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建築型材原料的通用式乾燥裝置及其操作方法與流程
2023-05-16 10:55:29 2

本發明涉及建築型材加工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適用於建築型材原料的通用式乾燥裝置及其操作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房地產行業的飛快發展,房地產行業必需的建築型材的需求也不斷增多,在建築型材加工過程中,尤其是塑料建築型材原料中的水分直接影響著原料的儲存時間及加工後型材的質量,現有的建築型材原料乾燥裝置多存在著乾燥效率低、人工勞動強度大、通用性差、適用範圍小、乾燥質量不佳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建築型材原料乾燥裝置存在的乾燥效率低、人工勞動強度大、通用性差、適用範圍小、乾燥質量不佳的問題,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操作方便、乾燥工作效率高、建築型材原料乾燥質量好、適用範圍廣、通用性好的適用於建築型材原料的通用式乾燥裝置及其操作方法。
本發明解決的技術問題所採取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適用於建築型材原料的通用式乾燥裝置,包括乾燥室、氣缸、加熱塊、乾燥板和推板,其特徵在於:所述的乾燥室上設置有進料倉、出料管、排氣扇,所述的氣缸設置在乾燥室內,並在氣缸上設置有調節杆,所述的調節杆上設置有連接板,所述的加熱塊設置在乾燥室內,並在加熱塊上設置有導熱板,所述的乾燥板設置在乾燥室內,並在乾燥板與乾燥板之間設置有乾燥槽,所述的推板一端設置在連接板上,另一端設置在乾燥槽內,所述的乾燥板、推板均設置為直角梯形結構,避免建築型材原料在乾燥過程中發生回流的現象,提高了建築型材原料乾燥的工作效率及乾燥質量,在進料倉內設置有閥門,能夠控制建築型材的落料速率,避免建築型材在乾燥過程中發生堵塞的現象,提高了工作效率及乾燥質量,在氣缸的調節杆上設置有連接板,並在連接板上設置有推板,將推板與乾燥槽設置有為一一對應的結構,通過推板能夠將乾燥槽內的建築型材原料推到相鄰的乾燥槽內,既能提高建築型材原料的乾燥質量,減少了原料的浪費,又能適用粒度不同的建築型材原料,提高了乾燥裝置的通用性,擴大了乾燥裝置的適用範圍,降低了製造多個乾燥裝置的成本。
所述的加熱塊通過導熱板與乾燥板連接。
所述的連接板上設置有6-20個推板,並將推板的高度由靠近進料倉的一端至靠近出料管的一端依次降低。
所述的推板與乾燥槽設置為一一對應的結構。
所述的進料倉內設置有閥門。
所述的操作方法採用以下步驟:
第一:檢查適用於建築型材原料的通用式乾燥裝置的線路是否正常,氣缸、加熱塊、排氣扇、導熱板、乾燥板、推板是否能夠正常工作;
第二:將需要乾燥的建築型材原料倒入進料倉內,調節閥門的位置,控制建築型材原料的落料速率,需要乾燥的建築型材原料落入到乾燥板與乾燥板之間的乾燥槽內;
第三:將加熱塊、氣缸、排氣扇分別與電源連接,分別啟動加熱塊、氣缸,加熱塊將熱量通過導熱板傳遞到乾燥板上,氣缸推動調節杆上升或下降,進而推動推板在乾燥槽內上升或下降,使乾燥槽內的需要乾燥的建築型材原料在相鄰的乾燥槽內進行傳遞,對建築型材原料進行乾燥,啟動排氣扇提高了乾燥室內的氣流量,進而提高了建築型材原料的乾燥質量;
