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憲法演講比賽觀後感
2023-07-30 14:07:38
要建設和諧社會,首先要人人學法知法守法,下面就讓我們跟小學生一起學習憲法吧!
篇一:小學生憲法演講比賽觀後感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憲法集中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長期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核心地位。學憲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這學期憲法學學習中,我認真學習了憲法知識。「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總體目標,也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黨要「依法執政」。十六屆四中全會決議又進一步闡明「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並把「依法執政」納入到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中。而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根基。
對1982年憲法進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國憲政史上又一個裡程碑,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次修憲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中央提出的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與適應性的統一、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統一、講政治與講法制的統一,反映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使憲法更加完善,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夠發揮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後的憲法對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推進依法治省,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指導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科學理論、正確路線和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為堅持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中取得的成功經驗,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對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要在全面學習憲法的基礎上,深刻理解這次修改憲法總的原則,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這次憲法修正案的精神實質,更好地學習和了解憲法。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指導地位的重要意義,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動。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科學內涵,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在統一戰線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重要意義,堅持黨關於愛國統一戰線的各項方針政策,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黨和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在市場競爭中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的科學內涵,在加快經濟發展和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進程中,依照法律規定,切實保護全體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正確處理私有財產保護和公共利益需要的關係。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科學內涵,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權益,不斷推動我國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的發展。
篇二:小學生憲法演講比賽觀後感
「憲法」這個詞,對於還是小學生的我們,是陌生的,但是卻又覺得它跟「法律」這個詞十分接近。那麼憲法的意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它規定了政府的權力和職責、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等,在一個國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總體來說也就是,國家的根本法。特指國家、社會的根本法規、原則的系統或總體。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耳熟能詳的古話,時時刻刻教育著我們,如果做一個事情連規矩都沒有,否則無論如何都不能成立。而「憲法」是為了這個國家的政治而存在的,如果失去「憲法」和「法律」那麼國家便會一團糟,一些法外之徒便會組成一個新的隊伍,獲取國家利益。而「法」就是人與人之間信任的橋梁,也是維護合法公民的防護牆,也是教訓法外之徒的利器。「法」,它雖看不見也摸不著,但是卻在生活中形成一種透明的薄膜,保護著人與人之間的本性,「法」其實處處存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每個國家都渲染著「法」的氣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滿著對「法」的知乎。我們作為國家的合法小公民,因當從小懂得「法」,從生活中接觸到「法」,做個學法、懂法、守法的愛國合格小公民。
很多人說道,我們不清楚該如何懂得「法」,這很正常,對於青少年的我們,「憲法」這個詞就是若隱若現的雲霧,摸不著猜不透,一頭霧水的要拼命弄懂,要費很長時間。舉一個真實事情:這件事情我記得很清楚,一個二十五到三十五左右的媽媽,推著嬰兒車走向馬路,此時是黃燈,而媽媽沒有注意到是黃燈,而此時一輛計程車奔馳而來,幸虧踩了緊急剎車,但是,計程車司機下來跟這位母親理論,結果倆人吵得不可開分,最後,計程車司機一氣之下將還在嬰兒車睡著,露出恬靜面孔的嬰兒重重扔出去,嬰兒當場死亡,最後,計程車司機全責。本是可以互相理解,好好溝通簡簡單單的事情,卻非要在衝動魔鬼的支持下,忘掉了時時刻刻在提醒著自己保持冷靜的「法」,犯下了不可悔改的過錯。「法」這個字是莊嚴而又神聖不可侵犯的,它只為合法的公民,為改心革面的人一個敞開溫暖的擁抱,在人生道路上,「法」撐起了一頂巨大健康的保護傘。
我們心中的寶典是「法典」,心中有著這樣寶貴的物品,是因為熱愛國家,熱愛社會,而憲法正是國家的根本。憲法是社會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也就是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核心而存在的。憲法也跟我們一同成長長大,都有不一樣的改變,只不過它的改變會隨著社會發展而變遷。
篇三:小學生憲法演講比賽觀後感
憲法不僅對公民權力進行了確認和保障,同時對國家權力的設置和行使進行了規範,它是保持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的根本規範。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是以公民權利為對象,以維護公民權利為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
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既發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
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條件。如果權力過於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於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
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範。對於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具體執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涵的重要體現。
篇四:小學生憲法演講比賽觀後感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國家的總章程。它規定的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它法!
律必須以憲法為依據。所有違反憲法的法律都是無效的。憲法日的由來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20xx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作出《關於設定國家憲法日的決定》。通過法律的形式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對國家和全社會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來積極主動和有效地進行憲法宣傳活動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這項決定也是黨的政策及時轉化為國家法律的經典範例,對推動《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規定的各項法治改革措施的及時出臺,具有非常積極的影響作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