所述前模板包括前標準模板1、前機動模板2、頂端澆築模板3,所述夾具6包括對拉螺杆601、螺栓602、方木豎楞603、橫楞604,所述前模板和後模板分別設置在牆體7兩側並與對應牆體共同形成用於澆築構造柱的成型空間。所述前模板和後模板5通過夾具6分別與牆體7緊密貼合。所述前模板為鋼製的,後模板5為木製的。在牆體7與前、後模板貼合處設置有沿牆體7縱向延伸布置的雙面海綿防漏膠條,通過夾具6將所述防漏膠條壓緊在前、後模板與對應牆體7之間。
如圖3所示,所述前標準模板1包括第一板體101、兩個分別位於第一板體101上下兩端的第一橫肋102、兩個第一縱肋103,所述第一橫肋102上設有第一栓孔104。如圖4所示,所述前標準模板1和前機動模板2的形狀相同,所述前機動模板2的高度可調節。
如圖5和圖6所示,所述頂端澆築模板3,包括第三板體301、三個分別位於第三板體301上下兩端以及中間的第三橫肋302、兩個第三縱肋303、所述第三板體301兩端的第三橫肋302上設有第三栓孔304,所述第三板體301上端中間開設有澆築口,所述澆築口上設有與澆築口形狀相同的槽板306,所述槽板306的三邊分別設有卡槽307,封閉閘板308與槽板306可拆卸連接,封閉閘板308能由槽板306卡位將澆築口密封。
如圖7和圖8所示,所述澆築漏鬥4包括下料漏鬥401、漏鬥閘板402和漏鬥口,所述下料漏鬥401通過卡槽307與槽板306可拆卸連接,所述漏鬥閘板402能夠封閉漏鬥口。
實際施工操作時,預先粘貼雙面海綿防漏膠條,如圖10所示,採用對拉螺杆601和螺母602固定通高后模板5和牆體7前後兩側的方木豎楞603,此時構造柱內鋼筋已綁紮架設完成,其空間由牆體7和後模板5三面密封。然後安裝最底端前標準模板1,又稱第一標準節,本實施例中第一標準節的高度為600mm,採用橫楞604和螺母602壓緊固定,必要時可用釘孔105和鐵釘實現板與牆體的二次固定,橫楞604的主視圖如圖11所示。此時構造柱最底端四周密封,向內澆築混凝土並振搗,由於混凝土下落高差不大,能夠有效防止混凝土由高處下落所造成的離析現象,且混凝土的有效振搗可防止蜂窩麻面的產生,從而保證了構造柱的澆築質量。
第一標準節安裝澆築完成後安裝第二標準節,同樣採用橫楞604和螺母602壓緊固定,必要時可用第一釘孔105和鐵釘實現板與牆體的二次固定,採用第一栓孔104和孔銷釘實現第一標準節與第二標準節之間的連接,隨後澆築振搗混凝土。第三、第四標準節同第二標準節操作。
前機動模板2又稱機動節的安裝與使用與前標準模板1相同,採用橫楞604和螺母602壓緊固定,必要時可用前機動模板2的第二釘孔205和鐵釘實現板與牆體的二次固定,採用栓孔第二204和孔銷釘實現機動節與標準節或機動節與機動節之間的連接,隨後澆築振搗混凝土。機動節段可由若干塊大小不同的模板組合而成,本實施例中機動節的高度為150mm或者300mm,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調整頂端澆築模版安裝高度,以方便作業與保證施工質量。
頂端澆築模板3的安裝與標準節相同,用橫楞604和螺栓602壓緊固定,必要時可用第三釘孔305和鐵釘實現板與牆體的二次固定,採用第三栓孔304和孔銷釘實現標準節或機動節之間的連接。
頂端澆築模板3的澆築口為構造柱中上部輸送和振搗混凝土通道,如圖9所示,開啟封閉閘板308和漏鬥閘板402,安裝下料漏鬥401,混凝土通過下料漏鬥401輸送並從開口處插入振搗棒進行振搗,直至混凝土面高於構造柱頂端,依次合上封閉閘板308和漏鬥閘板402,拆卸下料漏鬥401,進行混凝土封閉養護。下料漏鬥401中多餘混凝土進行回收,下料漏鬥401可循環使用。從而保證了構造柱的澆築質量,且不需要進行頂部混凝土的二次處理,大大提高施工工作效率。
所述實施例為本發明的優選的實施方式,但本發明並不限於上述實施方式,在不背離本發明的實質內容的情況下,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做出的任何顯而易見的改進、替換或變型均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