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啟強跟高晨飆車片段(看狂飆高啟強能否成為曉晨)
2023-04-14 21:39:49 1
生活中,通常我們理解父母子女是直系血親,是無法宣告解除的。但是基於婚姻、收養而產生的父母子女關係,沒有血緣,法律地位相同,是不是可以隨意解除呢?北京海澱法院法官助理秦鵬博、楊秋麗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欄目記者採訪,為大家解讀在什麼情況下,繼父母子女關係會發生變化,收養關係的成立要符合哪些條件。
繼父能隨意說
「這個孩子我不要了」嗎?
電視劇《狂飆》中,陳書婷丈夫被害後,帶著兒子曉晨嫁給了高啟強,並讓兒子改姓高。多年後,陳書婷車禍身亡,長大的曉晨喜歡騎摩託車,經常因為飆車被交警查獲,而高啟強也被通知去公安機關領人。
劇情回顧✦
高啟強:你好林隊,我是小高。林隊,這樣,你就別放他出來了,給他判了就行好吧?這孩子我不要了……謝謝,我過來接他一趟。
看劇有疑✦
劇中人曉晨年幼時生父被殺,母親帶著他嫁給了高啟強。母親去世後,他仍然與繼父高啟強生活在一起,但是兩人卻不像以前那樣感情融洽,他經常抱怨,高啟強根本不在乎他這個兒子。按照法律規定,曉晨還是高啟強的兒子嗎?他們的繼父子關係是否當然解除?
法官釋法✦
劇中人高啟強在繼子曉晨犯錯後跟警察說的「你們把他判了吧,我不要這個孩子了,我管不了他了……」,等等,幾乎和生活中一些父母面對所謂的「熊孩子」時說的話一模一樣。但是高啟強是曉晨的繼父,而且曉晨的生母已經不在了,他們的繼父子關係是否當然解除了?
北京海澱法院法官助理 秦鵬博:我國民法典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所以,高啟強與曉晨的繼父子關係不能當然解除。因為曉晨7歲左右,他的母親與高啟強再婚,改隨繼父姓高、長期共同生活,形成撫養教育關係,構成了繼父子關係。如果已經成年的曉晨不想維持這段關係,可以與繼父高啟強協議解除或者訴訟解除,但他仍然需要履行對繼父的贍養義務。
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
有贍養繼父母義務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是人之常情。但在司法實踐中,發生在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贍養糾紛佔有一定比例,法官助理楊秋麗就說到了一起真實的案例。
楊秋麗:王女士離婚後,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與孫先生結婚,組成了四口之家,他們婚後未生育子女,一家人生活其樂融融。但是王女士去世後,兩個孩子與孫先生日漸疏遠,孫先生年邁體弱,無經濟來源,就將兩名繼子女起訴到法院,要求給付贍養費,最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主要審查哪些方面的證據,考慮哪些因素,來認定是否需要給付贍養費呢?
秦鵬博:這類案件,法院會審查再婚時繼子女是否已經成年、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實際接受生活上的照顧撫育、家庭身份融合程度等,認定原告與繼子女間是否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根據法律規定,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繼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劇情回顧✦
高曉晨:高啟強你不在乎我,你別在這演了!
高啟強:對!我從來就沒在乎過你,從來沒有!我也沒愛過你。但我很愛你媽!
高曉晨:那你去愛她呀!你別管我!我是什麼東西?
高啟強:因為你是你媽在世界上唯一的一個孩子!我只有在管你的時候,才覺得你媽沒有離開過我……
法官釋法✦
劇中人高啟強說,他管繼子曉晨,很大的原因是基於對曉晨母親的感情。現實生活中,帶孩子再婚,之後又出現變故的情形也不少見,這時候如何確定法律的關係義務呢?
楊秋麗:對於已經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如果因離婚導致再婚關係終止的,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可以解除,該子女應當由生父母撫養。如果因生父(母)死亡導致再婚關係終止的,在繼子女未成年的情形下一般不允許解除關係。如果生父母中的另一方願意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繼父母同意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可以解除。繼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關係成立要符合法定要件
劇情回顧✦
高啟強:瑤瑤,沒事了,爸爸帶你回去。
黃瑤:為什麼要救我?
高啟強:因為你是我女兒。怎麼了,瑤瑤?
黃瑤:我很累……安警官,我要舉報,這裡是高啟強所有的犯罪證據。
看劇有疑✦
劇中,高啟強僱傭的殺手老默潛逃時,曾委託高啟強照顧好他的女兒黃瑤,老默死後,黃瑤管高啟強叫「爸爸」。法律認可他們的養父女關係嗎?
法官釋法✦
劇中人黃瑤一直表現得膽小柔弱,乖巧聽話。實際上,她嘴裡親熱地喊著高啟強「爸爸」,心裡卻時刻沒有忘記為親生父親報仇,默默收集高啟強的犯罪證據。拋開這些劇情,單就黃瑤成為高啟強養女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認定?
秦鵬博:劇中人高啟強收養黃瑤,細究程序起來,應該徵得黃瑤外婆的同意。雖然民法典規定了,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但是民法典還規定了,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黃瑤年幼時生母被害,是由外婆撫養長大的,所以無論是收養還是作為監護人,都應當先徵求享有優先撫養權和監護權的黃瑤外婆的意見。
楊秋麗則認為,如果是在現實生活中,依據法律規定,即使黃瑤的外婆同意由高啟強收養黃瑤,高啟強也不具備法定條件。
楊秋麗:雖然劇中,高啟強的累累罪行最後才被查獲,但是他之前也是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收養人還應當具備「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法定條件,顯然,這是高啟強不具備的。
法眼提示
本期提示,依據法律規定,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教育、贍養關係,不因婚姻關係的解除而自然解除,均應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收養子女,收養人不止要有經濟能力,還要符合法定條件。
轉自:中國之聲
供稿:海澱法院
記者:孫瑩
旁白:王澤華
原文編輯:姜欣雨
本文編輯:張磊 姚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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