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logo版權糾紛(蘋果控訴性博客LOGO侵權)
2023-04-20 14:29:52 2
資料圖,via unsplash
2019年,41歲的人力資源專家 St. John 女士開設了一個主題為性與生活的指導博客,希望通過這一平臺分享自己的見解和觀點。
為此,她還專門為自己的博客設計了一個LOGO,該LOGO是一顆蘋果,不過從中間切開了一半來貼近其博客的內容定位。具體是啥這裡就不做描述了,總而言之就是和性相關。
美國專利商標局商標註冊截圖
同年,St. John女士將設計的LOGO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了商標註冊,但讓她沒有想到的是,麻煩的事情隨即也找上門來。
跨國科技巨頭蘋果公司(Apple Inc.)要求商標局撤銷 St. John 申請的「切開」的蘋果商標。
在一份長達 246 頁的反對文件中專門介紹了蘋果商標的不可侵犯性,並認為這位女士申請註冊的LOGO可能會損害蘋果的聲譽,為了防範來自各方面的侵害和侵權行為,蘋果拒絕以任何形式將自己與公開的色情或相關內容聯繫起來。
文件部分內容截圖
面對一家市值萬億元的科技巨頭,St. John 想要贏得勝利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由於沒有錢聘請律師,她決定暫停博客並撤回商標申請。
「我做博客的初衷並不是為了賺錢,遇到這樣的煩心事是事先沒有想到的,我已經決定不做博客了」St. John 只能無可奈何地道:「我不會和他們因為商標的事情爭論,因為我沒有精力,更沒有這麼多錢。」
根據非營利性監管機構「技術透明項目(Tech Transparency Project)」的數據,從2019年到2021年年底,市值超 2.6 萬億美元的科技巨頭蘋果公司提交了 215 項商標異議,為其LOGO、名稱或產品名稱進行辯護。
該組織表示,這一數量超過了微軟、亞馬遜、Facebook 和谷歌在同一時期共同提出的 136 份商標異議。
蘋果商標
相比於谷歌、微軟這種公司名稱,蘋果是一個更常見的詞,更是人們最常食用水果的名字。不少公司、企業都以蘋果為公司名字甚至品牌名字,如蘋果公司、蘋果牌牛仔褲、蘋果電影、蘋果廣告製作公司等等。
然而,蘋果公司則經常會針對與自己無任何關聯或規模極小的創業公司展開商標保護行動,他們甚至將目光投向了涉及其他水果的LOGO,比如橙子、梨和菠蘿。
蘋果公司對其他小公司或組織註冊商標提出異議包括挪威進步黨(Fremskrittspartiet)、四川一食品廠(下圖右上角)、德國 Christin 咖啡館、 Apfel Route 自行車比賽、加拿大維多利亞商學院、紐約 GreeNYC 環保運動、阿普爾頓學區(Appleton Area School District)、紙牌遊戲公司 Apples to Apples 、印度烹飪博客 Big Apple Curry 等等。
三個互鎖的蘋果是阿普爾頓學區的LOGO,這是一個擁有 16,000 名學生的公共教育系統。
2019 年,Surya Reddy在加州開設了私人診所,並為診所的名字 「Apple Urgent Care」申請了商標。蘋果表示反對,並指出他的LOGO和它自己的一樣,包括一個缺了一塊的蘋果和一個有角度且分離葉子。
去年,蘋果與一款名為 Prepear 的膳食計劃應用程式達成了和解,在此之前,Prepear 將圖標上的葉子進行更改,使其看起來不像蘋果。
去年八月份,蘋果公司以 Prepear 應用使用的梨子圖標設計和 Apple 的蘋果商標太相似為理由展開訴訟。
蘋果聲稱 Prepear 應用程式的卡通水果圖標與蘋果自己的商標太相近。梨圖標將「導致蘋果商標的獨特性受到削弱」 ,並使消費者難以區分 Prepear 和蘋果的商品和服務,蘋果認為這違反了《蘭納姆法案》。
達成和解後,Prepear 的創始人 Russell Monson 不僅刪除了網上的請願內容,而且還將梨圖標更改了造型。
獨立創作歌手 Stephanie Carlisi 遇到了同樣的遭遇,2020 年,蘋果公司對她用藝名「Franki Pineapple」註冊的商標提出異議時,她當時驚呆了。
蘋果公司雖然承認蘋果和菠蘿是不同的兩種水果,但表示它們「都是水果的名稱,從而傳達出類似的商業印象。」在提交的異議文件中,蘋果還試圖反對 Carlisi 的個人LOGO,即爆炸的菠蘿手榴彈。
獨立創作歌手 Stephanie Carlisi 和她的菠蘿LOGO
蘋果公司還反對初創公司 Citrus 使用的橙子標誌,原因是 Citrus 的橙子LOGO有著和蘋果相似的一片葉子。
紙牌遊戲公司 Apples to Apples 的名字應該是和蘋果重複了,而且不止一次重複。哈哈哈
Apples to Apples包裝盒封面圖
印度烹飪博客 Big Apple Curry 的蘋果LOGO中放進去了印度國旗中的藍色法輪,配色也很貼近印度。但是與蘋果的LOGO很相似,畢竟葉子長在了一個方向。現在已經無法在他們的博客中看到這個LOGO了。
美國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教授 Christine Farley 認為,蘋果公司的大規模商標保護行動是「欺凌策略」,他們沒有必要採取這些策略來保護公眾免受混淆。
但是蘋果公司的發言人 Josh Rosenstock 則表示「當我們看到某個產品的出現可能會讓我們的客戶產生困惑時,我們的第一步始終是嘗試快速友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法律訴訟永遠是我們最後的手段。」
隨著蘋果公司的不斷成長,其法律團隊一直在努力解決品牌出現被淡化的問題。在智慧財產權理論中,法律論點不是有人會被兩個不同的商標搞混淆,而是註冊成功一個新的商標會降低一個家喻戶曉的標誌或名稱的價值。
淡化是間接地、逐漸地削弱原商標的顯著性,具有隱蔽性,不易被發現。淡化就是千刀萬剮,你必須防止住第一刀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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