第四:建築型材原料乾燥結束後,關閉加熱塊、排氣扇,將氣缸繼續工作2min後關閉,切斷電源,去除乾燥室內殘留的雜質。
有益效果:本發明在進料倉內設置有閥門,能夠控制建築型材的落料速率,避免建築型材在乾燥過程中發生堵塞的現象,提高了工作效率及乾燥質量,在氣缸的調節杆上設置有連接板,並在連接板上設置有推板,將推板與乾燥槽設置有為一一對應的結構,通過推板能夠將乾燥槽內的建築型材原料推到相鄰的乾燥槽內,既能提高建築型材原料的乾燥質量,減少了原料的浪費,又能適用粒度不同的建築型材原料,提高了乾燥裝置的通用性,擴大了乾燥裝置的適用範圍,降低了製造多個乾燥裝置的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部分結構示意圖,示意氣缸與連接板的連接結構。
圖3是本發明的部分結構示意圖,示意乾燥板的結構。
圖4是本發明的另一種實施結構示意圖。
圖中:1.乾燥室、2.氣缸、3.加熱塊、4.乾燥板、5.推板、6.進料倉、7.出料管、8.排氣扇、9.閥門、10.調節杆、11.連接板、12.導熱板、13.乾燥槽、14.鼓風機、15.滾輪、16.鎖扣。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較為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一:
如附圖1-3所示,一種適用於建築型材原料的通用式乾燥裝置,包括乾燥室1、氣缸2、加熱塊3、乾燥板4和推板5,其特徵在於:所述的乾燥室1上設置有進料倉6、出料管7、排氣扇8,所述的進料倉6內設置有閥門9,所述的氣缸2設置在乾燥室1內,並在氣缸2上設置有調節杆10,所述的調節杆10上設置有連接板11,所述的加熱塊3設置在乾燥室1內,並在加熱塊3上設置有導熱板12,所述的加熱塊3通過導熱板12與乾燥板4連接,所述的乾燥板4設置在乾燥室1內,並在乾燥板4與乾燥板4之間設置有乾燥槽13,所述的推板5一端設置在連接板11上,另一端設置在乾燥槽13內,所述的連接板11上設置有12個推板5,並將推板5的高度由靠近進料倉6的一端至靠近出料管7的一端依次降低,所述的推板5與乾燥槽13設置為一一對應的結構,所述的乾燥板4、推板5均設置為直角梯形結構,避免建築型材原料在乾燥過程中發生回流的現象,提高了建築型材原料乾燥的工作效率及乾燥質量,在進料倉6內設置有閥門9,能夠控制建築型材的落料速率,避免建築型材在乾燥過程中發生堵塞的現象,提高了工作效率及乾燥質量,在氣缸2的調節杆10上設置有連接板11,並在連接板11上設置有推板5,將推板5與乾燥槽13設置有為一一對應的結構,通過推板5能夠將乾燥槽13內的建築型材原料推到相鄰的乾燥槽13內,既能提高建築型材原料的乾燥質量,減少了原料的浪費,又能適用粒度不同的建築型材原料,提高了乾燥裝置的通用性,擴大了乾燥裝置的適用範圍,降低了製造多個乾燥裝置的成本。
所述的操作方法採用以下步驟:
第一:檢查適用於建築型材原料的通用式乾燥裝置的線路是否正常,氣缸2、加熱塊3、排氣扇8、導熱板12、乾燥板4、推板5是否能夠正常工作;
第二:將需要乾燥的建築型材原料倒入進料倉6內,調節閥門9的位置,控制建築型材原料的落料速率,需要乾燥的建築型材原料落入到乾燥板4與乾燥板4之間的乾燥槽13內;
第三:將加熱塊3、氣缸2、排氣扇8分別與電源連接,分別啟動加熱塊3、氣缸2,加熱塊3將熱量通過導熱板12傳遞到乾燥板4上,氣缸2推動調節杆10上升或下降,進而推動推板5在乾燥槽13內上升或下降,使乾燥槽13內的需要乾燥的建築型材原料在相鄰的乾燥槽13內進行傳遞,對建築型材原料進行乾燥,啟動排氣扇8提高了乾燥室1內的氣流量,進而提高了建築型材原料的乾燥質量;
