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屏控制裝置及方法與流程
2023-04-29 21:38:13 3

本發明涉及電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終端設備的截屏控制裝置及截屏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本部分旨在為權利要求書中陳述的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提供背景或上下文。此處的描述不因為包括在本部分中就承認是現有技術。
目前,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設備通常都具備快捷截屏功能,通常是用戶通過按壓終端設備上的預設按鍵組合即可實現對終端設備的顯示屏當前顯示的一屏內容進行截圖,即實現截屏功能。預設按鍵組合例如電源按鍵加音量加減按鍵,或者加一些虛擬按鍵等方式。然而,採用上述的截屏方式,由於不同的終端設備廠商組合鍵設置不同,按鍵設置位置也不同,因而導致用戶操作不便,用戶體驗變差。
技術實現要素:
鑑於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應用於終端的截屏控制裝置及方法,可以解決因應用按鍵組合啟動截屏功能而導致用戶操作不便以及體驗變差的問題。
本發明提供一種截屏控制方法,應用於包括觸控螢幕的終端。所述截屏控制方法包括:
當所述終端偵測到作用於所述終端的敲擊操作時,偵測在隨後的預設時長內所述觸控螢幕上的觸摸軌跡;
判斷所述觸摸軌跡與預設軌跡是否匹配;
當所述觸摸軌跡與所述預設軌跡匹配時,對所述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截屏。
進一步的,所述截屏控制方法中,所述敲擊操作包括利用所述終端的加速度傳感裝置感測到的敲擊操作。
進一步的,所述截屏控制方法中,所述敲擊操作和形成所述觸摸軌跡的觸摸操作為連貫/連續的操作。
進一步的,所述截屏控制方法中,所述預設軌跡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種:預設圖形軌跡、預設數字軌跡、預設字母軌跡。
進一步的,所述截屏控制方法中,在對所述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截屏後,還包括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種:
存儲截屏內容;
響應對截屏內容的編輯操作,生成編輯後的截屏;
將截屏內容分享至預設應用或選定的應用。
本發明還提供一種截屏控制裝置,應用於包括觸控螢幕的終端。所述截屏控制裝置包括:
偵測單元,用於在所述終端偵測到作用於所述終端的敲擊操作時,偵測在隨後的預設時長內所述觸控螢幕上的觸摸軌跡;
判斷單元,用於判斷所述觸摸軌跡與預設軌跡是否匹配;
截屏單元,用於在所述觸摸軌跡與所述預設軌跡匹配時,對所述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截屏。
進一步的,所述截屏控制裝置中,所述敲擊操作包括利用所述終端的加速度傳感裝置感測到的敲擊操作。
進一步的,所述截屏控制裝置中,所述敲擊操作和形成所述觸摸軌跡的觸摸操作為連貫/連續的操作。
進一步的,所述截屏控制裝置中,所述預設軌跡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種:預設圖形軌跡、預設數字軌跡、預設字母軌跡。
進一步的,所述截屏控制裝置還至少包括以下中的一種:
存儲單元,用於存儲截屏內容;
編輯單元,用於響應對截屏內容的編輯操作,生成編輯後的截屏;
分享單元,用於將截屏內容分享至預設應用或選定的應用。
本發明提供的截屏控制裝置及截屏控制方法,當所述終端偵測到作用於所述終端的敲擊操作時,偵測在隨後的預設時長內所述觸控螢幕上的觸摸軌跡;且在判斷所述觸摸軌跡與預設軌跡匹配時,對所述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截屏。因而,當終端上顯示有用戶想要截屏保存的內容時,用戶只需先敲擊所述終端然後在終端的觸控螢幕上觸摸以形成與預設觸摸軌跡匹配的觸摸軌跡,即可實現對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的截屏。相較於採用組合鍵來啟動截屏而言,本發明使得用戶的截屏操作更方便,為用戶提供了更好的使用體驗。
進一步的,本發明提供的截屏控制裝置及截屏控制方法,還包括了截屏後存儲截屏內容的步驟,從而將用戶想要的截屏內容存儲以便日後查看,為用戶提供了更好的使用體驗。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方式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方式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第一實施方式的截屏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圖2是本發明第二實施方式的截屏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圖3是本發明一實施方式的終端的示例性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一實施方式的截屏控制裝置的示例性的功能模塊圖。
