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7-21 15:50:26 2
專利名稱: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消防救援領域的救援車,尤其是一種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城市人口密集,土地昂貴,城鎮的高層建築和超高層建築越來越多。目前,我國高層建築正朝著現代化、大型化、多功能化的方向發展,由於高層建築樓層高,功能複雜,設備繁多,一旦發生火災,不能像一般建築那樣僅僅從外部進行滅火,給撲救工作和人員疏散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高層建築救火是國際性難題。公安部統計表明,我國城市社區火災逐年呈明顯上升趨勢,尤其是高層建築火災佔有相當比例。高層建築的惡性火災在20世紀70年代曾經在美國、日本等地肆虐,而我國則是在20世紀80 90年代較為嚴重,90年代稍有緩和,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高層惡性火災又有回升趨勢。目前世界最高消防車由於穩定性等原因,只能達到100米左右的高度,而直升機滅火受到煙霧、樓頂條件、大風大霧等條件的影響,經常無法實施。另外,低層起火往往也會導致建築上層的人員受困問題,由於應急的樓梯井充滿了煙塵和有害的氣體,或由於火災殘骸而完全不能有效地實施救援工作。儘管在低於火災的樓層上有倖存者,但他們當中的一些人,由於受傷而不能從應急樓梯井中走下來。簡言之,就是需要從所有這些上部樓層中進行大量疏散人群。由於大多數上部樓層太高,使用平常的消防梯也不容易從建築外部進入,應急人員不得不爬上數百級梯子進行滅火於救援工作(當建築發生火災時電梯通常自動關閉)。更為嚴重的是,他們在爬樓梯的途中不得不承受火災的高溫和煙塵,而且,還背負著相當沉重的設備,如氧氣瓶、藥品箱以及用於減輕災情和幫助受傷人員所必需的其它設備。不幸的是,相對於大火侵蝕建築物的速度,爬樓梯的過程顯得太慢。有些應急人員在爬了數級樓梯後,甚至會心臟病發作或吸入煙塵致傷,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發明內容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中的缺陷,提供一種能夠將救援物或消防人員直接送至高層的高層建築用消防救援系統。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的一種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包括吊升裝置以及救援裝置;所述吊升裝置位於樓頂,用於將救援裝置從地面直接牽引至高空;所述救援裝置位於地面,用於對高層建築進行消防救援。所述吊升裝置包括固定在樓頂上的塔吊機構,或位於樓頂上的吊車裝置。所述塔吊機構或吊車裝置上設置有遙控裝置。所述塔吊機構或吊車裝置為多個。所述救援裝置包括高空救火平臺,包括箱體和吊環,用於裝載向高空中升吊的救援物或消防人員。所述高空救火平臺上設置有水炮,水炮通過水管與位於地面的高壓水泵相連。所述水管包括直接與水炮相連的消防軟管以及與消防軟管相連的鉸接高壓水管。[0012]所述消防軟管與鉸接高壓水管的連接處通過鋼絲繩與箱體相連。所述高空救火平臺上設置有遙控發送裝置。所述救援裝置包括逃生滑道。採用本發明的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將吊升裝置預先設置在樓頂,需要使用時直接對地面救援物或消防人員吊升,一方面可以實現任意樓層高度的消防、救援需要,從建築物頂層開始,沿建築物的外側自上而下進行,有效用於100米以上的高空救援;另一方面,救援靈活、機動、快速,效率高,地面救援設施佔地面積小,無需搭建複雜、穩固的地面救援平臺或使用昂貴的高層消防救援車。
圖1為本發明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實施例一的主視圖;圖2為圖1中A向局部視圖。圖3為圖1中B向局部視圖。圖4為本發明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實施例二的主視圖。圖中:10.配重塊 20.旋轉大臂 25.迴轉裝置 30.升降裝置 40.塔身41.遙控裝置 50.滑動小車 60.雙股吊索 70.吊鉤 80.高空救火平臺 81.吊環82.水炮83.箱體84.遙控發送裝置90.消防軟管100.鋼絲繩110.鉸接高壓水管120.消防救援車130.高壓水泵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明技術方案,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實施例一:如圖1所示,本發明的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包括吊升裝置以及救援裝置;所述吊升裝置位於樓頂,用於將救援裝置從地面直接牽引至高空;所述救援裝置位於地面,用於對高層建築進行消防救援。所述吊升裝置為塔吊,塔吊是預先安裝於建築物樓頂的,作為定型產品,塔吊的起吊重量和水平大臂長度可根據建築物的高度和橫截面進行選擇,包括,配重塊10、旋轉大臂
