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4 04:19:4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穿戴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提示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的背包的功能單一,基本上只用作存儲及搬運物體的用途。但有時候人們在外出時,由於路線不熟,會需要使用到導航設備。現有的導航設備通常是手機、手持導航儀等,導航過程中需要用戶用手握持,導致使用起來並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提示裝置,旨在解決現有的導航設備使用不便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提示裝置,包括背包主體以及提示系統,所述提示系統包括用於偵測道路信息的偵測模塊、用於向使用者的背部提供振動提示的振動模塊及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根據所述偵測模塊提供的道路信息控制所述振動模塊發出相應的所述振動提示。
具體地,所述偵測模塊包括用於偵測當前道路位置信息的位置偵測模塊。
具體地,所述偵測模塊包括用於偵測當前道路路況信息的路況偵測模塊。
進一步地,所述振動模塊及所述控制模塊分別位於所述背包主體的相對兩側。
具體地,所述振動模塊包括設於所述背包主體朝向使用者背部一側的基底、多個設於所述基底上且用於向使用者背部提供所述振動提示的振動器以及用於向所述振動器以及所述控制模塊提供電源的電池組件,所述電池組件設於所述背包主體內。
具體地,各所述振動器呈矩陣排列於所述基底上,所述控制模塊根據道路信息控制其中部分所述振動器發生振動以提示使用者行動方向;
或者,各所述振動器呈「T」型排列於所述基底上,所述控制模塊根據道路信息控制其中部分所述振動器發生振動以提示使用者行動方向。
具體地,所述振動提示包括若干所述振動器沿預設的方向逐個振動。
具體地,各所述振動器包括凸伸於所述基底上的振動部以及設於所述基底內的電機,所述振動部可拆卸連接於所述電機。
進一步地,各所述振動器與所述基底之間設有一層柔性防水墊片。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提示裝置,在背包主體上設置一提示系統,該提示系統包括偵測模塊、振動模塊以及控制模塊,其工作原理是:偵測模塊偵測道路的各種信息,並將各種信息轉化信號指令至控制模塊,控制模塊再根據這些信號指令控制振動模塊產生相應的振動提示來刺激使用者的背部,由於人體背部對物理振動更加敏感,這樣,提高該提示裝置反饋給使用者的導航反饋信息精度,而且,使用者的雙手得到解放,使用過程更加便利。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提示裝置的主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提示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提示裝置的俯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提示裝置的另一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於」或「設置於」另一個元件上時,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間接在另一個元件上。當一個元件被稱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另一個元件或者間接連接至該另一個元件上。
還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的左、右、上、下、頂、底等方位用語,僅是互為相對概念或是以產品的正常使用狀態為參考的,而不應該認為是具有限制性的。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實現進行詳細的描述。
請參考圖1至圖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提示裝置,包括背包主體1以及提示系統2,該提示系統2包括偵測模塊21、振動模塊22以及控制模塊23,偵測模塊21用於偵測道路信息,振動模塊22用於向使用者的背部提供振動提示,控制模塊23根據偵測模塊21提供的道路信息控制振動模塊22發出相應的振動提示。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提示裝置,在背包主體1上設置一提示系統2,該提示系統2包括偵測模塊21、振動模塊22以及控制模塊23,其工作原理是:偵測模塊21偵測道路的各種信息,並將各種信息轉化信號指令至控制模塊23,控制模塊23再根據這些信號指令控制振動模塊22產生相應的振動提示來刺激使用者的背部,由於人體背部對物理振動更加敏感,這樣,提高該提示裝置反饋給使用者的導航反饋信息精度,而且,使用者的雙手得到解放,提供更加便利的用戶體驗。
