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有毀林罪追究嗎(告訴你過失毀林判幾年)
2023-04-21 13:53:12
編者按:
春季氣候乾燥,風多且猛,又逢春耕燒荒焚燒秸稈,極易引發重大火災事故。「放火燒山,牢底坐穿」標語雖略顯誇張,但在法律意識較為薄弱的農村起到了積極的宣傳效果。一個不小心燒掉2公頃林地即可構成失火罪,老鄉在春耕農作時務必小心小心再小心,規範使用農具,儘可能不要使用明火。
先來看看諮詢內容:
朋友,別慌,先做一道算術題壓壓驚。
30畝=公頃?
「放火燒山,牢底坐穿」這樣的農村標語已然如童年老家的槐花消散於樸素的舊時光了。燒山或故意或過失,前為放火罪,後為失火罪。
放火罪
據《刑法》規定,犯的,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量刑時由於「重大損失」暫無統一標準,因而需要參考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以往案例,達成量刑平衡。
失火罪
起因源於過失,不小心引發火災造成傷亡損失,主觀惡性要比故意放火小。因而從立案到量刑都較為寬鬆。《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寫明,失火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致人重傷、死亡的將立案。再看量刑,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師解讀:
過火林地2公頃(30多畝)是失火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已涉嫌失火罪,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失火罪是公訴案件,當事人是否積極賠償、積極參與滅火等屬於認罪態度問題,只影響量刑,並不影響定罪。
律師提示,一定要加強防火意識,樹立法治觀念,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 黃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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