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天價片酬的現象(6000萬天價片酬隱情多多)
2023-04-20 07:54:57 2
在崔永元曝光範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等潛規則6天之後,就在今日(6月3日)下午4點06分,國家稅務總局在官微上發布微博稱,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
此前,據《法制日報》報導,由於範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布。
看似娛樂八卦
實則實名舉報
5月28日
崔永元通過微博發布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有範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
5月29日
崔永元繼續在微博上曝光範冰冰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範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隨即,範冰冰方面發布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布謠言,構成誹謗。範冰冰工作室回應,公開發布洩密合同並公然侮辱範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對此,崔永元則迅速回應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義務,範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6月2日
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製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還直接點出「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並截圖《刑法》條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將最後由法律定調。這對範冰冰方面來說,無疑「壓力山大」。
十五年前因未散《手機2》引出案子崔永元:我其實對範冰冰沒什麼意見,我其實意見最大的,如果我排排順序,第一我覺得是劉震雲,第二是馮小剛。
記者瀏覽崔永元官微時發現,這次範冰冰成為怒懟對象,可能更多是因為怒懟馮小剛和劉震雲被波及。
這一切,實際上要追溯到15年前——2003年馮小剛拍攝了電影《手機》,崔永元認為影片中的男主角「嚴守一」影射的是他,並表示自己和家人因此遭受了極大的困擾。
而在今年5月10日,馮小剛宣布《手機2》原班人馬開機,這令崔永元憤怒不已。他連續多天在微博上逮著這個團隊開始炮轟。先是曬了他和劉震雲的聊天記錄,內容是他阻止《手機2》拍攝,劉震雲綿裡藏針地回絕。接下來他看到範冰冰領取「國家精神造就獎」,發出了諷刺之聲。他還翻出了徐帆和劉震雲女兒接受採訪時的截圖,主要目標還是嘲諷她們的老公和老爹。
不過他的精準打擊目標是範冰冰,以致於引出了本文前述之事。
崔永元:正與主管部門協調取證
一周左右就會有消息
據相關媒體報導,6月3日晚六點左右,崔永元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他正在與主管部門協調怎麼見面、在哪見面、如何取證等具體細節。「你等等吧,差不多一周左右就會有消息。」「等著唄,國家稅務總局都開動了,就等著唄。」
這件事是否會成為中國影視行業明星稅收改革的標誌性事件?崔永元說,「我都沒有想過,這些跟我沒有關係。誰知道這事怎麼就點燃了。」
從未籤署「陰陽合同」
6月3日晚間,據新浪報導,範冰冰工作室負責人稱範冰冰及其工作室從未通過「陰陽合同」方式籤約,並表示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
稅務人員:
演藝人員的稅一直不好徵收
記者採訪了杭州稅務部門某工作人員,他表示,演藝人員的稅一直都不好徵收,因為演藝人員的收入是算勞務報酬,跟工資薪金比起來隱蔽性更大,而且很難對演藝人員直接徵稅。比如,今年杭州利用周杰倫演唱會的契機開始徵稅,但徵收金額也不是很高。稅務部門只能找承接演唱會的演藝公司,讓他們提供合同,幫藝人代扣代繳,但合同金額的真實性很難確認。除非是跟這次崔永元曝出的真假合同一樣,否則稅務部門很難去核定演藝價格的高低與否。
某金融從業者:
籤「大小合同」逃稅是低級的
有些明星還有更高級的玩法
有金融從業者告訴記者,籤「大小合同」逃稅只是低級的,一些明星還有更高級的玩法。
除了分段合同、拿稅後款、籤大小合同等避稅、逃稅的慣常套路,明星避稅還有「藝人變身員工法」、創建工作室、在稅收優惠地區註冊公司或工作室等。
「員工法」:最常見的就是藝人身兼「製片人」、「顧問」等各種頭銜增加工資。
創建工作室:這些工作室一般是指由幾個人或一個人建立的組織,是一處創意生產和工作的空間。但也有很多演藝人員的工作室只是掛了名並沒有真正註冊,多數類似於個體工商戶,走個體工商戶納稅通道。採用這種方法,可以使稅率由個稅的最高檔45%降至35%。
在稅收優惠地區註冊公司、工作室:包括大名鼎鼎的影視文化公司避稅天堂霍爾果斯、橫店影視城所在地浙江東陽、明星工作室齊聚的上海松江區以及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等。唐德文化以及範冰冰創辦的愛美神影視,其註冊地址就是在無錫。
法律專家:
關鍵在於陰陽合同的真假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蔡道通表示,稅務機關有義務將此作為重要的案件線索,查明是否存在陰陽合同的事實,查明範冰冰或者扣繳義務人是否涉嫌逃稅。甚至還可以進一步查明,此案是屬於單純孤立的個案,還是普遍存在的演藝界的「潛規則」。
如果最終被證實陰陽合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且行為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按照法律規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如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明知陰陽合同這種情況存在而不查處或者查處一部分,或者因為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而沒有發現這一情況,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或者玩忽職守罪。
按照刑法的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但有一點必須明確,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涉稅犯罪的立案標準的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如果最終證實陰陽合同是虛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實而加以傳播,那麼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誹謗,應當還範冰冰一個清白。
明星涉事是否會殃及上市公司?
記者梳理發現,範冰冰、馮小剛除了明星身份外,還和上市公司唐德影視和華誼兄弟有關係。
唐德影視2018年一季報顯示,範冰冰持有6449605股,佔總股本比例為1.61%,位列十大股東。
在十大流通股東名單裡,趙薇、李晨的名字也位列其中。
而早在華誼兄弟上市之前,馮小剛就曾持有288萬股,佔華誼兄弟的2.29%,後來馮小剛將持有的華誼兄弟股票逐步賣出,2014年就已套現2億多元。
現在公開資料已查詢不到馮小剛是否持股華誼兄弟,但是,2015年12月4日,股東大會同意華誼兄弟以10.5億元收購東陽美拉的股東馮小剛和陸國強合計持有的70%的股權。收購完成之後,華誼兄弟持有東陽美拉70%的股權,馮小剛持有30%的股權。
不管怎樣,這場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的互撕的八卦,對於《手機2》的出品方華誼兄弟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利空。
從盤面上看,從崔永元爆料後,唐德影視和華誼兄弟兩隻股票均有不同程度下跌。而今日稅務部門介入調查後,兩家公司的股票可能進一步承壓。
來源 /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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