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5-16 03:25:51 1
專利名稱: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EPON (Ethernet Passive Optical Networks基於乙太網的無源光網絡)中的光路復用技術,尤其涉及一種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
背景技術:
PO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無源光網絡)系統是由 OLT (OpticalLine Terminal 光線路終端)、0DN(0ptical Distribution Network 光分配網絡)和 ONlKOptical Network Unit光網絡單元)三部分組成的。在下行方向(從光線路終端到光網絡單元),光線路終端發送的信號通過光分配網絡到達各個光網絡單元,在上行方向(從光網絡單元到光線路終端),光網絡單元發送的信號只會到達光線路終端,而不會到達其它光網絡單元。光分配網絡由光纖和一個或多個無源光分路器等無源光器件組成,在光線路終端和光網絡單元間提供光通道。
為了保證用戶業務不會因為光鏈路以及光模塊的損壞而中斷,需要光鏈路的全保護設計。現有光鏈路的全保護倒換示意圖如圖I所示,當用戶業務所在的光鏈路發生故障時,系統可使用冗餘的光鏈路,以保持業務不受影響。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發生故障的不只是光鏈路,OLT的上聯光接口或者其連接光路發生了故障甚至是OLT設備本身故障,就必須通過增加上聯口和OLT設備的冗餘,以增加對通過這兩個部分的用戶業務的保護,這就是雙OLT的光鏈路全保護倒換機制。如圖2 所示,在雙OLT光鏈路全保護方式下,每一臺終端ONU同時下掛在兩臺局端OLT之下,雙OLT 全保護倒換系統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0LT的上聯口、OLT的PON 口、分光器與光纖、ONU 的PON 口。雙OLT光鏈路全保護倒換與以往的單OLT光鏈路全保護倒換的主要不同點是 由兩臺OLT設備配合完成;進行保護倒換的兩個PON 口位於不同的OLT上;增加了對OLT上聯口的保護。
圖3是對圖2的一種變型,用η級非均勻1:2光分路器取代了圖2中一個1:η均勻光分路器。圖中三角符號為1:2非均勻光分路器,其中光能量大的分支部署在幹線上,以保證後級ONU還有足夠的光強進行通信。兩條鏈式拓撲保護就變成了雙總線「手拉手」的保護結構。
因為光功率預算的原因兩個OLT的一對PON上所能下掛的ONU數目有限,那麼就需要增加OLT上的PON 口數量和總線數量。圖4顯示的是四總線手拉手保護結構(即兩組雙總線手拉手保護結構)。在此場景下,兩臺OLT共連接4根光纖,下掛2η臺0NU。經改進後的四總線手拉手保護結構雖然可以增加OLT上的PON 口數量和總線數量,但是其結構複雜,且需要四根光纖,增加了基礎建設成本。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針對現有技術中的缺陷,提供一種。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3
提供一種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包括兩個光線路終端、光分配網絡和多個光網絡單元,每個光線路終端包括至少一對PON 口,所述光分配網絡包括至少一根三芯光纜,所述三芯光纜的三根光纖上均連接有多個光分路器,其中第一光纖與第一光線路終端的一個PON 口連接,第二光纖與第二光線路終端的一個PON 口連接,第三光纖為共享光纖,連接在第一光線路終端的另一個PON 口和第二光線路終端的另一個PON 口之間,且所述第三光纖的中部被截斷;
所述光網絡單元分別通過一對光分路器連接到兩個光線路終端,形成手拉手結構,所述一對光分路器中的一個光分路器位於所述第一光纖或者第二光纖上,另一個光分路器位於所述第三光纖上。
本發明所述的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中,所述光分路器為非均勻光分路器。
本發明所述的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中,所述第三光纖的正中間被截斷。
本發明產生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採用三總線 「手拉手」保護結構,兩個OLT共用一根三芯光纜,可以比傳統的4芯光纜節約一根光纖,在大規模工程應用當中可以節省基礎建設成本,且可保持原有光路保護效果。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
圖I是現有技術中單OLT光鏈路全保護倒換示意圖2是現有技術中雙OLT光鏈路全保護倒換示意圖3是現有技術中雙總線手拉手保護示意圖4是現有技術中四總線手拉手保護示意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如圖5所示,本發明實施例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包括兩個光線路終端OLTl和0LT2、光分配網絡和多個光網絡單元0NU,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設有2n個光網絡單元,包括0UN1、0UN2…0NUn、0NUn+l…0UN2n,其中η為自然數。每個光線路終端包括至少一對PON 口,光分配網絡包括至少一根三芯光纜,三芯光纜的三根光纖上均連接有多個光分路器(如圖5中所示的三角符號),其中第一光纖與第一光線路終端OLTl的一個PON 口連接,第二光纖與第二光線路終端0LT2的一個PON 口連接,第三光纖為共享光纖,連接在第一光線路終端的另一個PON 口和第二光線路終端0LT2的另一個PON 口之間,且第三光纖的中部被截斷;
