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7-18 16:16:3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道路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
背景技術:
道路是指供人或者馬車輛通行的路,兩地之間的通道。道路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使用多種不同材料製作。其中木製道路經常作為景觀道路來使用。傳統的木製道路通常採用懸空設置方式搭建,但是木製道路的下部仍然較為潮溼,尤其在下雨之後,這樣使得木製道路容易腐爛,滋生昆蟲,而起大大縮短了木板的使用壽命。而且傳統木製道路上的灰塵等雜質會直接落入道路木板的下部,從而太高木板下部地面高度,使得木板與地面之間高度降低加重潮溼現象。傳統木製道路的鋪設較為繁瑣,常常需要使用螺栓進行緊固,而且傳統木製道路會將天空的降水直接排放到道路下部,滲漏到地面下部,使得水源白白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以保持木製道路下部乾爽,同時對雨水進行收集的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該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包括平行放置在地面的左路肩、右路肩;所述左路肩、右路肩之間固定裝配有水平並列的木板,相鄰木板之間具有間隙,所述木板的下部裝配有傾斜的集水板,所述右路肩上加工有右腔體,所述集水板從左到右向下傾斜,所述集水板右側的邊沿上部與所述右腔體相連通,所述集水板下部的地面上加工有蓄水池,所述右腔體通過出水管與所述蓄水池上部連通。
作為優選,所述左路肩、右路肩通過所述木板、集水板連接為一體。
作為優選,所述木板上部加工有從右到左深度不斷增加的水槽,所述左路肩上加工有左腔體,所述木板的水槽左側通過所述左腔體與所述集水板的上部相連通。
作為優選,所述右路肩的右腔體下部裝配有過過濾槽,所述過過濾槽下部使用紗網材料製作,所述過過濾槽可以從所述右路肩的右側拆卸下來。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本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可以作為一種鋪設在底面上的景觀道路使用,該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鋪設成道路時,所述木板通過集水板與地面完全隔絕,同時集水板的傾斜設計可以將雨水通過右腔體以及出水管聚集到蓄水池中,同時所述集水板相當於蓄水池的蓋板,可以使得蓄水池內的水沉澱清潔,以便於人們在缺水時使用。該裝置可以大大延長木板作為道路地面的使用時間,而且同時具有蓄水功能。
附圖說明
圖1是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俯視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截面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如圖1和圖2中實施例所示,該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包括平行放置在地面的左路肩1、右路肩2;所述左路肩1、右路肩2之間固定裝配有水平並列的木板3,相鄰木板3之間具有間隙,所述木板3的下部裝配有傾斜的集水板4,所述右路肩2上加工有右腔體21,所述集水板4從左到右向下傾斜,所述集水板4右側的邊沿上部與所述右腔體21相連通,所述集水板4下部的地面上加工有蓄水池5,所述右腔體21通過出水管6與所述蓄水池5上部連通。
本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可以作為一種鋪設在底面上的景觀道路使用,該雙層路面自清理裝置鋪設成道路時,所述木板3通過集水板4與地面完全隔絕,同時集水板4的傾斜設計可以將雨水通過右腔體21以及出水管6聚集到蓄水池5中,同時所述集水板4相當於蓄水池5的蓋板,可以使得蓄水池內的水沉澱清潔,以便於人們在缺水時使用。該裝置可以大大延長木板3作為道路地面的使用時間,而且同時具有蓄水功能。該裝置可以使用在缺水的海島或者其它雨量分配不均的地區。
在具體設計時如圖1和圖2所示,所述左路肩1、右路肩2通過所述木板3、集水板4連接為一體。該裝置做成模塊化,由一段一段來組成道路,這樣相對傳統的人工一根一根木板的在地面上鋪設,大大縮短了人工在惡劣地面環境下的工作時間,道路鋪設可以效率大大提高。
在具體設計時如圖1和圖2所示,所述木板3上部加工有從右到左深度不斷增加的水槽31,所述左路肩1上加工有左腔體11,所述木板3上水槽31左側通過所述左腔體11與所述集水板4的上部相連通。這樣但使用該裝置的地區下雨時,雨水從所述木板3的水槽31從右到左流入左腔體11,進而流到集水板4左側的高端,這樣雨水在重力作用下從左到右流入右路肩2進而流進蓄水池,從而完成集水過程,同時可以對所述木板3以及集水板4進行衝刷,使得木板保持清潔。而且所述水槽31的設計可以大大增加木板3的摩擦力,使得人們在該裝置的木板3上行走時更加的安全。
在具體設計時,如圖2所示,所述右路肩2的右腔體21下部裝配有過過濾槽7,所述過過濾槽7下部使用紗網材料製作,所述過過濾槽7可以從所述右路肩2的右側拆卸下來。這樣當雨水通過所述右腔體21時,從所述過濾槽7下部的紗網上通過,這樣所述過濾槽7可以將雜質過濾出來。同時過濾槽7可以從右路肩2的右側取出進行清潔,保證了蓄水池5中的清潔。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方式,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