20、迴轉裝置25、升降裝置30、塔身40、滑動小車50、雙股吊索60、吊鉤70。安裝於樓頂的塔吊與樓頂的結合可採用如下方式:高層建築物樓頂的混凝土框架結構的鋼筋與訂製的救援裝置底座法蘭盤焊接在一起後,進行混凝土澆注,等建築物土建施工完畢後再進行救援裝置的整體安裝。所述塔吊可以是選擇合適的定型產品或者按照要求訂製以後經過改裝成為無人駕駛的,安裝遙控裝置41以實現可遙控功能。所述吊鉤70用於勾住高空救火平臺80,所述高空救火平臺80屬於消防救援車120的一部分,與消防救援車能夠分離而被塔吊吊起,用於裝載向高空中升吊的救援物或消防人員。所述高空救火平臺80包括吊環81以及箱體83,在所述箱體83上設置有遙控發送裝置84。水炮82通過水管與位於地面的高壓水泵130相連;所述水管包括直接與水炮82相連的消防軟管90以及與消防軟管90相連的鉸接高壓水管110 ;所述消防軟管90與鉸接高壓水管110的連接處通過鋼絲繩100與箱體83相連。其中消防軟管90的長度是固定的,用於較低樓層救火,鋼絲繩100的長度也是固定的,用於提升鉸接高壓水管110。所述水炮82設置在高空救火平臺80上,能夠在水平面方向360°旋轉,並可在垂直方向上俯仰,俯仰角在±25°內。所述鉸接高壓水管110由數段無縫鋼管通過鉸接接頭連接起來,鉸接接頭內部裝有密封裝置。未使用時,鉸接高壓水管疊放在臺架上,使用時,鉸接高壓水管110在鋼絲繩100的拖拽下展開。鉸接高壓水管110的一端連接在45MPa高壓水泵130的出口上,另一端連接在消防軟管90上,與水炮82連接。所述45MPa的高壓水泵130可以選用由中國三一重工生產的高壓供水泵車,或者採用上述高壓供水泵車改裝成高層建築消防救援車。本發明可用於100米以上高層建築外部實施有效的救援救火,消防救援車的製造可省略複雜的機電液控制系統和支腿系統等,每臺成本可以控制在1000萬元以下。當樓頂安裝有的塔吊的超高層建築著火時,消防員接報警電話趕到現場,首先進入地面操作控制間,接通電源,使用遙控發送裝置將塔吊的吊鉤放至距離地面的適當高度,消防員將消防救援車開至適當位置,將上述吊鉤掛在消防救援車後部高空救火平臺的吊環上,消防員登上高空救火平臺,繼續通過遙控發送裝置操作塔吊將高空救火平臺提升,同時依次將消防軟管、鉸接高壓水管提升,當高空救火平臺到達救火位置時,消防員啟動高壓水泵並操作水炮實施救火。當高空救火平臺需要橫向移動時,消防員可通過遙控發送裝置操作塔吊同時在另一處於消防救援車駕駛室的消防員的配合下完成消防救援車的移動。救火期間可根據著火點隨時調整高空救火平臺至救火立面的上下左右位置,或者轉到建築物任何側面。將訂製的塔吊預先安裝在建築物頂部,在消防隊配備的消防救援車的配合下,當該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特別是當無法從建築物內部實施救火救人時,利用這種裝置可以從外部實施救火,並可以將設備升達高層建築的上部樓層將上部樓層的撤離人員。該裝置的適用高度範圍可滿足任意高度建築物對救火救人的要求,對超高層建築尤為有效。本救援裝置不僅適應在消防安全中,也可以為日常生活提供方便,例如提升或下降沉重重物或大件物品,它們不適合裝載在建築電梯上,或者導致房主不便利。例如進行建築物外牆的清潔作業。而且,建築與建築有關的一些上述技術可以應用於某些其它高的結構中,諸如風車和近海石油平臺等。所述救援裝置還可以是逃生滑道,用於高層被困人員進行逃生。實施例二:當建築物截面外接圓直徑較小時,可借用汽車起重機的結構形式將救援裝置安裝在建築物頂層。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的是,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1.一種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吊升裝置以及救援裝置;所述吊升裝置位於樓頂,用於將救援裝置從地面直接牽引至高空;所述救援裝置位於地面,用於對高層建築進行消防救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吊升裝置包括固定在樓頂上的塔吊機構,或位於樓頂上的吊車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塔吊機構或吊車裝置上設置有遙控裝置。
4.如權利要求2所述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塔吊機構或吊車裝置為多個。
5.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救援裝置包括高空救火平臺,包括箱體和吊環,用於裝載向高空中升吊的救援物或消防人員。
6.如權利要求5所述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高空救火平臺上設置有水炮,水炮通過水管與位於地面的高壓水泵相連。
7.如權利要求6所述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水管包括直接與水炮相連的消防軟管以及與消防軟管相連的鉸接高壓水管。
8.如權利要求7所述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消防軟管與鉸接高壓水管的連接處通過鋼絲繩與箱體相連。
9.如權利要求 5所述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高空救火平臺上設置有遙控發送裝置。
10.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救援裝置包括逃生滑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包括吊升裝置以及救援裝置;所述吊升裝置位於樓頂,用於將救援裝置從地面直接牽引至高空;所述救援裝置位於地面,用於對高層建築進行消防救援。採用本實用新型的高層建築消防救援系統,將吊升裝置預先設置在樓頂,需要使用時直接對地面救援物或消防人員吊升,一方面可以實現任意樓層高度的消防、救援需要,從建築物頂層開始,沿建築物的外側自上而下進行,有效用於100米以上的高空救援;另一方面,救援靈活、機動、快速,效率高,地面救援設施佔地面積小,無需搭建複雜、穩固的地面救援平臺或使用昂貴的高層消防救援車。
文檔編號A62C27/00GK203075490SQ20122069813
公開日2013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優先權日2012年12月14日
發明者蘇欣平, 葉鵬, 朱建業, 郭愛東, 陳錦耀, 董帥, 朱潔 申請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交通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