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圓鋸鋸片傾角控制裝置的可攜式圓鋸的製作方法
2023-05-02 07:44:26 1
專利名稱:具有圓鋸鋸片傾角控制裝置的可攜式圓鋸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旋轉驅動圓鋸鋸片的可攜式圓鋸,尤其涉及一種具有用於控制圓鋸鋸片相對於底座的橫向傾角的裝置的圓鋸。
背景技術:
圖14和15中示出一常規的可攜式圓鋸。該常規可攜式圓鋸101包括一與要切割的工件相對設置的底座10,一可樞轉運動地支承到底座10上的主體120。底座10在切割操作過程中放置於工件上。
主體120旋轉支承一圓鋸鋸片21。鋸片21繞鋸片軸21A的軸線旋轉。主體21中容納一電機(未圖示)和一用於旋轉驅動圓鋸鋸片21的傳動機構(未圖示)。還在主體120的頂端設有一主手柄22,在主體120的前側設有一副手柄23。術語「前」和「後」結合切割方向進行參照的。一鋸蓋124與主體120整體成形,用於蓋住圓鋸鋸片21的上半部。還設有一可環繞鋸片軸21A樞轉運動的安全蓋(未圖示),用於在非工作狀態下蓋住圓鋸鋸片21的下半部。該安全蓋設有一安全蓋杆25。使用者可用手將安全蓋杆25保持在其適當的角位置,用於維持安全蓋的樞轉位置。當從其後端向其前端切割一工件W時,安全蓋自動地環繞鋸片軸21A樞轉運動,從而自動將圓鋸鋸片21的下半區域暴露到大氣中。另一方面,如果圓鋸從工件的前端移動到後端而形成一窗口或一框架孔,則安全蓋杆由使用者的手指閉鎖,而保持安全蓋的打開狀態。
一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1從底座10向上直立。該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1位於底座10的前側,並設有一用於指示圓鋸鋸片21相對於底座10的傾角的標尺或量規。一偏轉板126與鋸蓋124的前側整體成形,位於與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1面對的位置。偏轉板126通過一銷12可樞轉運動地支承到該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1上。銷12平行於底座12在垂直於鋸片軸21A的方向延伸。因此主體120在圖14中所示的直立位置與圖15中所示的傾斜位置之間環繞銷12樞轉運動。
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1上設有一弧形槽111a,其半徑中心與用作偏轉板126的樞軸的銷12的軸線重合。設有一緊固單元30,用於當圓鋸鋸片21相對於底座10的傾斜角變成所需角度時固定偏轉板126相對於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1的樞轉位置。緊固單元30包括一螺杆和一桿31。該螺杆穿過弧形槽111a,並與偏轉板126螺紋配合。杆31設在螺杆的一端。杆31的一底端面用作壓力表面。隨著螺杆隨杆31的樞轉運動而螺紋前後移動,杆31的壓力表面壓靠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1或從中釋放。由於設有杆31,螺杆可以不用任何工具地以減小的力轉動。當圓鋸鋸片21垂直於底座10取向時,杆31平行於底座10取向。
在可攜式圓鋸101的使用中,當圓鋸鋸片21如圖14所示垂直於底座10取向時,主體120壓靠工件W,同時主手柄22和副手柄23分別用右手和左手抓持。然後底座10在工件W上向前滑動移動。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杆31基本上平行於底座10取向,可以很容易地觀察到工件在圓鋸鋸片21的緊前方的區域。因此使用者可以在知道墨印標識線M的同時完成切割操作。另外,使用者壓住副手柄23的手指不壓靠杆31。
