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及渣土清運車的製作方法
2023-08-03 16:59:26
一種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及渣土清運車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監控【技術領域】,公開了一種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包括:第一傳感器,用於感知貨箱頂蓋是否關閉;第二傳感器,用於感知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控制器,用於獲取所述第一傳感器和第二傳感器發送的信號,並且根據所述信號確定頂蓋打開或者裝載物的高度超過設定高度時,通過CAN總線輸出控制信號到發動機的ECU,以使所述ECU限定車速。該監控系統可以簡單、有效地實現對貨箱頂蓋的監控。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具有所述貨箱頂蓋監控系統的渣土清運車。
【專利說明】一種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及渣土清運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監控【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及渣土清運車。【背景技術】
[0002]渣土車作為城市工程用車,現階段在運行時經常超載,在裝載渣土時,頂蓋常處於未關閉狀態,導致渣土撒落,影響城市衛生環境和道路安全。這一直困擾著城市管理部門。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及渣土清運車,以簡單、有效地實現對貨箱頂蓋的監控。
[0004]為此,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包括:
[0006]第一傳感器,用於感知貨箱頂蓋是否關閉;
[0007]第二傳感器,用於感知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
[0008]控制器,用於獲取所述第一傳感器和第二傳感器發送的信號,並且根據所述信號確定頂蓋打開或者裝載物的高度超過設定高度時,通過CAN總線輸出控制信號到發動機的電子控制單元,以使所述電子控制單元限定車速。
[0009]優選地,所述第一傳感器和第二傳感器採用編碼方式定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信號。
[0010]優選地,所述第一傳感器在感知到貨箱頂蓋關閉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第一編碼信號;在感知到貨箱頂蓋打開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第二編碼信號;
[0011]所述第二傳感器在感知到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未達到設定高度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第三編碼信號;在感知到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達到設定高度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第四編碼信號。
[0012]優選地,所述第一傳感器安裝在貨箱前端。
[0013]優選地,所述第二傳感器安裝在貨箱中部,採用光電或超聲波探測方式檢測裝載物是否達到設定高度。
[0014]優選地,所述控制器,還用於在超過設定時間內未收到所述第一傳感器發送的信號或者所述第二傳感器發送的信號時,輸出所述控制信號到發動機的ECU。
[0015]優選地,所述系統還包括:報警器;
[0016]所述控制器,還用於在向發動機的電子控制單元輸出控制信號時,向所述報警器輸出報警信號,以使所述報警器報警。
[0017]優選地,所述報警器為蜂鳴器或信號燈。
[0018]優選地,所述控制器,還用於在向發動機的電子控制單元輸出控制信號時,將車輛狀態信息傳送給車輛管控平臺。
[0019]一種渣土清運車,包括上面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0020]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採用傳感器感知貨箱頂蓋是否關閉以及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並由控制器對傳感器發送的信號進行邏輯判斷,在確定頂蓋打開或者裝載物的高度超過設定高度時,通過CAN(Controller Area Network,控制器區域網路)總線輸出控制信號到發動機的EOJ (Electronic Control Unit,電子控制單元),從而使EOJ限定車速,有效地實現了對貨箱頂蓋的監控。
[0021]本實用新型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控制方式簡便,便於推廣。將該監控系統應用於渣土清運車上,可以有效地實現對渣土清運車輛的監管,防止渣土遺灑及揚塵,保證道路及環境的清潔。而且,本實用新型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還可以廣泛應用於其它有類似運輸要求的貨車上,保證貨箱內貨物的安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2]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23]圖1為本實用新型貨箱頂蓋監控系統第一實施例的結構框圖;
[0024]圖2為本實用新型貨箱頂蓋監控系統第二實施例的結構框圖;