第四:建築型材原料乾燥結束後,關閉加熱塊3、排氣扇8,將氣缸2繼續工作2min後關閉,切斷電源,去除乾燥室1內殘留的雜質。
實施例二:
如附圖4所示,如附圖1-3所示,一種適用於建築型材原料的通用式乾燥裝置,包括乾燥室1、氣缸2、加熱塊3、乾燥板4、推板5、鼓風機14和滾輪15,其特徵在於:所述的乾燥室1上設置有進料倉6、出料管7、排氣扇8,所述的進料倉6內設置有閥門9,所述的氣缸2設置在乾燥室1內,並在氣缸2上設置有調節杆10,所述的調節杆10上設置有連接板11,所述的加熱塊3設置在乾燥室1內,並在加熱塊3上設置有導熱板12,所述的加熱塊3通過導熱板12與乾燥板4連接,所述的乾燥板4設置在乾燥室1內,並在乾燥板4與乾燥板4之間設置有乾燥槽13,所述的推板5一端設置在連接板11上,另一端設置在乾燥槽13內,所述的連接板11上設置有12個推板5,並將推板5的高度由靠近進料倉6的一端至靠近出料管7的一端依次降低,所述的推板5與乾燥槽13設置為一一對應的結構,所述的乾燥板4、推板5均設置為直角梯形結構,避免建築型材原料在乾燥過程中發生回流的現象,提高了建築型材原料乾燥的工作效率及乾燥質量,所述的鼓風機14設置在乾燥室1內,通過鼓風機14提高了乾燥室1內的氣流量,進而提高了建築型材原料的乾燥質量,所述的滾輪15設置在乾燥室1上,並在滾輪15上設置有鎖扣16,通過滾輪15、鎖扣16便於人工移動乾燥裝置,降低了人工搬運的勞動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進料倉6內設置有閥門9,能夠控制建築型材的落料速率,避免建築型材在乾燥過程中發生堵塞的現象,提高了工作效率及乾燥質量,在氣缸2的調節杆10上設置有連接板11,並在連接板11上設置有推板5,將推板5與乾燥槽13設置有為一一對應的結構,通過推板5能夠將乾燥槽13內的建築型材原料推到相鄰的乾燥槽13內,既能提高建築型材原料的乾燥質量,減少了原料的浪費,又能適用粒度不同的建築型材原料,提高了乾燥裝置的通用性,擴大了乾燥裝置的適用範圍,降低了製造多個乾燥裝置的成本。
所述的操作方法採用以下步驟:
第一:檢查適用於建築型材原料的通用式乾燥裝置的線路是否正常,氣缸2、加熱塊3、排氣扇8、導熱板12、乾燥板4、推板5、鼓風機14是否能夠正常工作;
第二:將需要乾燥的建築型材原料倒入進料倉6內,調節閥門9的位置,控制建築型材原料的落料速率,需要乾燥的建築型材原料落入到乾燥板4與乾燥板4之間的乾燥槽13內;
第三:將加熱塊3、氣缸2、鼓風機14、排氣扇8分別與電源連接,分別啟動加熱塊3、氣缸2,加熱塊3將熱量通過導熱板12傳遞到乾燥板4上,氣缸2推動調節杆10上升或下降,進而推動推板5在乾燥槽13內上升或下降,使乾燥槽13內的需要乾燥的建築型材原料在相鄰的乾燥槽13內進行傳遞,對建築型材原料進行乾燥,啟動鼓風機14、排氣扇8提高了乾燥室1內的氣流量,進而提高了建築型材原料的乾燥質量;
第四:建築型材原料乾燥結束後,關閉加熱塊3、鼓風機14、排氣扇8,將氣缸2繼續工作5min後關閉,切斷電源,去除乾燥室1內殘留的雜質。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
本發明未涉及部分均與現有技術相同或可採用現有技術加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