另一方面,如果進行如圖15所示的成角度切割,則暫時鬆開杆31,允許主體120相對於底座10環繞銷12樞轉運動,從而提供圓鋸鋸片21相對於底座10的所需傾斜角θ。通過該樞轉運動,改變了偏轉板126相對於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1的相對位置。然後上緊杆31,將偏轉板126的姿態固定到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1上。從而固定了圓鋸鋸片21的傾斜角θ。
但在用常規可攜式圓鋸完成圖15中所示的成角度切割的情況下,杆31在完成緊固後不是水平延伸,而是隨圓鋸鋸片21的傾斜角θ在其自由端抬起,因為完成緊固的樞轉量是一致的。抬起的杆31會遮斷觀察作為切割導向線的墨印標識線M的視線。因此使用者不能精確地知道切割方向。另外,使用者抓持副手柄23的手指會壓靠抬起的杆31。也就是說,杆31成為順利切割操作的障礙。
為了防止手指壓靠杆31,必須向後移動副手柄23,即必須靠近主手柄22定位。但如果這樣設置的話,對於保持可攜式圓鋸101會發生力的不均衡,另外,在形成窗口的情況下可攜式圓鋸21的可操作性顯著降低。更具體地,在形成窗口的切割操作中,安全杆25必須用手保持在如圖14所示的向前樞轉位置。這裡,保持安全蓋杆25的手指同樣保持副手柄23。因此如果副手柄23靠近主手柄22設置,則不能用保持副手柄23的手指在其向前轉換位置保持安全蓋杆25。因而不能完成所需的形成窗口的切割操作。
另外,副手柄23最好在鋸片軸21A的軸向方向與圓鋸鋸片21間隔開定位,從而在使用者向下看並窺視圓鋸鋸片21內部時容易觀察圓鋸鋸片21。但由於副手柄23間隔開的位置,杆31向上直立的自由端會壓靠副手柄23,從而降低了副手柄23的可操作性。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克服上述問題,並提供一種改進的可攜式圓鋸,其能夠提供足夠的可操作性,並即使在成角度切割情況下也能夠很容易地觀察切割方向。
本發明的這個和其它目的將通過一可攜式圓鋸來實現,該可攜式圓鋸包括一底座,一主體,一傾斜位置固定元件,一偏轉板和一緊固單元。該底座與工件相對。該主體旋轉支承一圓鋸鋸片並可相對於底座樞轉運動。該傾斜位置固定元件從底座的前部直立。該傾斜位置固定元件具有一壓靠表面。該偏轉板被連接到主體,並且定位成與傾斜位置固定元件相面對並可環繞一樞軸相對於底座樞轉運動。該緊固單元包括一螺杆和一桿元件。該螺杆穿過傾斜位置固定元件,並與偏轉板螺紋配合。該杆元件設置在螺杆的一端,具有一與傾斜位置固定元件的壓靠表面壓力接觸的壓力表面,用於將偏轉板固定到傾斜位置固定元件上,以保持圓鋸鋸片相對於底座的所需傾角。該壓靠表面構造成使螺杆的旋轉角度隨著圓鋸鋸片傾角的增加而增加。
附圖中圖1是一透視圖,表示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一可攜式圓鋸;圖2是側視圖,表示根據第一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圖3是一透視圖,用於說明對設置在根據第一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中的切割深度調節機構的操縱;圖4是一放大側視圖,特別表示在根據第一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中的傾斜位置固定元件,偏轉板,和緊固單元;圖5是用於說明緊固單元的杆的姿態與根據第一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中偏轉板的角度樞轉位置之間的關係的視圖;圖6是一透視圖,表示根據第一實施例處於垂直切割操作過程中的可攜式圓鋸的姿態;
