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翡翠淨貨騙局(追蹤到底直播間翡翠毛貨到手後)
2023-07-22 17: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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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實習生 韋傑
燈光下誘人的色澤,「水軍」烘託的氣氛組,主播熱情高漲地推銷,直播間裡光鮮亮麗的翡翠到手後卻「見光死」,還以定製為由不予退換。這是很多翡翠愛好者們經歷過的鬧心事,花錢交了學費,買了教訓。今年「3·15」,封面新聞關注翡翠行業這些「坑」,毛貨定製不退換到底合不合理?
主播口中的「撿漏」手鐲 實物瑕疵多
去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翡翠直播間招用演員與「貨主」劇本賣貨的銷售方式,時隔一年,曝光後的翡翠直播間依然換了名頭繼續直播。記者瀏覽多個平臺的直播間發現,多數直播間依然採用演員的套路,主播吹噓與彈幕水軍互動,讓賣貨氛圍高漲,引誘人下單。四川廣元的凌女士無奈買了單,「看到他們說得那麼好,確實心動。」
3個月前,她在一個賣翡翠手鐲直播間,看到了一款心儀的原材料。原材料即翡翠板料,畫好了圈口後供買家挑選。凌女士聽主播介紹,稱該材料性價比極高,「這個價格低於同行」「買到就是賺到」等話術,凌女士心動了。
凌女士購買的是翡翠毛貨,即半成品,要經過打磨拋光後製作成成品發貨。
因為主播描述稱原材料種水好、顏色好等,凌女士花了1000多元,買下了這塊原材料,選擇定製手鐲。幾天後,凌女士收到了定製手鐲,卻發現是個瑕疵品,「有裂,主播卻給我說是紋,兩個差別很大,當時就申請了退款。」凌女士在直播時有錄屏,幾經申訴後,商家給她退款。
但第二次購買就沒那麼幸運了,時隔一段時間後,凌女士抱著一分錢一分貨的心愛,打算提高預算,購買一個品質好點的手鐲。「也是同樣的銷售方式,燈光加主播話術,我買了個5000多元的。」
收到貨後,她發現實物與宣傳的差距較大,「找過懂行的朋友看,說最多1000多元。」她當即申請退貨,但被商家以「定製產品不退不換」為由拒絕,最後以扣除1500元同意退款。凌女士認為,所謂定製就是業內偷換概念的說法,商家隱瞞了商品的真實質量,通過吹噓和誇大的手段售賣,有虛假宣傳的嫌疑。「主播也有幫消費者把關的職責,當消費者的眼睛,而不是隱瞞真實信息,再以定製為理由不退換。」
賣家秀與買家秀的差距
賣家以圖片顯示差距拒絕退貨
記者翻看多個社交平臺,都有關於翡翠毛貨定製的吐槽。「簡直是賣家秀與買家秀的區別」「買毛貨就是交學費」「商家不同意退款還拉黑」等。成都李女士也給封面新聞講述了她的糟心經歷。此前,她在直播間看上一塊翡翠掛件毛貨,回憶當時購買情景,她形容直播間純粹是在「搶購」,主播約來的「貨主」,不停在說著防漏、虧本等促銷話術,而主播看貨的節奏也非常快,幾乎是一件貨品十多秒,下面的彈幕就不停說「要」。
李女士搶到一件600多的掛件毛貨後,心裡也有點忐忑,當即找客服拍了照片確認貨品,「照片上看著很好看,光鮮亮麗,翡翠細膩溫潤,我就確認購買了。」幾天後,李女士收到了拋光後的毛貨,實物讓她大跌眼鏡:這和直播間哪兒是同一件翡翠?又乾巴,顏色又暗沉,底子也粗。
李女士找到客服要求退貨,卻被客服以告知過毛貨不退換拒絕。「不退換也要看質量啊,這種東西買來就不想要了。」給了差評後,李女士收到商家的協商請求,表示圖片有差異很正常,補償幾十塊要求刪除評論,被李女士拒絕。「幾百塊的損失,幾十塊怎麼彌補,而且我也想通過差評給其他消費者提個醒。」
資深從業者:
直播間不易看出瑕疵 建議消費者線下購買
成都一位資深珠寶從業者劉女士(化名)也了解目前翡翠直播間的現狀,她表示,毛貨屬於「定製商品」並不是行業內公認的規則,在直播間購買商品到手後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確實存在。「主播會通過調試燈光、角度等方式讓貨品看起來更好看,由於消費者並不是專業買家,也就看不出來翡翠上的裂紋或者其他瑕疵。」
雖然直播間的翡翠毛貨與線下渠道相比,確實很便宜,但產品質量不受保障。「比如線下店裡進價需要1000多元的東西,直播間裡只需要500元,這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很強。」
劉女士提醒消費者們不要覺得價格低就「撿漏」,低價買到瑕疵產品,維權困難。她建議,規避個人賣家,儘量去線下的品牌專營店購買珠寶類商品。「畢竟不是購買幾百塊的快消品,而是金額動輒上萬的翡翠珠寶等飾品。如果確實想通過線上渠道購買,應選擇具有線下專營店的直播間進行商品選購。」
律師說法:
賣方沒如實描述
不能以提前告知作為免退貨理由
消費者維權只能通過平臺介入申請退款,但有的消費者在看直播時沒有錄屏習慣,或者賣家默認了購買定製產品不退換,舉證艱難。賣家雖然提前告知,但仍然沒有為產品質量提供後續保障,是否有打擦邊球的嫌疑?
成都市律師協會規則制定與指導委員會秘書長汪揚認為,直播間產品與實物差距過大,消費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合同、退貨退款。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因此經營者應當如實對於產品的外觀、性能、質地、成色、樣式等如實陳述,如果樣品與實物存在顯著差異的,賣方應於宣傳時進行如實陳述,否則不能以其告知「實物與直播樣品存在差異」這類表述作為其免責事由。
已經顯著提示該等產品為定製類產品、不退貨退款的,也要評估該等瑕疵是否達到影響訂約目的的情況,如達到該標準的,也可以適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退貨退款這一法律規定。
另外,如果直播宣傳過程中,如主播或者商家對於商品進行虛假陳述,滿足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宣傳等行為,可能構成消費欺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汪律師提醒,消費者通過直播的方式購買產品的,一定要注意核實賣方的售前產品描述、質量保證、售後保障、退貨換貨的條件及範圍等,購買時要留存好直播錄像、商品購買、發貨與籤收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出現該類問題第一時間與賣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平臺介入或尋求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幫助,必要時可以通過司法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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