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及虛擬實境顯示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7-08 07:55:31 3

本實用新型涉及虛擬實境顯示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及虛擬實境顯示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虛擬實境技術是一種可以創建和體驗虛擬世界的計算機仿真系統,可利用計算機生成一種模擬環境,通過多源信息融合的交互式的三維動態視景和實體行為的系統仿真,使用戶沉浸到虛擬環境中。虛擬實境技術將廣泛應用於醫學、娛樂、軍事、室內設計等領域。
當前,相關技術中提供了一種虛擬實境裝置,該虛擬實境裝置是實現人與環境交互的一種常見的手段,市場上常見的虛擬實境裝置一般採用頭盔式結構的虛擬實境裝置,顯示屏固定在該虛擬實境裝置的人眼位置處,這樣頭盔式的虛擬實境裝置的結構比較複雜,體積較大,不便於隨身攜帶,制約了用戶隨時隨地體驗虛擬實境的需求。
在實現本實用新型的過程中,實用新型人發現相關技術中至少存在以下問題:相關技術中的虛擬實境裝置存在結構複雜、體積大、不便於攜帶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及虛擬實境顯示系統,以解決相關技術中的虛擬實境裝置存在結構複雜、體積大、不便於攜帶的問題。
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該虛擬實境裝置包括:凸透鏡眼鏡和顯示設備支架;
所述凸透鏡眼鏡的鏡框兩側分別開設有內嵌式走槽,所述內嵌式走槽沿所述凸透鏡眼鏡的鏡腿延伸方向延伸;
所述顯示設備支架插接於所述內嵌式走槽內,並沿所述內嵌式走槽的延伸方向可伸縮移動,用於放置顯示設備。
結合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與所述凸透鏡眼鏡可拆裝連接的視力矯正鏡片;
所述視力矯正鏡片與所述鏡腿設置於所述凸透鏡眼鏡的同側,用於對用戶的視力進行校正。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視力矯正鏡片支架,所述視力矯正鏡片通過所述視力矯正鏡片支架與所述凸透鏡眼鏡連接。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視力矯正鏡片支架為所述凸透鏡眼鏡的鼻託。
結合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顯示設備支架包括:導向部和支撐部;
所述導向部以可滑動方式與所述內嵌式走槽配合連接;
所述支撐部與所述導向部的前端固定連接,用於放置所述顯示設備。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導向部和所述支撐部採用一體成型的結構。
結合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顯示設備支架上或者所述內嵌式走槽上設置有限位結構;
所述顯示設備支架通過所述限位結構與所述內嵌式走槽卡接。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或者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支撐部設置有用於放置所述顯示設備的卡槽。
第二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虛擬實境顯示系統,該系統包括:顯示設備、如第一方面至第一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任一項所述的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
結合第二方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顯示設備包括以下中的任意一種:智慧型手機、可攜式顯示屏、或者平板電腦。
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及虛擬實境顯示系統中,該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包括:凸透鏡眼鏡和顯示設備支架;該凸透鏡眼鏡的鏡框兩側分別開設有內嵌式走槽,該內嵌式走槽沿上述凸透鏡眼鏡的鏡腿延伸方向延伸;上述顯示設備支架插接於上述內嵌式走槽內,並沿上述內嵌式走槽的延伸方向可伸縮移動,上述顯示設備支架用於放置顯示設備。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通過將虛擬實境裝置設計為眼鏡的結構,並在眼鏡鏡框的兩側設置可伸縮移動的顯示設備支架,將顯示部分從虛擬實境裝置中分離出來,可以直接利用用戶隨身攜帶的手機作為顯示設備,用戶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放置在拉伸出的顯示設備支架上即可,用戶不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支架收縮至內嵌式走槽內,該虛擬實境裝置整體結構簡單,且便於用戶隨身攜帶。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並配合所附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應當理解,以下附圖僅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某些實施例,因此不應被看作是對範圍的限定,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相關的附圖。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第一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第二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第三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4a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第四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4b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第五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5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虛擬實境顯示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通常在此處附圖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組件可以以各種不同的配置來布置和設計。