圖7是一透視圖,表示根據第一實施例處於垂直切割操作過程中的可攜式圓鋸的另一姿態;圖8是一側視圖,表示根據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的主要部分;圖9是一側視圖,表示根據本發明第三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的主要部分;圖10是一側視圖,表示根據本發明第四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的主要部分;圖11是一側視圖,表示根據本發明第五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中的一傾斜位置固定元件和一桿;圖12是表示在根據第五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中所使用的一聯接杆的視圖;圖13是一剖視圖,表示在根據第五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中聯接杆與螺紋元件之間的聯接;圖14是一透視圖,表示一常規可攜式圓鋸;及圖15是一透視圖,表示處於成角度切割操作中的常規可攜式圓鋸的姿態。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在參照圖1至7對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進行說明。附圖中,相似的部件和元件用與圖14和15中相同的標號和符號表示。
根據第一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1具有一主體20,除一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外,該主體20與圖14中所示主體120基本相同。順便說,圖2表示一與主體20一體設置的鋸蓋24,用於蓋住圓鋸鋸片21的上半區域,及一安全蓋28,用於在可攜式圓鋸1的非工作狀態下蓋住圓鋸鋸片21的下半區域。如上所述,安全蓋28可繞一鋸片軸21A樞轉運動,並與一安全蓋杆25一體設置,該安全蓋杆25用於通過使用者的手指末端保持安全蓋28的樞轉位置。
鋸蓋24具有一通過一樞轉銷27樞轉運動地與一偏轉板26聯接的前端部。另外,偏轉板26可在箭頭A所示方向繞一銷12樞轉運動。因此圓鋸鋸片21相對於底座10的傾角可根據主體20在方向A的樞轉位置而在箭頭A所示方向改變。因此可完成成角度切割(圖7)。另外,圓鋸鋸片21相對於底座10的垂直位置同樣可根據主體20在箭頭B所示方向繞樞轉銷27的樞轉運動而改變。當主體20在方向B樞轉運動時,主體20在切割方向呈現後部翹起的姿態,其中主體20的後部位置高於其前部。因此可對圓鋸鋸片21相對於工件的切割深度進行調節。
圖3中示出一切割深度調節機構40。該機構40用於控制和保持主體20所需的後部翹起姿態。一聯杆41在緊靠鋸蓋24後邊的一位置從底座10的上後表面直立。該聯杆41上設有一半徑中心與樞轉銷27重合的弧形槽41a。一夾持杆42可樞轉運動地設置在主體20的後部。夾持杆42上設有一螺栓(未圖示),該螺栓延伸穿過弧形槽41a並與鋸蓋24螺紋配合。通過樞轉操縱杆42,可固定或鬆脫主體20的後部翹起姿態。例如在圖3中,如果主體20在箭頭B所示方向樞轉運動且該位置由夾持杆42固定,圓鋸鋸片21從底座10下表面伸出的量減小,從而提供一較淺的切割深度。
另外,副手柄23在切割方向位於主體20的前側,且位置相對於主體20儘可能低。通過這種設置,副手柄23可與主手柄22間隔開定位,以利於在切割操作過程中以非常平衡的方式保持可攜式圓鋸1。
一緊固單元30(後面描述)包括一螺釘32和一桿31。副手柄23在鋸片軸21A的軸向方向距圓鋸鋸片21的距離比螺釘32距圓鋸鋸片21的距離更遠。因此在切割操作過程中當操作者窺視圓鋸鋸片21時可以沒有任何障礙地觀察圓鋸鋸片21。
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在切割方向從底座10的前側直立。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在切割方向具有朝其頂部逐漸變窄的寬度W(圖2)。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上設有一弧形槽11a(圖1),其半徑中心與用作偏轉板26的樞軸的銷12的軸線重合。緊固單元30用於當圓鋸鋸片21相對於底座10以所需角度傾斜時將偏轉板126固定到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上。
