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壓自翻車的製作方法
2023-05-15 06:13:31 1
專利名稱:液壓自翻車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液壓自翻車。
背景技術:
多年來,我國露天礦山運輸礦石使用的自翻車是以KF-60型為主的60噸自翻車,這種車輛雖經多次改進設計,但在車箱結構、裝卸效率和傾翻穩定性等方面仍然存在著不少的缺點。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液壓自翻車,可以提前卸貨、傾卸平穩、卸貨迅速、操作簡便、運輸效率高。 上述目的通過以下的技術方案實現液壓自翻車,其組成包括底架總成,所述的底架總成上裝有車箱總成,所述的車箱總成兩側具有側門,所述的底架總成上設有傾翻機構,所述的底架總成中部裝有空氣制動裝置、液壓裝置、電器裝置和底架附屬件,所述的底架總成下端設有3E軸轉向架,所述的底架總成前端裝有車鉤緩衝裝置。所述的液壓自翻車,所述的傾翻機構包括吊杆,所述的吊杆上裝有支承杆銷、支承杆和吊板銷,所述的傾翻機構為連杆式開門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的底架的兩側的向左側或向右側傾翻的傾翻缸,所述的側門為下開式的側門。所述的液壓自翻車,所述的傾翻機構每側設有五組傾翻裝置,其中兩組為長支承杆式,分別置於所述的底架的兩端部,另三組為短支承杆式,分別置於兩枕梁之間,長、短支承杆的迴轉中心與轉軸的迴轉中心重合,由於長支承杆的受力點與支承點分別在中梁的兩側。所述的液壓自翻車,所述的3E軸轉向架包括構架,所述的構架下端裝有減振裝置,所述的減振裝置下面裝有軸箱彈簧懸掛裝置,所述的構架下端還裝有基礎制動裝置和滾動軸承裝置。所述的液壓自翻車,所述的液壓裝置包括電動機,所述的電動機與齒輪油泵連接,所述的齒輪油泵通過管路與傾翻缸相連。所述的液壓自翻車,所述的液壓裝置包括電動機,所述的電動機與齒輪油泵連接,所述的齒輪油泵通過管路與傾翻缸相連。有益效果I.本實用新型是為了滿足礦山運輸生產迅速發展與大型礦山開發的需要,該車廣泛地採用了 Q34 低合金結構鋼、側梁承載結構、現代液壓傾翻動力裝置和電氣技術、新型側門開閉機構、新型三E軸3E軸轉向架等技術。該車已經完成第一輛樣車的試驗,並進行了靜強度、傾翻卸貨動強度以及礦山運行等一系列的試驗。試驗表明,該車基本上達到了設計的預期目的。本實用新型具有可傾翻的車箱及下開式的側門。並且在每側設有五組傾翻機構,其中兩組為長支承杆式,分別置於底架的兩端部,另三組為短支承杆式,分別置於兩枕梁之間,長、短支承杆的迴轉中心與轉軸的迴轉中心重合,由於長支承杆的受力點與支承點分別在中梁的兩側,從而改善了結構的受力情況。本實用新型具有提前卸貨、傾卸平穩、卸貨迅速、操作簡便、運輸效率高等特點。
附圖I是本產品的結構示意圖。附圖2是附圖I中傾翻位置時的結構示意圖。附圖3是附圖I中傾翻機構長支承杆式結構示意圖。附圖4是附圖I中傾翻機構短支承杆式結構示意圖。附圖5是附圖I中3E軸轉向架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6是附圖I中液壓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I :液壓自翻車,其組成包括底架總成4,所述的底架總成4上裝有車箱總成2,所述的車箱總成2兩側具有側門10,所述的底架總成4上設有傾翻機構9,所述的底架總成4中部裝有空氣制動裝置5、液壓裝置6、電器裝置7和底架附屬件8,所述的底架總成4下端設有3E軸轉向架3,所述的底架總成4前端裝有車鉤緩衝裝置I。實施例2 實施例I所述的液壓自翻車,所述的傾翻機構9包括吊杆16,所述的吊杆16上裝有支承杆銷17、支承杆18和吊板銷19,所述的傾翻機構9為連杆式開門機構,所述的傾翻機構9分長支承杆式和短支承杆式,所述的側門為下開式的側門。