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註冊商標弊端
2023-03-31 05:18:36
組合註冊商標弊端
我們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候,除了進行單一元素的商標註冊外,也可以申請組合商標。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我們所熟知的很多品牌,都使用組合商標,以此更好的增加商標的辨識度,建立獨具一格的品牌標識。可是,為什麼商標代理機構,總是建議我們,將組合商標分開註冊呢?分開註冊要花雙份以上的錢,這是不是代理機構的套路呢?答案並不是!申請註冊組合商標,確實有很多的弊端!
申請組合商標的弊端:
1 申請風險大
對於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元素和別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就會將該商標整體駁回。
我們採用分開註冊的方法,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因為商標的在先權利而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商標的註冊成功率。
2 使用不方便
組合申請的商標,使用的時候不能拆開、不能更換位置,必須按照申請註冊時候的樣式使用,非常的不方便。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不過,分開註冊的商標卻可以組合使用。
商標分開註冊的話,會顯得非常的靈活,例如耐克的標誌,「對勾」和「NIKE」都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設想如果註冊的是組合商標,不能隨意更改組合位置,是不是非常不方便。
3 審查時間長
組合註冊的商標其審查速度會比單一註冊的商標相對較慢,因為每部分都要分開審查,導致審查效率降低。
而單一註冊則互不影響,審查時間相對較快,目前商標申請註冊周期長,早些將商標申請下來,企業才能夠無所畏懼的發展!
4 不易於維權
如果註冊的是組合商標,侵權人僅僅使用組合商標中一小部分,法院不一定會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
而我們分開註冊的話,每一個商標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侵權行為,很容易判斷是否侵權,易於我們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分開註冊商標,雖然表面費用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遠大於多花費的這筆費用。而且,分開註冊成功率較高,也方便以後的使用和維權。