具體地,請參考圖2,在本實施例中,偵測模塊21包括用於偵測當前道路位置信息的位置偵測模塊211。優選地,該位置偵測模塊211為電連接於控制模塊23的GPS導航裝置,使用者可通過GPS導航裝置擬定前往目的地的行徑路線,在行徑過程中,GPS導航裝置將位置提示信號發送至控制模塊23,控制模塊23根據位置提示信號控制振動模塊22發出相應的振動提示,使用者再根據其背部受到的不同振動模式下的震感來判斷前行方向,如,當前處於一條長直街道,GPS導航裝置則產生直行的信號,控制模塊23再根據該直行信號,讓振動模塊22產生提示使用者直行的振動提示。當然,位置偵測模塊211也可為具有偵道路位置信息的其他裝置,這裡不做限定。
具體地,請參考圖1和圖2,在本實施例中,偵測模塊21包括用於偵測當前道路路況信息的路況偵測模塊212。優選地,路況偵測模塊212為電連接於控制模塊23的障礙探測裝置,用來提醒用戶前方的障礙物。障礙探測裝置可以包括集成於用戶頭部的帽子內的圖像採集設備及圖像分析設備。圖像採集設備實時採集用戶前方的景物,並反饋至圖像分析設備。圖像分析設備根據採集的圖像分析當前是否有障礙物存在。如果發現存在障礙物,則將信號傳遞給背包主體1上的控制模塊23,控制模塊23再控制振動模塊22以特定振動提示,如所有的振動模塊22處於高頻振動,來提醒用戶需要注意。此外,對於可以繞過的障礙物,控制模塊23還可以根據圖像分析設備傳輸的信號判斷出繞行的方向,比如向左還是向右,從而控制振動模塊22指示向左還是向右的方向。當然,障礙探測裝置也可以集成於用戶衣服、鞋子甚至背包主體1上。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例中,振動模塊22和控制模塊23分別設於背包主體1的相對兩側。即,如圖1所示,振動模塊22設於背包主體1朝向使用者背部的一側,並抵頂於其背部,而控制模塊23設於背包主體1的另一側,這樣,振動模塊22直接作用於使用者的背部,從而獲得更加強烈的振動提示,適合於著裝較多的情況下。當然,振動模塊22也可以設於背包主體1背離使用者背部的一側,而控制模塊23設於背包主體1的另一側,這樣,減少振動模塊22對背部的直接刺激,此時,獲得的振動感相對較弱。
進一步地,請參考圖1至圖3,在本實施例中,振動模塊22包括基底221、多個振動器222以及用於向振動器222、偵測模塊21以及控制模塊23提供電源的電池組件223,電池組件223設於背包主體1內,該基底221設於背包主體1朝向使用者背部的一側,而各振動器222設於基底221上,並且直接向使用者的背部提供振動提示以使使用者獲得行動信息。這裡,由於電池組件223處於空間較大的背包主體1內,這樣,電池組件223的容量基本不會受到空間的限制,因此可以延長提示系統2的續航時間。
具體地,請參考圖3,在本實施例中,各振動器222呈矩陣排列於基底221上,根據偵測模塊21提供的信息指示,由控制模塊23控制其中部分振動器222發生振動模式以提示使用者行動方向。優選地,在本實施例中,在矩陣排列的各振動器222中,當其中部分振動器222呈「┌」形振動時,則提示使用者向右轉向;當其中部分振動器222呈「┐」形振動時,則提示使用者向左轉向;當其中部分的振動器222呈「│」形振動,則提示使用者向前運動。
或者,請參考圖4,與上述實施例不同之處在於,各振動器222呈「T」型排列於基底221上,同樣地,在該種排列方式下,各振動器222也組成「┌」形、「┐」形以及「│」形振動圖形以提示使用者下一步的行動方向。
或者,圖中未示,各振動器222呈倒「山」字型排列於基底221上,同樣地,在該種排列方式下,各振動器222也組成「┌」形、「┐」形以及「│」形振動圖形以提示使用者下一步的行動方向。當然,除了上述兩種排列方式,也可為其他類推的排列方式,只要能夠起到提示使用者如何進行一下部行動即可。
具體地,在本實施例中,振動提示包括若干振動器222沿預設的方向逐個振動,如,當各振動器222中組成「│」形振動圖形時,各振動器222按照該圖形依次逐一振動,以提示使用者可前行,當各振動器222中組成「┌」形振動圖形時,各振動器222按照該圖形依次逐一振動,以提示使用者可右轉,當各振動器222中組成「┐」形振動圖形時,各振動器222按照該圖形依次逐一振動,以提示使用者可左轉。當然,各振動器222也可以有其他振動提示,如各振動器222同時發生高頻振動,起到警示使用者的作用,當出現電池電能較低時,全部振動器222產生高頻振動提示充電。
進一步地,請參考圖1至圖3,在本實施例中,各振動器222包括凸伸於基底221上的振動部22a以及設於基底221內的電機(圖中未示),振動部22a可拆卸連接於電機。這樣,凸伸於基底221上振動部22a直接抵頂於使用者的背部,增加使用者的背部刺激,並且,振動部22a可拆卸連接於電機,方便更換。當然,該振動器222的振動部22a也可收納於基底221中,在發生振動時,振動部22a可相對基底221上下伸縮,並抵頂於使用者的背部。
具體地,請參考圖1至圖3,在本實施例中,振動部22a為一呈圓柱狀的殼體。這樣,使用者背部可以接收到振動器222更強的振動刺激。
或者,圖中未示,與上述實施例不同之處在於,振動部22a為一呈半球狀的殼體。同樣地,半球狀的殼體也可增加使用者背部的振動刺激,當然,振動部22a也可為其他形狀結構的殼體。
進一步地,請參考圖1至圖3,在本實施例中,各振動器222與基底221之間設有一層柔性防水墊片224。這樣,能夠防止汗水等溼氣滲入基底221內,起到防水的作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