緊固單元30的螺杆32延伸穿過弧形槽11a並與偏轉板26螺紋配合,杆31與螺杆32的一端聯接。杆31具有一用作壓力表面33的底端面部分,該壓力表面33隨著由於杆31的樞轉運動引起的螺杆32的螺紋前後移動而壓靠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從而保持和鬆開主體20的傾斜角。螺杆32可不用任何附加工具地由杆31以減小的力繞其軸線旋轉。
在所示實施例中,緊固單元30和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設置成這樣,在緊固完成後,可將杆31的自由端定位在等於或低於螺杆32高度的水平,而不考慮圓鋸鋸片21相對於底座10的傾斜角。也就是說,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具有一與壓力表面部分33壓力接觸的壓靠表面11A。壓靠表面11A是一以預定角度傾斜的傾斜表面,從而使螺杆32環繞其軸線的旋轉角度與圓鋸鋸片21的傾斜角增量成比例地增加。
圖4和5表示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與緊固單元30之間的關係。在這些附圖中,圓鋸鋸片21在初始階段設置為垂直方位,其中螺杆32位於弧形槽11a的最底端。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的厚度「y」設置於在初始階段與壓力表面33相面對的部分。另外,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的厚度「z」設置在當圓鋸鋸片21相對於底座10擺動一角度θ時與壓力表面33相面對的部分。另外,假定螺杆32的螺距為「p」,當杆31在初始階段完成緊固時杆31定向在如圖5中箭頭A所示的水平姿態。在後一種情況下,螺杆32在角度上定位成與底座10成一角度β。
考慮到上述條件,壓靠表面11A必須滿足下面關係z≤y-(θ/360)p根據該不等式,螺杆32可至少再旋轉(θ/360)p,這防止了杆31的自由端位置高於螺杆32。換句話說,自由端仍可位於如圖5中位置B所示與螺杆32相同的高度。但如果(y-z)過大,則杆32的旋轉角度也變得過大,可能在圖5中的逆時針方向在姿態D後進一步旋轉到姿態C,即從位置B到位置C幾乎是300度旋轉。從位置B開始的最大容許再旋轉角度是180度,即圖5中逆時針方向的位置D。因此下列關係同樣必須滿足。
z≤y-(p/2)-(θ/360)p根據該不等式,杆32的最大樞轉位置由圖5中的位置D表示,其中杆32的自由端位置不高於杆32。因而杆31不會變成在成角度的切割操作過程中觀察標識線M的障礙。
更具體地,假設圓鋸鋸片21的傾斜角在0度到55度範圍內,螺杆32的螺紋螺距是1毫米,厚度y是10毫米。壓靠表面11A構造成這樣,使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的厚度隨圓鋸鋸片21的傾斜角的增加而逐漸減小。在圓鋸鋸片21的傾斜角是45度的情況下,厚度z計算為9.875毫米。另外,如圖5所示,假設當傾斜角為0度時杆31夾持完成後杆31平行於底座10延伸。當傾斜角θ為45度時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的厚度比厚度y(10毫米)小0.125毫米(10-9.875),因此由於該厚度差,螺杆32在θ=45度的情況下可進一步旋轉。由於螺杆的螺距為1毫米,該差值對應於45度角(360×0.125=45)。也就是說,與傾斜角為零的情況相比,杆31可進一步旋轉45度。因此即使在傾斜角為45度的情況下,杆31也可平行於底座10延伸。
