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模式有哪幾種類型(個人創業的三種經營模式到底有什麼區別)
2023-04-14 21:16:55 1
現在創業很火,國家一直在號召我們要創業。創業潮會在國家持續鼓勵下火熱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卡神小組今天要說的就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我們先一起往下看吧。
個人創業經營有三種選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下面針對三者不同的適用設立法律、法律地位、出資人、承擔的範圍責任、和稅收管理的區別來解析:三類經濟實體主要有如下區別:
一、 適用設立的法律
1、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設立。
2、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
1、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一種我國特有的公民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的形式,也是個體經濟的一種法律形式。個體工商戶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體資格。但個體工商戶不是一個經營實體。
2、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雖然可以起字號,並可以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也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於自然人企業範疇。
3、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企業名稱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設立條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三、出資人不同
1、個體工商戶: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2、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
3、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四、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
1、個體工商戶: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承擔的責任性質而言,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清償責任,即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當然,無論是以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承擔責任,都應當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
2、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投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也是一人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一個突出表現。
五、稅收管理不同
從稅收管理上看: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對寬鬆,對建帳要求較低,在稅款徵收方式上主要採用定額或定率徵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稅收管理要求相對嚴格的多,在稅款徵收方式上主要採用定率或查帳徵收。
2.涉及的所得稅不同: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僅從稅收來說,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有實惠。
名稱通俗解釋:
法人和自然人區別: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自然人是由個體充任民事主體,而法人是由自然人及其財產的集合而組成的團體或者說是社會組織,這個社會組織被法律確認為民事主體。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
卡神小組總結:每天有不少朋友會來卡神小組諮詢,來詢問下創業和創業資金籌集的辦法。在和這些朋友們交談過程中,卡神小組發現很多朋友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一人有限公司的認識有點模糊。基礎朋友們的需要,卡神小組整理了這份材料給朋友們。希望這個資料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