因此,以下對在附圖中提供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詳細描述並非旨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而是僅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選定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考慮到相關技術中的虛擬實境裝置存在結構複雜、體積大、不便於攜帶的問題。基於此,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及虛擬實境顯示系統,下面通過實施例進行描述。
如圖1所示的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的結構示意圖,該虛擬實境裝置包括:凸透鏡眼鏡10和顯示設備支架20;
上述凸透鏡眼鏡10的鏡框101兩側分別開設有內嵌式走槽30,該內嵌式走槽30沿上述凸透鏡眼鏡10的鏡腿102延伸方向延伸;
上述顯示設備支架20插接於上述內嵌式走槽30內,並沿上述內嵌式走槽30的延伸方向可伸縮移動,用於放置顯示設備。
其中,上述顯示設備可以是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其它可攜式電子設備,目前,智慧型手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電子產品,且人們也通常隨身攜帶一部智慧型手機,再配備上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提供的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即可滿足用戶隨時隨地體驗虛擬實境的需求,具體的,當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支架20從內嵌式走槽30中拉伸出,將顯示設備(如,智慧型手機)放置在顯示設備支架20上,再佩戴上該凸透鏡眼鏡10;當不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支架20收縮至內嵌式走槽30內。
另外,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通過調節顯示設備支架20伸出的距離來限定顯示設備距用戶眼睛的距離。
進一步的,由於考慮到手機具有一定的重量,手機放置在顯示設備支架20上,可能出現凸透鏡眼鏡10向前下方傾斜的情況,可以將凸透鏡眼鏡10的左鏡腿102和右鏡腿102通過可調節的繃帶連接,用戶佩戴該凸透鏡眼鏡10時,將可調節的繃帶固定於頭後部。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實施例中,通過將虛擬實境裝置設計為眼鏡的結構,並在眼鏡鏡框101的兩側設置可伸縮移動的顯示設備支架20,將顯示部分從虛擬實境裝置中分離出來,可以直接利用用戶隨身攜帶的手機作為顯示設備,用戶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放置在拉伸出的顯示設備支架20上即可,用戶不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支架20收縮至內嵌式走槽30內,該虛擬實境裝置整體結構簡單,且便於用戶隨身攜帶。
進一步的,考慮到目前具有近視眼的用戶逐漸增多,為了進一步滿足不同近視用戶的使用需求,基於此,如圖2所示,上述裝置還包括:與上述凸透鏡眼鏡10可拆裝連接的視力矯正鏡片40,其中,視力矯正鏡片40包括通過中間連接部連接的左視力矯正鏡片40和右視力矯正鏡片40;
上述視力矯正鏡片40與上述鏡腿102設置於上述凸透鏡眼鏡10的同側,用於對用戶的視力進行校正。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實施例中,通過在凸透鏡眼鏡10靠近人眼一側設置視力矯正鏡片40,且該視力矯正鏡片40為可拆裝的,用戶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選擇是否配備該視力矯正鏡片40,也可以根據自身視力情況配備相應度數的視力矯正鏡片40,另外,隨著用戶視力的變化可以對該視力矯正鏡片40進行更換,從而不僅滿足不同視力狀況的用戶需求,而且還可以滿足同一用戶不同階段視力變化的情況下的用戶需求,此時,當用戶視力度數發生變化時,直接更換該視力矯正鏡片40即可,無需直接更換整個虛擬實境裝置,降低了用戶的投入成本。
進一步的,如圖3所示,上述裝置還包括:視力矯正鏡片支架50,上述視力矯正鏡片40通過該視力矯正鏡片支架50與上述凸透鏡眼鏡10連接,其中,該視力矯正鏡片支架50可以是單獨設置的支架,也可以是利用凸透鏡眼鏡10上原有的鼻託,直接將視力矯正鏡片40卡接在凸透鏡眼鏡10的鼻託上。
優選的,上述視力矯正鏡片支架50為上述凸透鏡眼鏡10的鼻託,這樣可以增加用戶鼻梁處的舒適度。
具體的,如圖4a所示,上述顯示設備支架20包括:導向部201和支撐部202;
上述導向部201以可滑動方式與上述內嵌式走槽30配合連接;
上述支撐部202與上述導向部201的前端固定連接,用於放置上述顯示設備。
其中,上述導向部201和上述支撐部202採用一體成型的結構。
其中,上述支撐部202設置有用於放置上述顯示設備的卡槽203,由於考慮到不同顯示設備的厚度可能存在一定差異,可以將卡槽203的底部設計為可伸縮結構,一方面,可以滿足不同厚度的顯示設備的放置需求,另一方面,還可以將顯示設備禁卡在卡槽203內,放置顯示設備的掉落。
如圖4b所示,在圖中呈現了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中導向部201從內嵌式走槽30中拉伸出的狀態,顯示設備支架20中的導向部201可以在內嵌式走槽30內往復移動,當用戶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將導向部201從內嵌式走槽30內拉伸出,然後將顯示設備放置在導向部201的卡槽203內。