利用這種設置,在圓鋸鋸片21垂直固定的姿態下從其後端向前端切割工件W時,安全蓋28(圖2)環繞鋸片軸21A自動樞轉運動,暴露圓鋸鋸片21的下半區域。主體20被推到工件W上,而主手柄22由右手抓持,副手柄23由左手抓持,底座10向前滑動移動到工件W上。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杆31基本上平行於底座10取向,可以很容易地觀察到工件W緊靠圓鋸鋸片21前方的部分,因而操作者可以在知道標識線M的同時很容易地完成切割操作。另外,壓住副手柄23的手指不會壓靠杆31。
在圓鋸鋸片21必須從工件W前部向後部移動的形成窗口的情況下,手指閉鎖到安全蓋杆25上,以保持安全蓋28的打開狀態。也就是說,在窗口形成操作過程中,安全蓋杆25必須保持在如圖1所示其向前樞轉位置,從而用手動開安全蓋28。這裡,副手柄23儘可能位於主體20前側。因此安全蓋杆的向前樞轉位置可靠近副手柄23定位。因此,可用單手實現對安全蓋杆25和副手柄23的接觸或保持。
另外,在圖7中所示成角度切割的情況下,杆31暫時鬆開,使主體20相對於底座10繞銷12樞轉運動,從而提供圓鋸鋸片21相對於底座10的所需角度θ。通過該樞轉運動,改變了偏轉板26相對於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的位置。然後上緊杆31,以保持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與偏轉板26的相對位置,從而固定圓鋸鋸片21的傾斜角。
在成角度切割的情況下,由於杆31基本上平行於底座10取向,或者杆31的自由端位置低於螺杆32,可以很容易地觀察到工件W緊靠圓鋸鋸片21前方的部分,有利於在知道標識線M的同時切割。另外,壓住副手柄23的手的手指不會壓靠杆31,提供了充足的可操作性。這意味著,副手柄23可以從主體20儘可能向前設置。結果,主手柄22與副手柄23之間的距離可以儘可能增加,從而提供對可攜式圓鋸1的平衡抓持。另外,副手柄23在鋸片軸21A的軸向方向儘可能遠離圓鋸鋸片21定位。在這種情況下,壓住副手柄23的手指不會壓靠杆31。
另外,在任何類型的切割或開槽過程中,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的厚度都向下逐漸增加。因此將主體20壓向工件W會提高緊固單元30的壓力表面33對壓靠表面11A的壓力。因此可防止偏轉板26的意外向下樞轉運動以及主體20朝底座10的樞轉運動。
另外,在通過調節切割深度調節機構40將主體20定向在其後部翹起姿態的情況下,副手柄23的位置進一步降低。但由於杆31的自由端並不是向上取向,仍可避免抓持副手柄23的手指與杆31發生幹涉,因而增強了可操作性。
下面參照圖8對根據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一可攜式圓鋸進行說明。在第一實施例中,傾斜位置固定元件11由單一部件構成,其中與壓力表面33壓力接觸的壓靠表面11A是一斜面,而與壓靠表面11A相反的另一側是一基本上垂直於底座10延伸的平面。相反,在第二實施例中,一傾斜位置固定元件51包括一在其高度上厚度一致的主固定元件51A,及一調節板51B,該調節板51B具有一固定到主固定元件51A上的固定表面和一以預定梯度傾斜的壓力接觸表面51Ba。調節板51B可由輕金屬製成。
通過這種設置,主固定元件51A可粗加工,只需對調節板51B進行精加工。因此可以很容易地生產傾斜位置固定元件51。如果需要,可將一片狀元件插在主固定元件51A與調節板51B之間,用於對壓力接觸表面51Ba的傾角進行細微控制。
圖9表示根據本發明第三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在第三實施例中,傾斜位置固定元件61具有一兩階段壓靠表面,包括一垂直於底座10延伸的垂直表面61A,和一使傾斜位置固定元件61的厚度向上逐漸減小的斜面61B。
通過這種設置,在主體20的較小傾斜角度範圍內,垂直表面61A允許杆31的自由端上升的趨勢,該範圍向自由端提供了一個較小的上升趨勢。另一方面,在主體20的較大傾斜角度範圍內,斜面61B防止了上升傾向,如果沒有設置斜面61B,則該範圍會提供增長的上升傾向。