實施例3 上述的液壓自翻車,所述的3E軸轉向架3包括構架11,所述的構架11下端裝有減振裝置12,所述的減振裝置12下面裝有軸箱彈簧懸掛裝置13,所述的構架11下端還裝有基礎制動裝置14和滾動軸承裝置15,所述的滾動軸承裝置採用353130B型軸承。實施例4 上述的液壓自翻車,所述的液壓裝置包括電動機18,所述的電動機18與齒輪油泵17連接,所述的齒輪油泵17通過管路與傾翻缸16相連。在車箱的兩側有可使車箱左右傾翻的傾翻缸,傾翻缸的升降是由30KW的電動機驅動CB-HB80-2F125-L-X型齒輪油泵實現的。電動機電源電壓為380V,由150t電力機車直接供電。當車箱傾翻至26°時,側門與地板構成一延續面,繼續傾翻至45°將貨物卸至遠離線路的一側。所述的傾翻機構每側設有五組傾翻裝置,其中兩組為長支承杆式,分別置於所述的底架的兩端部,另三組為短支承杆式,分別置於兩枕梁之間,長、短支承杆的迴轉中心與轉軸的迴轉中心重合,由於長支承杆的受力點與支承點分別在中梁的兩側。
權利要求1.一種液壓自翻車,其組成包括底架總成,其特徵是所述的底架總成上裝有車箱總成,所述的車箱總成兩側具有側門,所述的底架總成上設有傾翻機構,所述的底架總成中部裝有空氣制動裝置、液壓裝置、電器裝置和底架附屬件,所述的底架總成下端設有3E軸轉向架,所述的底架總成前端裝有車鉤緩衝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液壓自翻車,其特徵是所述的傾翻機構包括吊杆,所述的吊杆上裝有支承杆銷、支承杆和吊板銷,所述的傾翻機構為連杆式開門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的底架的兩側的向左側或向右側傾翻的傾翻缸,所述的側門為下開式的側門。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壓自翻車,其特徵是所述的傾翻機構每側設有五組傾翻裝置,其中兩組為長支承杆式,分別置於所述的底架的兩端部,另三組為短支承杆式,分別置於兩枕梁之間,長、短支承杆的迴轉中心與轉軸的迴轉中心重合,由於長支承杆的受力點與支承點分別在中梁的兩側。
4.根據權利要求I或2或3所述的液壓自翻車,其特徵是所述的3E軸轉向架包括構架,所述的構架下端裝有減振裝置,所述的減振裝置下面裝有軸箱彈簧懸掛裝置,所述的構架下端還裝有基礎制動裝置和滾動軸承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I或2或3所述的液壓自翻車,其特徵是所述的液壓裝置包括電動機,所述的電動機與齒輪油泵連接,所述的齒輪油泵通過管路與傾翻缸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壓自翻車,其特徵是所述的液壓裝置包括電動機,所述的電動機與齒輪油泵連接,所述的齒輪油泵通過管路與傾翻缸相連。
專利摘要液壓自翻車。我國露天礦山運輸礦石使用的自翻車是以KF-60型為主的60噸自翻車,這種車輛在車箱結構、裝卸效率和傾翻穩定性等方面存在問題。本產品的組成包括底架總成(4),所述的底架總成上裝有車箱總成(2),所述的車箱總成兩側具有側門(10),所述的底架總成上設有傾翻機構(9),所述的底架總成中部裝有空氣制動裝置(5)、液壓裝置(6)、電器裝置(7)和底架附屬件(8),所述的底架總成下端設有3E軸轉向架(3),所述的底架總成前端裝有車鉤緩衝裝置(1)。本產品用於備有機械化裝車設備的工廠、礦山、大型建築工地等部門,用以運輸礦石、剝離巖石、沙礫、煤塊、建築材料等比重比較大的散粒貨物。
文檔編號B61D9/00GK202463815SQ20122011399
公開日2012年10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23日 優先權日2011年6月14日
發明者孫曉東, 季金, 慄明柱, 潘科, 焦俊達, 王祖亭 申請人:哈爾濱軌道交通裝備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