[0025]圖3為本實用新型貨箱頂蓋監控系統第三實施例的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6]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0027]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車用水箱拉杆總成,主要用於調節商用車水箱與發動機風扇之間的夾角,使水箱與風扇正面始終保持平行。
[0028]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後」、「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順
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29]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於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徵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徵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徵。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30]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31]如圖1所示,是本實用新型貨箱頂蓋監控系統第一實施例的結構框圖。
[0032]在該實施例中,所述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包括:
[0033]第一傳感器101,用於感知貨箱頂蓋是否關閉;
[0034]第二傳感器102,用於感知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
[0035]控制器103,用於獲取第一傳感器101和第二傳感器102發送的信號,並且根據所述信號確定頂蓋打開或者裝載物的高度超過設定高度時,通過CAN總線輸出控制信號到發動機的E⑶104,以使E⑶限定車速。
[0036]ECU是汽車發動機控制核心,具有連續監測並控制發動機正常工作運轉的功能,它根據各路傳感器的輸入數據測試和計算所需的空氣與燃油的混合比及發動機的點火提前角度,直接控制著發動機在各種工況下的燃油供給量、燃油噴射正時、高壓點火正時、點火閉合角、發動機怠速轉速以及車輛其他的附件系統工作狀態。
[0037]發動機E⑶具有CAN通訊接口,以便與車內其它電子控制單元通過CAN總線方式進行數據通訊,形成車內區域網。
[0038]在本實用新型中,可以通過編程控制,使E⑶在接收到控制器103發送的控制信號時,控制車速到一設定值,比如小於30Km/h。車速的降低,可以有效防止貨箱內的裝載物遺灑。
[0039]可見,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採用傳感器感知貨箱頂蓋是否關閉以及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並由控制器對傳感器發送的信號進行邏輯判斷,在確定頂蓋打開或者裝載物的高度超過設定高度時,通過CAN(Controller Area Network,控制器區域網路)總線輸出控制信號到發動機的EOJ (Electronic Control Unit,電子控制單元),從而使ECU限定車速,有效地實現了對貨箱頂蓋的監控。
[0040]需要說明的是,為了在運輸過程中實現對貨箱頂蓋的實時監控,上述第一傳感器101和第二傳感器102可以定時(比如每隔30?50s發送一次)向控制器103發送相應的信號,而且,不同狀態下發送的信號不同,比如第一傳感器101在感知到貨箱頂蓋關閉時向控制器103發送第一信號;在感知到貨箱頂蓋打開時向控制器103發送第二信號。同樣,第二傳感器102在感知到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未達到設定高度時,向控制器103發送第三編碼信號;在感知到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達到設定高度時,向控制器103發送第四編碼信號。
[0041]在實際應用中,上述各信號可以是開關信號。當然,為了防止傳感器發送的信號被破解,還可以採用編碼方式向控制器103發送信號,比如,各傳感器以預先設定頻率和格式向控制器103發送相應的文本數據。
[0042]控制器103在收到各傳感器發送的信號後,進行邏輯判斷,從而可以確定貨箱頂蓋是否關閉以及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監控系統中,控制器103隻要確定貨箱頂蓋未關閉和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達到設定高度這兩個條件中有一個滿足,就會向發動機ECU發送控制信號。
[0043]在實際應用中,上述第一傳感器101可以安裝在貨箱前端,第二傳感器102可以安裝在貨箱中部,採用光電或超聲波探測方式檢測裝載物是否達到設定高度。
[0044]為了防止傳感器故障或者傳感器被人為拆除,使控制器103失去控制作用,在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中,所述控制器103還可在超過設定時間(比如3?5分鐘)後未收到第一傳感器101發送的信號或者第二傳感器102發送的信號時,輸出控制信號到發動機的ECU104。
[0045]如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貨箱頂蓋監控系統第二實施例的結構框圖。
[0046]與圖1所示實施例不同的是,在該實施例中,所述系統還包括:報警器201。
[0047]相應地,在該實施例中,控制器103在向發動機的ECU104輸出控制信號時,還向報警器201輸出報警信號,以使報警器201報警。
[0048]在實際應用中,上述報警器201可以是蜂鳴器、信號燈、或揚聲器等,通過不同的方式報警。當然,也可以採用其中任兩種或多種設備及方式進行報警。報警器201可以安裝在駕駛室儀錶盤上,以對司機進行有效提示。
[0049]如圖3所示,為本實用新型貨箱頂蓋監控系統第三實施例的結構框圖。
[0050]與圖2所示實施例不同的是,在該實施例中,所述系統還包括:車輛管控平臺301。