圖10表示根據本發明第四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在第四實施例中,一傾斜位置固定元件71具有多個與緊固單元30的壓力表面33壓力接觸的臺階狀壓靠表面71A、71B和71C。通過這種設置,臺階狀壓靠表面71A、71B和71C分別對應於圓鋸鋸片21的典型傾角,如15度,30度和45度。當主體20傾斜到其中一個所需姿態時,可以碰合(click)方式對緊固單元30的壓力接觸表面33進行定位。因而能夠很容易地固定圓鋸鋸片21的所需傾角。
圖11至13表示對應於本發明第五實施例的可攜式圓鋸。在第五實施例中,傾斜位置固定元件81在其第一弧形槽81a向上行程端部位置設有一第二弧形槽81b。另外,在對應於前述實施例中的偏轉板26的偏轉板上設有一聯接板86。
更具體地,第一弧形槽81a和第二弧形槽81b允許螺杆32從中穿過,並具有與偏轉板的樞轉軸線,即銷12的軸線(圖1)重合的共同的半徑中心。第一弧形槽81a允許圓鋸鋸片21從其初始垂直位置(零度)樞轉運動到45度。第二弧形槽81b的半徑小於第一弧形槽81a的半徑,允許圓鋸鋸片21從45度角樞轉運動到55度的最大傾角。第一弧形槽81a的最上端與第二弧形槽81b的底端通過一徑向槽81c而相互聯通。因此螺杆32可穿過圖11中由點劃線表示的曲柄路徑移動。
一聯接板86固定到偏轉板上。聯接板86上設有一導向溝槽86a,該導向溝槽86a為矩形,允許螺杆32在槽81a或81b的徑向方向在徑向槽81c中移動。一與螺杆32螺紋配合的螺紋元件87滑動設置在導向槽86a中,且不能從中取出。與緊固單元30的壓力表面壓力接觸的傾斜位置固定元件81的壓靠表面81A與前述實施例相似地傾斜。順帶說,當圓鋸鋸片21處於其垂直姿態時,螺杆32定位成與底座10成一角度β。因此,形成在傾斜位置固定元件81中的角刻度移動了角度β。
通過這種設置,如果圓鋸鋸片21的傾角小於45度,則螺杆32在第一槽81a中移動。當圓鋸鋸片21變成所需傾角時固定杆31。
為了將圓鋸鋸片21的傾角固定到45度,當螺杆32移動到第一弧形槽81a的行程端部81a1時,螺杆32可在徑向槽81c中徑向向內移動。當用手徑向向內移動螺杆32時,與螺杆32成螺紋配合關係的螺紋元件87沿圖12中箭頭E所示方向在導向溝槽86a中滑動移動。因此可以很容易地提供圓鋸鋸片21的45度傾角,該角度是通常的成角度切割角。另外,可將螺杆32引入第二弧形槽81b中,向圓鋸鋸片21提供大於45度的傾角。
儘管參照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描述,但本領域技術人員明白,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的情況下,可在其中作出各種變化和改進。
例如,第二實施例中調節板51B的壓力接觸表面51Ba可形成第五實施例中的臺階狀表面。另外,第二實施例中的壓力接觸表面51Ba可具有對應於第三實施例中的垂直面61A和斜面61B的一垂直面和一斜面。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攜式圓鋸,包括與工件相對的底座,該底座在切割方向上具有一前部和一後部;主體,該主體可旋轉地支承一圓鋸鋸片並可相對於底座樞轉運動;從底座的前部直立的傾斜位置固定元件,該傾斜位置固定元件具有一壓靠表面;與主體聯接的偏轉板,該偏轉板定位成與傾斜位置固定元件相面對,並可圍繞一樞軸相對於底座樞轉運動;及緊固單元,包括螺杆,該螺杆穿過傾斜位置固定元件,並與偏轉板螺紋配合,及設置在該螺杆一端的杆元件,該杆元件具有一與傾斜位置固定元件的壓靠表面壓力接觸的壓力表面,用於將偏轉板固定到傾斜位置固定元件上,以保持圓鋸鋸片相對於底座的所需傾角,該壓靠表面構造成使螺杆的旋轉角度隨著圓鋸鋸片傾角的增加而增加。