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木紋燈及其製造方法
2023-07-09 14:05:41 1
一種木紋燈及其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適用於照明器材領域,提供了一種木紋燈,所述木紋燈包括本體及在本體外部的木紋,所述木紋呈凹凸狀。本發明木紋燈的木紋的凹凸感非常明顯,提高了木紋的真實感,同時具有更好的觸感。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涉及照明器材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木紋燈及其製造方法。 一種木紋燈及其製造方法
【背景技術】
[0002] 木材作為一種天然材料,是人類在日常生活是使用最多的物質,家具、燈具跟飾品 方面更需大量木材,因為木材所做出的產品美觀自然,更容易讓人接受,市場更大;目前由 於大量木材的使用,使森林面積大量減少,使木材日漸成為昂貴材料,另外,木製結構受天 氣的影響容易變形,嚴重影響產品的美觀和使用壽命,而且木質材料還有的缺點是不耐磨、 不防火、易腐爛、易蟲蛀。
[0003] 目前在市場上,許多產品都採用了其他材料來製作木紋,如汽車內部的裝飾板,還 有木紋地板等。為了實現產品木紋效果,採用了對塑膠產品水轉印、彩繪、噴漆等技術。
[0004] 水轉印技術有兩類,一種是水標轉印技術,另一種是水披覆轉印技術。水標轉印技 術以特殊化學處理的薄膜,經印上所需的色彩紋路後,平送於水的表面,利用水壓的作用, 將色彩紋路圖案均勻地轉印於產品表面。水披覆轉印技術則是將水披覆膜自動溶解於水, 經清洗及烘乾後,再上一層透明的保護塗層。彩繪是人工用毛筆將不同顏色的塗料塗覆與 塑膠表面上,噴漆則是塑膠件常用的一種表面處理方式,也能達到接近木紋的效果。
[0005] 以上的技術存在如下缺陷:不良率高,且產品表面沒有木紋的凹凸感覺,缺少真實 感;彩繪人工成本比較高,噴漆也增加了油漆成本及人工成本。
【發明內容】
[0006]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木紋燈及一種木紋燈的 製備方法。
[0007] 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木紋燈,包括本體及在本體外部的木紋,所 述木紋呈凹凸狀。
[0008] 本發明還提供一種木紋燈的製造方法,所述方法至少包括步驟:對塑膠模具表面 採用模具蝕紋,做出帶凹凸狀的紋路;採用塑料原米,並在塑料原米中添加材料:活性劑、 穩定劑及色粉,進行攪拌烘乾後注塑成型;及將成型後的塑膠產品組裝為帶凹凸狀的木紋 燈。
[0009] 優選地,所述在塑料原米中添加材料:活性劑、穩定劑及色粉中的活性劑為 10%-15%、穩定劑為10%-15%及色粉為10%-25%。
[0010] 優選地,所述色粉為10%_15%。
[0011] 優選地,所述色粉為20%_25%。
[0012] 在本發明中,有如下的技術效果:木紋的凹凸感非常明顯,提高了木紋的真實感, 同時具有更好的觸感。通過本發明原料配製的木紋的顏色更接近自然的木紋色,有更逼真 的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 圖1是本發明的木紋燈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 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 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0015] 參照圖1,為本發明的木紋燈的示意圖,所述木紋燈1包括本體10及在本體外部的 木紋11,所述木紋11呈凹凸狀。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木紋11並未完全覆蓋本體10外部,視 產品需要而定。由圖1中的局部放大可以看出,本發明中由於木紋11的凹凸感,提高了木 紋11的真實感,同時具有更好的觸感。
[0016] 本發明木紋燈的製造方法包括:
[0017] 1、對塑膠模具表面採用模具蝕紋,做出帶凹凸狀的紋路;
[0018] 2、採用塑料原米,並在塑料原米中添加材料:活性劑、穩定劑及色粉,進行攪拌烘 幹後注塑成型;
[0019] 通過本發明原料配製的木紋的顏色更接近自然的木紋色,有更逼真的效果。同 時通過不同的配比,可以得到不同的木紋效果,舉例來說,活性劑為1〇%-15%、穩定劑為 10%-15%及色粉20%-25%,配成深色木紋效果;活性劑為10%-15%、穩定劑為10%-15%及色粉 10%-15%,配成淺色木紋效果。當然本發明的技術不限於此。
[0020] 最後將成型後的塑膠產品組裝為帶凹凸狀的木紋燈。
[0021]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 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 一種木紋燈,其特徵在於,包括本體及在本體外部的木紋,所述木紋呈凹凸狀。
2. -種木紋燈的製造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對塑膠模具表面採 用模具蝕紋,做出帶凹凸狀的紋路;採用塑料原米,並在塑料原米中添加材料:活性劑、穩 定劑及色粉,進行攪拌烘乾後注塑成型;及將成型後的塑膠產品組裝為帶凹凸狀的木紋燈。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在塑料原米中添加材料:活性劑、穩定 劑及色粉中的活性劑為1〇%_15%、穩定劑為10%-15%及色粉為10%-25%。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色粉為10%-15%。
5.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色粉為20%-25%。
【文檔編號】B29C33/42GK104118080SQ201310142512
【公開日】2014年10月29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23日 優先權日:2013年4月23日
【發明者】林朝暉, 邱新旺 申請人:泉州市金太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