[0051]相應地,在該實施例中,控制器103在向發動機的ECU輸出控制信號時,還需要將車輛狀態信息(比如,車輛位置、行駛速度、載貨狀態、頂蓋狀態、是否限速等信息)傳送給車輛管控平臺301,以使車輛管控平臺301對該車輛的運行狀態進行記錄,對其進行有效管理。
[0052]需要說明的是,控制器103與車輛管控平臺301可以採用無線方式進行通訊,比如可以米用各種 3G標準,WCDMA(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Access,寬帶碼分多址)、EVDO (Evolution、Data、Only)、TD-SCDMA (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Multiple Access,時分同步碼分多址)、GPRS (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通用分組無線服務技術)、EDGE (Enhanced Data Rate for GSM Evolution,增強型數據速率GSM演進技術)、CDMA2000等。
[0053]在實際應用中,可以藉助現有的一些行駛記錄儀,將上述控制器103的功能集成在該行駛記錄儀上,而且報警器201也可以嵌入行駛記錄儀內。行駛記錄儀可以採用簡訊的方式將車輛狀態信息發送給車輛管控平臺301。這樣,可以藉助於行駛記錄儀的控制功能,可以僅在增加很少的控制元件基礎上實現對車箱頂蓋的監控。
[0054]本實用新型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控制方式簡便,便於推廣。將該監控系統應用於渣土清運車上,可以有效地實現對渣土清運車輛的監管,防止渣土遺灑及揚塵,保證道路及環境的清潔。
[0055]而且,本實用新型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還可以廣泛應用於其它有類似運輸要求的貨車上,保證貨箱內貨物的安全。
[0056]以上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於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方法及設備;同時,對於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思想,在【具體實施方式】及應用範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綜上所述,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權利要求】
1.一種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 第一傳感器,用於感知貨箱頂蓋是否關閉; 第二傳感器,用於感知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 控制器,用於獲取所述第一傳感器和第二傳感器發送的信號,並且根據所述信號確定頂蓋打開或者裝載物的高度超過設定高度時,通過CAN總線輸出控制信號到發動機的電子控制單元,以使所述電子控制單元限定車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傳感器和第二傳感器採用編碼方式定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信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 所述第一傳感器在感知到貨箱頂蓋關閉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第一編碼信號;在感知到貨箱頂蓋打開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第二編碼信號; 所述第二傳感器在感知到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未達到設定高度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第三編碼信號;在感知到貨箱內裝載物的高度達到設定高度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第四編碼信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傳感器安裝在貨箱前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傳感器安裝在貨箱中部,採用光電或超聲波探測方式檢測裝載物是否達到設定高度。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 所述控制器,還用於在超過設定時間內未收到所述第一傳感器發送的信號或者所述第二傳感器發送的信號時,輸出所述控制信號到發動機的ECU。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系統還包括:報警器; 所述控制器,還用於在向發動機的電子控制單元輸出控制信號時,向所述報警器輸出報警信號,以使所述報警器報警。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報警器為蜂鳴器或信號燈。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 所述控制器,還用於在向發動機的電子控制單元輸出控制信號時,將車輛狀態信息傳送給車輛管控平臺。
10.一種渣土清運車,其特徵在於,包括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貨箱頂蓋監控系統。
【文檔編號】B60R16/02GK203427672SQ201320444618
【公開日】2014年2月12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24日
【發明者】譚霖, 王濤, 魏亞芳, 劉航, 潘銳 申請人: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