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圓鋸,其中所述壓靠表面是一以預定梯度取向的傾斜表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圓鋸,其中所述傾斜位置固定元件包括一在直立方向厚度一致的主固定體及一調節板,該調節板具有一連接到主固定體上的第一表面和一包括所述傾斜表面的第二表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圓鋸,其中所述傾斜位置固定元件上設有一弧形槽,該弧形槽具有與偏轉板的樞軸重合的半徑中心,並允許螺杆從中穿過,該弧形槽設有一最底端,及其中壓靠表面構造成滿足下列關係z≤y-(θ/360)p,及z≤y-(p/2)-(θ/360)p其中「y」代表在螺杆位於最底端且杆在夾持狀態下基本上平行於底座取向時的初始階段情況下,與壓力表面處於壓力接觸的傾斜位置固定元件的第一部分的厚度,「z」代表在圓鋸鋸片從初始階段開始測量相對於底座傾斜一角度θ的情況下,與壓力表面處於壓力接觸的傾斜位置固定元件的第二部分的厚度,「p」代表螺杆的螺距。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圓鋸,其中壓靠表面包括一從底座伸出並與底座垂直的垂直表面,和一與該垂直表面聯接並傾斜而使傾斜位置固定元件厚度逐漸減小的斜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圓鋸,其中所述傾斜位置固定元件上形成有一弧形槽,該弧形槽具有與偏轉板的樞軸重合的半徑中心並允許螺杆從中穿過,該弧形槽包括一具有第一半徑的第一弧形槽,其允許圓鋸鋸片以從初始垂直位置到一預定角度之間範圍內的一第一角度傾斜,該第一弧形槽具有一終端;一具有不同於第一半徑的第二半徑的第二弧形槽,其允許圓鋸鋸片以從該預定角度到一最大傾角之間範圍內的一第二角度傾斜,該第二弧形槽具有一初始端;及一在第一和第二弧形槽的徑向方向延伸並聯通所述終端與所述初始端的徑向槽。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式圓鋸,其中所述偏轉板包括一主板體,該主板體與主體聯接,並定位成與傾斜位置固定元件相面對;一聯接板,該聯接板固定到主板體上,並形成有一用於使螺杆在該徑向槽中沿徑向方向移動的導向溝槽;及一螺紋元件,該螺紋元件與螺杆螺紋配合,並相對於該導向溝槽滑動設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圓鋸,其中壓靠表面包括多個分別限定圓鋸鋸片的各特定傾角的臺階狀表面。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圓鋸,其中所述主體具有一頂部和一前部,該可攜式圓鋸還包括一設置在該頂部的主手柄,和一個設置在該前部且位置儘可能低的副手柄。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攜式圓鋸,其中所述副手柄距圓鋸鋸片的距離遠於螺杆距圓鋸鋸片的距離。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攜式圓鋸,還包括一設置在底座後部的後部翹起位置調節機構,用於保持所需的主體前低後高位置,從而可控制圓鋸鋸片的切割深度。
全文摘要
一種可攜式圓鋸,即使在成角度切割的情況下,該圓鋸也可提供對切割標識線的高可視性,以及充分的可操作性。一傾斜位置固定元件從底座的前側直立,一偏轉板樞轉設置在底座上。鋸蓋的前端通過一樞轉銷與偏轉板聯接。旋轉支承圓鋸鋸片的主體通過偏轉板的樞轉運動而樞轉運動,以改變圓鋸鋸片相對於底座的傾角。偏轉板定位成與傾斜位置固定元件相面對,緊固單元將偏轉板固定到傾斜位置固定元件上,以保持圓鋸鋸片的所需傾角。緊固單元包括一螺杆,該螺杆延伸穿過形成於傾斜位置固定元件中的一弧形槽,並與偏轉板螺紋配合,及一固定在該螺杆一端的杆元件。該杆元件具有一與傾斜位置固定元件的壓靠表面壓力接觸的壓力表面。該壓靠表面是斜面的形式。
文檔編號B23D45/16GK1432445SQ0310276
公開日2003年7月30日 申請日期2003年1月16日 優先權日2002年1月16日
發明者吉田憲一郎, 野中琢磨 申請人:日立工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