進一步的,為了在卡槽203內放置顯示設備的情況下保證顯示設備支架20的牢固度,基於此,上述顯示設備支架20上或者上述內嵌式走槽30上設置有限位結構;
上述顯示設備支架20通過上述限位結構與上述內嵌式走槽30卡接。
進一步的,考慮到需要滿足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通過調節顯示設備支架20伸出的距離來限定顯示設備距用戶眼睛的距離的情況,可以在限位結構上設置多個限位點,從而達到在任意的顯示設備距用戶眼睛的距離的情況下,均能夠保證顯示設備支架20的牢固度。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實施例中,通過在顯示設備支架20的導向部201或者內嵌式走槽30內設置限位結構,保證顯示設備支架20的牢固度,另外,通過在限位結構上設置多個限位點,達到在顯示設備距用戶眼睛的任意的距離的情況下,均能夠保證顯示設備支架20的牢固度。
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中,通過將虛擬實境裝置設計為眼鏡的結構,並在眼鏡鏡框101的兩側設置可伸縮移動的顯示設備支架20,將顯示部分從虛擬實境裝置中分離出來,可以直接利用用戶隨身攜帶的手機作為顯示設備,用戶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放置在拉伸出的顯示設備支架20上即可,用戶不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支架20收縮至內嵌式走槽30內,該虛擬實境裝置整體結構簡單,且便於用戶隨身攜帶;進一步的,通過在凸透鏡眼鏡10靠近人眼一側設置視力矯正鏡片40,且該視力矯正鏡片40為可拆裝的,用戶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選擇是否配備該視力矯正鏡片40,也可以根據自身視力情況配備相應度數的視力矯正鏡片40,另外,隨著用戶視力的變化可以對該視力矯正鏡片40進行更換,從而不僅滿足不同視力狀況的用戶需求,而且還可以滿足同一用戶不同階段視力變化的情況下的用戶需求,此時,當用戶視力度數發生變化時,直接更換該視力矯正鏡片40即可,無需直接更換整個虛擬實境裝置,降低了用戶的投入成本;更進一步的,通過在顯示設備支架20的導向部201或者內嵌式走槽30內設置限位結構,保證顯示設備支架20的牢固度,另外,通過在限位結構上設置多個限位點,達到在顯示設備距用戶眼睛的任意的距離的情況下,均能夠保證顯示設備支架20的牢固度。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一種虛擬實境顯示系統,如圖5所示,該系統包括:顯示設備2、上述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1。
其中,上述顯示設備2包括以下中的任意一種:智慧型手機、可攜式顯示屏、或者平板電腦。
具體的,智慧型手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電子產品,且人們也通常隨身攜帶一部智慧型手機,再配備上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提供的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1即可滿足用戶隨時隨地體驗虛擬實境的需求,具體的,當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2支架20從內嵌式走槽30中拉伸出,將顯示設備2(如,智慧型手機)放置在顯示設備2支架20上,再佩戴上該凸透鏡眼鏡10;當不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2支架20收縮至內嵌式走槽30內。
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虛擬實境顯示系統中,通過將虛擬實境裝置設計為眼鏡的結構,並在眼鏡的鏡框101的兩側設置可伸縮移動的顯示設備2支架20,將顯示部分從虛擬實境裝置中分離出來,可以直接利用用戶隨身攜帶的手機作為顯示設備2,用戶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2放置在拉伸出的顯示設備2支架20上即可,用戶不需要體驗虛擬實境時,直接將顯示設備2支架20收縮至內嵌式走槽30內,該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1整體結構簡單,且便於用戶隨身攜帶;進一步的,通過在凸透鏡眼鏡10靠近人眼一側設置視力矯正鏡片40,且該視力矯正鏡片40為可拆裝的,用戶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選擇是否配備該視力矯正鏡片40,也可以根據自身視力情況配備相應度數的視力矯正鏡片40,另外,隨著用戶視力的變化可以對該視力矯正鏡片40進行更換,從而不僅滿足不同視力狀況的用戶需求,而且還可以滿足同一用戶不同階段視力變化的情況下的用戶需求,此時,當用戶視力度數發生變化時,直接更換該視力矯正鏡片40即可,無需直接更換整個可攜式虛擬實境裝置1,降低了用戶的投入成本;更進一步的,通過在顯示設備2支架20的導向部201或者內嵌式走槽30內設置限位結構,保證顯示設備2支架20的牢固度,另外,通過在限位結構上設置多個限位點,達到在顯示設備2距用戶眼睛的任意的距離的情況下,均能夠保證顯示設備2支架20的牢固度。
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後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定義和解釋。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或者是該實用新型產品使用時慣常擺放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等僅用於區分描述,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還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設置」、「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可輕易想到變化,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變化或者替換,並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