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如下具體實施方式將結合上述附圖進一步說明本發明。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在不衝突的情況下,本申請的實施方式及實施方式中的特徵可以相互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以便於充分理解本發明,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實施方式。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方式,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於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於限制本發明。
圖1是本發明第一實施方式的截屏控制方法的流程圖,所述截屏控制方法應用於包括觸控螢幕的終端中。如圖1所示,該截屏控制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101:當終端偵測到作用於所述終端的敲擊操作時,偵測在隨後的預設時長內所述終端的觸控螢幕上的觸摸軌跡。
所述敲擊操作可以是所述終端在極短時間內(例如0.01秒內)所感測到的受力操作,所述敲擊操作可以是利用所述終端的加速度傳感裝置感測到的敲擊操作。所述加速度傳感裝置可以是加速度傳感器。例如,當所述終端的加速度傳感器感應到加速度矢量變化(例如達到閾值)後,所述終端即可判斷存在作用於其上的為敲擊操作。
所述敲擊操作和形成所述觸摸軌跡的觸摸操作為連貫/連續的操作,所述觸摸操作可是從所述敲擊操作的位置開始,用戶操作時即是先執行敲擊操作然後再執行觸摸操作,兩個操作為連貫的操作或者連續的操作。因此所述預設時長可以為瞬間,所述瞬間可以是小於1秒的時長,例如可以是0.36秒、0.38秒、0.5秒等等,在此不作限制。可以理解的是,在所述觸控螢幕上的觸摸軌跡還可以是從所述敲擊操作之外的位置開始,但所述觸摸軌跡對應的觸摸操作是在所述敲擊操作之後的瞬間內即開始的。綜上,對用戶而言,只需用手指或其他部位敲擊所述終端的任意位置,隨後(例如0.5秒後)即在所述任意位置(當該任意位置位於所述觸控螢幕上時)或者所述觸控螢幕上其他位置觸摸以形成於預設軌跡匹配的觸摸軌跡即可。對用戶而言,上述的敲擊操作和觸摸操作為前後相對連貫的操作。上述的任意位置可以是終端的殼體上等非觸控螢幕的位置,也可以是觸控螢幕上。
102:判斷所述觸摸軌跡與預設軌跡是否匹配,如果是,則進入步驟103,否則結束流程。
所述預設軌跡可以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種:預設圖形軌跡、預設數字軌跡、預設字母軌跡。例如,預設軌跡可以是一個圓圈、三角形、正方形、長方形等圖形軌跡,也可以是1或2等數字,還可以是字母a等。可以理解的是,所述預設軌跡還可以是其他的預設軌跡,例如預設的符號等等,在此並不做限制。
103:對所述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截屏。
本實施方式中,所述觸摸軌跡與所述預設軌跡匹配可以包括以下情況:所述觸摸軌跡與所述預設軌跡完全一致;所述觸摸軌跡與所述預設軌跡的相似度達到預設的標準,例如相似度達95%以上。具體的,所述觸摸軌跡與所述預設軌跡是否匹配的判斷標準還可以是終端的系統預先設置的或者終端的用戶預先設置的,在此不作限制。
可以理解的是,上述步驟103之後,也即在對所述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截屏後,本發明還可以包括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種:
存儲截屏內容;
響應對截屏內容的編輯操作,生成編輯後的截屏;
將截屏內容分享至預設應用或選定的應用。所述的應用是指安裝在所述終端上且可以運行的各種可以分享內容的應用程式,例如微信、微博等等。在此並不做限制。
本實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截屏控制方法,當所述終端偵測到作用於所述終端的敲擊操作時,偵測在隨後的預設時長內所述觸控螢幕上的觸摸軌跡;且在判斷所述觸摸軌跡與預設軌跡匹配時,對所述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截屏。因而,當終端上顯示有用戶想要截屏保存的內容時,用戶只需先敲擊所述終端然後在終端的觸控螢幕上觸摸以形成與預設觸摸軌跡匹配的觸摸軌跡,即可實現對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的截屏。相較於採用組合鍵來啟動截屏而言,本實施方式使得用戶的截屏操作更方便,為用戶提供了更好的使用體驗。
圖2為本發明第二實施方式的截屏控制方法的流程圖。所述的第二實施方式與第一實施方式的主要區別在於,第二實施方式中還包括了偵測敲擊操作以及截屏後的步驟,例如存儲截屏內容的步驟。需要說明的是,在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範圍內,適用於第一實施方式中的各具體方案也可以相應的適用於第二實施方式中,為節省篇幅及避免重複起見,在此就不再贅述。
圖2所示的截屏控制方法應用於包括觸控螢幕的終端中。如圖2所示,該截屏控制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201:偵測是否存在作用於終端的敲擊操作,如果是,則進入步驟202,否則繼續執行本步驟201或者結束流程。
202:偵測在隨後的預設時長內所述終端的觸控螢幕上的觸摸軌跡。
203:判斷所述觸摸軌跡與預設軌跡是否匹配,如果是,則進入步驟204,否則結束流程。
204:對所述觸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截屏。
205:存儲截屏內容。本實施方式中,步驟205可以是將截屏內容存儲於預設的截屏內容存儲區域。
可以理解的是,在步驟205之後還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響應對截屏內容的編輯操作,生成編輯後的截屏;或者
將截屏內容分享至預設應用或選定的應用。
在一不同的實現方式中,上述步驟205還可以是:
響應對截屏內容的編輯操作,生成編輯後的截屏;或者
