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託又開委託人代表溝通會 這流程合法嗎?
2023-04-02 04:20:51
11月23日晚間,四川信託官網發布了一則公告《關於擬召開委託人代表溝通會的公告》,公告稱監管工作組擬於2021年11月26日召開委託人代表溝通會。
有關四川信託委託人代表大會,對此有諸多疑問。其中之一便是:四川信託涉及項目較多,應該每個項目都應該至少有1名以上委託人代表參會,不應當顧此失彼。不同的信託項目,委託人可以相互代表嗎?不同項目的訴求,會是一樣的嗎?這是否違反了《信託法》?
作為委託人代表,在沒有委託書公證的情況下,最多也只能代表自己的項目提訴求,代表不了其他項目的委託人。
四川信託如果開TOT項目全體委託人大會,應當100%覆蓋所有TOT信託項目,由每個項目推薦委託人代表參會。如果沒有100%覆蓋,那就剝奪了沒有代表參加的項目的委託人的權利。
四川信託如果真想召開委託人大會,可以參照華信信託,通過語音的形式,每周面向全體投資人通報進展,不開小灶委託人是誰,不搞差別對待。
四川信託如果想通報進展,直接在官網發個公告,委託人傳一傳,就都知道了,又何必單獨喊幾個委託人代表開個所謂的委託人代表溝通會?
召開委託人代表溝通會的前提是:參加溝通會的代表能夠代表所有項目的委託人,否則就是非法的。可以參照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是按區域,由下向上一級一級選舉出來的。四川信託召開全體委託人代表溝通會,也應當先行召開單個項目的委託人大會,由委託人大會合法地選舉委託人代表,而不是根據誰參加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等其他外部因素去指定委託人代表。
每次四川信託召開委託人代表溝通大會,流程總感覺像要跑路的P2P平臺一樣:委託人代表真的能代表全體項目嗎?信託界不得不再次提出質疑:四川信託召開委託人代表溝通會,符合召開委託人代表溝通會的流程嗎?如果流程上有問題委託人是誰,召開的意義又何在?(信託界)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