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破代購套路(漫點普法周五見)
2023-04-13 08:24:09 3
回來了~
還是同樣感覺,卻是不同味道
↓ ↓ ↓
代購到底是不是代理?
回來之後
阿七發現面膜有質量問題
那麼這個時候阿七應該咋辦呢?
我們先來說說
自己的事情為啥不能自己幹
非要找代理?
之前咱們說過了
每個人都有民事權利能力
但不一定每個人都有民事行為能力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來說
他們的大部分行為
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或者效力待定的
當然
法律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
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樣
可以用他們自己的名義來
買房、賣車、籤合同等
實施各種法律行為
於是
法律就為他們找來了法定代理人
來幫助他們以他們的名義
去享受民法賦予他們的各種權利和義務
這樣的話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的行為能力
就通過代理制度得到了補充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雖然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想幹啥就幹啥
但有時候心有餘而力不足
做不到事必躬親
而且畢竟術業有專攻
每個人擅長的專業領域都不一樣
想要和別人做交易又不吃虧
就得找懂行的人來幫自己
所以這個時候就要給懂行的人一些權限
在這個權限的範圍內
讓他們用你的名義
幫你實施法律行為
如此一來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就通過代理制度得到了滿足
所謂代理
就是通過代理人在代理權範圍內
以被代理人的名義
或者以代理人自己的名義
獨立實施的法律行為
該法律行為的效果
直接或者間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承受
舉個慄子
馬哥委託小胖幫自己買一套別墅
於是小胖找到叨姐
在這個故事中
馬哥、小胖、叨姐是一個三角關係
馬哥給小胖代理權
小胖基於馬哥給他的代理權
向叨姐作出意思表示
而最終的法律效果產生在叨姐和馬哥之間
而代理制度最核心的東西就是
沒有代理權
別人憑啥用你的名義辦事?
所以代理人只有擁有了代理權
他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
或者以自己的名義
去替被代理人辦事
如果代理人沒有代理權
那他辦的事就不能讓被代理人承受後果
而且代理人是可以有自己獨立的意思表示的
只要沒有出代理權的這個圈圈
只要不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可以在圈裡想幹啥就幹啥
代理權有兩種
法定代理權
顧名思義
就是法律規定的代理權
民法總則裡說了: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而且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範圍
也是法律裡規定好的
比如說——
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民事行為能力人
買東西賣東西
籤合同打官司
來幫他們使用法律賦予他們的各種權利義務
之前我們聊過的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也是法定代理人的一種。
再說說另一種代理方式——
委託代理
這種代理就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
被代理人用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
授予代理人一定範圍內的權利
但這樣的授權行為
只是讓受委託人因此享有了代理權
卻並沒有讓他產生了一定要替你辦事的義務
也就是說
授予代理權的行為
只是給了別人幫你辦事的資格
但對方到底幫不幫你辦這事
是他的自由
假設靚女要打官司
於是來到了老哥小馬律師事務所⋯⋯
剛一進門
靚女就對阿松律師「一見鍾情」
靚女此時的授權行為
只是讓阿松有了代理權而已
阿松想去就去
不想去就不去
他並沒有因此產生必須給靚女打官司的義務
然後靚女來到了馬哥的辦公室
此時
靚女和老哥小馬律師事務所之間
因為這份委託合同
產生了委託關係
委託合同讓律所負有義務
讓阿松律師去實施「給靚女打官司」的義務
如果律所指定了律師以後
律師不去
而律師和律所之間又用僱傭合同
那麼律師就對律所構成違約
然後律所就對靚女構成違約
如此一來
就可以追究相應的違約責任了
如果你想讓你授權的那個人
必須要去完成你授權給他的那件事
就需要在你和他之間產生一種「基礎關係」
以此來拴住他
讓他產生一定要幫你辦事的義務
這種「基礎關係」可以是委託關係、僱傭關係、合作關係、夫妻關係等等。
只有法律行為可以代理
像違法亂紀的一類事
本身就不算法律行為
肯定就更談不上代理
除此之外
還有3 類事不能代理
那麼到底是哪3類呢?
請看下回分解
馬哥 飾 唐僧
海景別墅一日遊
叨姐
其實我才是花家地富婆~
老王
減肥成功嘻嘻嘻
阿松 飾 悟空
我要躲躲那個靚女!
小胖 飾 滅霸
是代理手套殺的人~不怪我
分裂七
恭喜老王減肥成功!
策劃:馬嶽君(馬哥) 劉青(叨姐)
文案:範琳松(阿松) 王勱(老王) 梁成棟(小胖)
漫畫:羅琪(分裂七)
每周五,
與你相約!
(編輯 常煜 朱琳 範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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