光網絡單元連接在一對光分路器之間,形成手拉手結構,即光網絡單元分別通過一對光分路器連接到兩個光線路終端,一對光分路器中的一個光分路器位於第一光纖或者第二光纖上,另一個光分路器位於第三光纖上。如圖5所示,光網絡單元0UN1、0UN2…ONUn 分別連接在第一光纖和第三光纖(即共享光纖)上的光分路器之間,形成手拉手保護結構; 光網絡單元(^此+1、(^此+2唚衝吧11分別連接在第二光纖和第三光纖(即共享光纖)上的光分路器之間,亦形成手拉手保護結構。可以理解的是,第一光線路終端OLTl下掛的光網絡單元個數與第二光線路終端0LT2下掛的光網絡單元的個數可以不同,即2n個光網絡單元無需等分到兩個光線路終端上去,而是可根據分光比的需要和擴展的需要靈活分配。
本發明實施例中僅需用三芯光纜,其中一根光纖需在半程截斷,邏輯上仍然和現有技術中如圖3 —樣是四根光纖,但是通過本發明實施例可以巧妙的節約光纜的一芯光纖,且仍為手拉手保護,效果不變。這在工程實踐中會節約一部分基礎建設成本。
本發明實施例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中,光分路器為非均勻光分路器, 如1:2的非均勻光分路器。其中光能量大的分支部署在幹線上,以保證後級ONU還有足夠的光強進行通信。
第三光纖即共享光纖可根據需要在中間某部位截斷,具體位置可以變動,並不影響保護效果;考慮到光功率預算情況,可在第三光纖的正中間或其附近截斷,以掛接更多的ONU。
在具體實施例中,由於各個ONU分別連接在與OLTl和0LT2的PON 口連接的光纖上,因此需要判斷第三光纖即共享光纖的截斷位置,從而判斷當前共享光纖具體是連接的哪臺OLT,以免連接錯誤。
本發明實施例的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即三總線「手拉手」保護系統中,兩個OLT共用一根三芯光纜,可以比傳統的4芯光纜節約一根光纖,在大規模工程應用當中可以節省基礎建設成本。
可以理解的是,在2n個PON 口(每個OLT有2n個PON 口,η為自然數)情況下,n*4 根光纖變為n*3根光纖的連接方式。即可將每根光纜中的一根光纖作為共享光纖,將其在中間某點截斷,兩頭各自連接一臺OLT的某一個PON 口,則物理上可以節約η根光纖。在大規模工程應用當中可以節省大量成本,但是仍然能夠保持原有光路保護效果。
應當理解的是,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 而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於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包括兩個光線路終端、光分配網絡和多個光網絡單元,其特徵在於,每個光線路終端包括至少一對PON 口,所述光分配網絡包括至少一根三芯光纜,所述三芯光纜的三根光纖上均連接有多個光分路器,其中第一光纖與第一光線路終端的一個PON 口連接,第二光纖與第二光線路終端的一個PON 口連接,第三光纖為共享光纖,連接在第一光線路終端的另一個PON 口和第二光線路終端的另一個PON 口之間,且所述第三光纖的中部被截斷; 所述光網絡單元分別通過一對光分路器連接到兩個光線路終端,形成手拉手結構,所述一對光分路器中的一個光分路器位於所述第一光纖或者第二光纖上,另一個光分路器位於所述第三光纖上。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光分路器為非均勻光分路器。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三光纖的正中間被截斷。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具有手拉手保護結構的EPON系統,包括兩個光線路終端、光分配網絡和多個光網絡單元,每個光線路終端包括至少一對PON口,光分配網絡包括至少一根三芯光纜,三根光纖上均連接多個光分路器,第一光纖與第一光線路終端的一個PON口連接,第二光纖與第二光線路終端的一個PON口連接,第三光纖連接在第一光線路終端的另一個PON口和第二光線路終端的另一個PON口之間,且第三光纖的中部被截斷;光網絡單元分別通過一對光分路器連接到兩個光線路終端,形成手拉手結構,一對光分路器中的一光分路器位於第一光纖或第二光纖上,另一光分路器位於第三光纖上。本發明可在大規模工程應用當中可以節省基礎建設成本,且可保持原有光路保護效果。
文檔編號H04Q11/00GK102932698SQ20121044919
公開日2013年2月13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12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12日
發明者胡保民, 董進, 鄭直, 葉勇剛, 任波, 唐俊 申請人:武漢長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