將截屏內容分享至預設應用或選定的應用。
所述的應用是指安裝在所述終端上且可以運行的各種可以分享內容的應用程式,例如微信、微博等等。在此並不做限制。
本實施方式提供的所述截屏控制方法,除具有第一實施方式的技術效果外,還包括了截屏後存儲截屏內容的步驟,從而將用戶想要的截屏內容存儲以便日後查看,為用戶提供了更好的使用體驗。
以上是對本發明所提供的方法進行的詳細描述。根據不同的需求,所示流程圖中方塊的執行順序可以改變,某些方塊可以省略。下面對本發明所提供的終端進行描述。
圖3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中,提供的可應用上述各實施方式的終端的結構示意圖。如圖3所示,終端1包括存儲裝置10。所述的終端1可以是手機、平板電腦、個人數字助理等終端。
本實施方式中,終端1為一手機。終端1還可以包括觸控螢幕20、加速度傳感裝置30及處理器40。存儲裝置10、觸控螢幕20、加速度傳感裝置30可以分別與處理器40電連接。可以理解的是,終端1還可以包括其他未示出的硬體,例如通訊模組。
所述的存儲裝置10可以是不同類型存儲設備,用於存儲各類數據。例如,可以是終端1的內存,還可以是可外接於該終端1的存儲卡,如快閃記憶體、sm卡(smartmediacard,智能媒體卡)、sd卡(securedigitalcard,安全數字卡)等。存儲裝置10用於存儲各類數據,例如,所述終端1中安裝的包括截屏控制應用等各類應用程式(applications)、應用上述截屏控制方法而設置、獲取的數據等信息。
觸控螢幕20安裝於終端1,可以用於顯示信息以及接收觸摸操作並生成相應的觸摸信號。
加速度傳感裝置30設於終端1內,可以用於感應作用於終端1的敲擊操作。所述敲擊操作可以是所述終端1在極短時間內(例如0.01秒內)所感測到的受力操作,例如,當所述終端1的加速度傳感裝置30感應到加速度矢量變化(例如達到閾值)後,所述終端1即可判斷存在作用於其上的為敲擊操作。在一實施方式中,加速度傳感裝置30可以是加速度傳感器。
處理器40用於執行所述截屏控制方法以及所述終端1內安裝的各類軟體,例如作業系統、截屏控制應用及截屏控制軟體等。處理器40包含但不限於處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cpu)、微控制單元(microcontrollerunit,mcu)等用於解釋計算機指令以及處理計算機軟體中的數據的裝置。
終端1還包括如圖4所示的截屏控制裝置100,截屏控制裝置100可以存儲於所述存儲裝置10中。所述的截屏控制裝置100可用於在所述終端1偵測到作用於所述終端1的敲擊操作時,偵測在隨後的預設時長內所述觸控螢幕20上的觸摸軌跡;且在判斷所述觸摸軌跡與預設軌跡匹配時,對所述觸控螢幕20上顯示的內容截屏。因而,當終端1上顯示有用戶想要截屏保存的內容時,用戶只需先敲擊所述終端1然後在終端1的觸控螢幕20上觸摸以形成與預設觸摸軌跡匹配的觸摸軌跡,即可實現對觸控螢幕20上顯示的內容的截屏。相較於採用組合鍵來啟動截屏而言,本發明使得用戶的截屏操作更方便,為用戶提供了更好的使用體驗。
所述的截屏控制裝置100還可以用於在截屏後存儲截屏內容,從而將用戶想要的截屏內容存儲以便日後查看,為用戶提供了更好的使用體驗。
終端1的截屏控制裝置100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的單元,所述一個或多個單元可以被存儲在終端1的存儲裝置10中並可以被配置成由一個或多個處理器(本實施方式為一個處理器40)執行,以完成本發明。例如,參閱圖4所示,所述截屏控制裝置100可以包括偵測單元11、判斷單元12、截屏單元13和存儲單元14。本發明所稱的單元是完成一特定功能的程序段,比程序更適合於描述軟體在處理器中的執行過程。
可以理解的是,對應上述截屏控制方法中的各實施方式,截屏控制裝置100可以包括圖4中所示的各功能單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各單元的功能將在以下具體介紹。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截屏控制方法的各實施方式中相同的名詞相關名詞及其具體的解釋說明也可以適用於以下對各單元的功能介紹。為節省篇幅及避免重複起見,在此就不再贅述。
偵測單元11可用於在終端1偵測到作用於所述終端的敲擊操作時,偵測在隨後的預設時長內所述終端的觸控螢幕20上的觸摸軌跡。
判斷單元12可用於判斷所述觸摸軌跡與預設軌跡是否匹配。
截屏單元13可用於在判斷單元12判斷所述觸摸軌跡與預設軌跡匹配時,對所述觸控螢幕20上顯示的內容截屏。
所述偵測單元11還可用於偵測是否存在作用於終端1的敲擊操作。
存儲單元14可用於存儲截屏內容。
在本發明所提供的幾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的終端和方法,可以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例如,以上所描述的系統實施方式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塊/單元的劃分,僅僅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涵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此外,顯然「包括」一詞不排除其他單元或步驟,單數不排除複數。系統、裝置或終端權利要求中陳述的多個單元、模塊或裝置也可以由同一個單元、模塊或裝置通過軟體或者硬體來實現。第一,第二等詞語用來表示名稱,而並不表示任何特定的順序。
以上實施方式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儘管參照以上較佳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等同替換都不應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